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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195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财税〔2015〕11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财企[2007]194号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内容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解读研发费核算和归集口径比较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问题释疑适用范围本通知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排除:核定征收企业非居民企业不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企业优惠内容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具体为: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研究开发活动的阶段实际工作中,一个研发项目从规划到投产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1市场调研与设计;2立项;3实验室试验;4小试——小规模试验,一般是指针实验室规模的工艺而言,也就是根据试验室效果进行放大;5中试——中试就是根据小试结果继续放大,是在大规模产量前的较小规模试验;6批量生产。一般认为,上述1—5阶段为研究开发阶段,在研发阶段发生的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研发费的归集;从第6阶段起,即从产品批量生产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研发活动定义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工艺基本定义1.产品(服务)常规升级2.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3.商品化后的技术支持活动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等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市场调研或管理研究6.常规性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排除项研发活动定义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研发费用不能加计扣除:一些企业出于社会形象、社会影响力的考虑,有时会投入一些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研究开发,这一类的支出不属于企业准予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因为,这项投入所取得的科技成果一般是公益性的,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没有直接的经济回报。研发费用一定要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直接有关,而不是间接有关。行业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其他标准1.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确定2.主营业务占收入总额50%以上,该收入总额需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3.原则上按年确定负面清单负面清单某卷烟厂2016年度主营卷烟业务取得销售收入15000万元,兼营生产五金产品取得销售收入5000万元,取得投资收益1000万元。全年用于五金产品研发费支出500万元,则卷烟厂卷烟收入占比:15000/(15000+5000)*100%=75%50%,不得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3折旧费用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2直接投入费用4无形资产摊销6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原则:1、合理性及直接相关性考虑,允许加计扣除2、非核心性研发支出,限额加计扣除3、按项目分别计算统一计算公式,减少计算错误其他相关费用限额=《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项至第5项的费用之和×10%/(1-10%)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20x6年1-5月,甲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A专利技术,其中“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140万元”列支内容如下:1.研发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6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职工福利费3.5万元;2.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0万元、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租赁费5万元、与研发活动有关的房屋租赁费10万元;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3.办公用房折旧费15万元;4.新型专利设计费5万元;5.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其他相关费用20万元。人员人工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职工福利费3.5万元,研发活动有关的房屋租赁费10万元、办公用房折旧费15万元,不得享受加计扣除。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剔除其他相关费用,允许享受加计扣除费用的金额=140-1.5-3.5-10-15-20=90万元,允许享受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90÷(1-10%)×10%=10万元,据此,甲公司20x6年允许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总额=90+10=100万元,加计扣除额为100×50%=50万元。01按人员构成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02按聘用形式本企业员工外聘人员(含劳务派遣)03辅助人员不包括后勤服务人员研究开发人员研究开发人员这里企业一定要注意:1、研发人员必须是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2、行政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后勤人员不要列入研发费加计扣除范围。有的企业在费用归集中将会计、办公室人员的工资都列入。研究开发活动的方式研究开发活动一般分为:1、自主研究开发2、委托研究开发3、合作研究开发4、集团集中研究开发01独立交易原则02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03存在关联关系需提供费用明细04受托方包括机构和个人05委托境外研发不得加计扣除委托研发研究开发活动的方式合作研发: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集中研发: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不再强调“专门用于”共用费用可进行分配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分配方法人员活动及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的必要记录研发与生产经营共用费用研发与生产经营共用费用企业应从源头加以控制,一定分开核算;例如领用材料时,领用人、领料部门、用途等分开各部门明确职责:登记研发费台账,与财务对账;领料、报销时注明项目名称等;录用人员费用支出报人事部门、财务部门以便单独核算;涉及与生产共用的设备仪器,应提供使用情况说明及使用工时等等。研发与生产经营共用费用人事部门:按照研发人员小组成员名单向财务提供工资、五险一金、各种津贴奖金汇总表、明细表;外聘人员劳务费支出及合同协议副本等财务部门:按照会计准则进行研发支出核算,设置税法规定辅助账,及时收集研发支出加计扣除涉及的资料,备案材料,按照税法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并留存备查。研发与生产经营共用费用某企业主管生产技术的经理,月工资6000元,5月份有10天在研发部直接参与研发活动,有20天在生产部门进行日常管理,当月该经理的2000元工资可以列入研发费用收入冲减研发费用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收入不足冲减的,当期研发费用按零计算特殊收入的扣减材料费用不得加计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特殊收入的扣减2016年,某传动设备公司研发创新性传动设备A,研发从2月份开始,7月底结束。研发过程中,出售下脚料和残次品取得收入10万元,销售研发成功的设备A100万元,其中该设备耗用材料55万元。出售下脚料和残次品取得收入10万元扣减研发费10万元销售研发成功的设备扣减研发费55万元加速折旧与加计扣除叠加享受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费用的部分加计扣除,但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为便利理解,举例说明如下:加速折旧与加计扣除叠加享受例1:甲汽车制造企业2015年12月购入并投入使用一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单位价值1200万元,会计处理按8年折旧,税法上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不考虑残值。甲企业对该项设备选择缩短折旧年限的加速折旧方式,折旧年限缩短为6年(10×60%=6)。2016年企业会计处理计提折旧额150万元(1200/8=150),税收上因享受加速折旧优惠可以扣除的折旧额是200万元(1200/6=200)加速折旧与加计扣除叠加享受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就其会计处理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150万元可以进行加计扣除75万元(150×50%=75)。若该设备8年内用途未发生变化,每年均符合加计扣除政策规定,则企业8年内每年均可对其会计处理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150万元进行加计扣除75万元。加速折旧与加计扣除叠加享受例2:如企业会计处理按4年进行折旧,其他情形不变。则2016年企业会计处理计提折旧额300万元(1200/4=300),税收上可扣除的加速折旧额为200万元(1200/6=200),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对其在实际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但未超过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金额200万元可以进行加计扣除100万元(200×50%=100)。若该设备6年内用途未发生变化,每年均符合加计扣除政策规定,则企业6年内每年均可对其会计处理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200万元进行加计扣除100万元。会计核算与管理1.设置辅助账: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2、年末填报辅助账汇总表,随财报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3.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申报预缴时据实扣除,汇缴时加计扣除备案形式事后备案,具体按76号公告执行备案资料留存备查核查核查面不低于优惠户数的20%申报及备案管理申报及备案管理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按《公告》、《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等备案资料完成备案手续备案材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研发项目立项文件。申报及备案管理企业必须要保存的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企业在申报享受优惠政策的同时,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申报及备案管理(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申报及备案管理(6)“研发支出”辅助账;(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8)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研发费追溯扣除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这也是新政策的一个突破,而且手续相对简单,履行备案手续即可研发费追溯扣除2017年5月,A企业财务人员发现2015年某研发项目符合条件未享受;发生在2016年之前,不能追溯。2018年6月,B企业财务人员发现2016年某研发项目符合条件未享受;可以追溯备案享受2020年3月,B企业财务人员发现2016年某研发项目符合条件未享受;
本文标题: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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