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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公文电子公文专用章丰都府发〔2010〕17号核收: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都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丰都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10年3月22日县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2―丰都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则。二、县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决定、指示,按照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的工作准则,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三、县政府组成人员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服从安排,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勤勉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四、县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在各自―3―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继续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能;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切实贯彻落实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五、县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县长,副县长,县政府派出机构的主任,县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六、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的工作,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县长出差(出访)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主持县政府工作。七、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等会议。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对紧急或突发性重大事件,来不及召开会议而又必须及时处理的,分管副县长协调处理后,及时向县长报告。八、县长代表县政府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县长或副县长代表县政府参加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并报告工作;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工作部门受县政府的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汇报某一方面工作。―4―九、副县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加强对分管部门人、财、物的监督管理;受县长的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县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十、县政府派出机构主任和县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县政府规章、决定、命令,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县审计局在县长和市审计局的双重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三章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十一、县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各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314”总体部署,加快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建设三峡库区经济强县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十二、贯彻执行国务院、重庆市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鼓励发展外向型经济和区域经济合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经济增长、就业增加、物价稳定。十三、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法制环境,推进公平准入,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5―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规范市场执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十四、加强社会管理,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培育引导各类民间组织健康发展。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十五、强化公共服务,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推进部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度,简化程序,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益,建设服务型政府。第四章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十六、县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各部门要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与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十七、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草案及执行情况、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要政策措施、社会管理事务、政―6―府规章、有关政府投资建设和关系社会稳定及其他需要由县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由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十八、县政府派出机构和各部门提请县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乡镇、街道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十九、县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直接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二十、县政府派出机构、各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第五章坚持依法行政二十一、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县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和组成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7―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二十二、提请县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法制办审查或组织起草,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审定。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办承办。二十三、县政府派出机构和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县政府的有关规定。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或机构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由县政府制定相关文件,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县政府派出机构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要依法及时报县政府备案,由县政府法制办审查并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制定规范性文件机关要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二十四、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科学配置执法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加强执法机关的执法协调,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第六章推行政务公开二十五、县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各部门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8―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二十六、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县政府制定的政策,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二十七、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及法律和县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务通报、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二十八、县政府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由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或县政府授权的专门发言人定期统一对外发布。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或县政府出台重大政策等公众迫切需要了解的信息,通过丰都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丰都报》、鬼城丰都网站、丰都(有线)广播电视台或召开专题会等形式予以发布;对全县重大事件(活动)等需要县内外广泛知晓的信息,采取邀请中央、重庆市媒体来丰或到重庆等地举行新闻通报会予以发布;对县内发生的突发性事件需要及时告知公众的信息,采取记者招待会、情况通报会、吹风会、散发新闻稿、接受采访等形式,分阶段、分层次发布。第七章健全监督制度二十九、县政府要依法自觉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9―员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认真负责地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询问或质询,按要求办理议案和建议;自觉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向其通报工作,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按要求办理建议案和提案。三十、县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司法监督和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县政府报告。三十一、县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各部门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主动征询乡镇、街道的意见和建议。三十二、县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不断拓宽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县政府领导同志及县政府派出机构、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处重要的群众来信。三十三、县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各部门要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县政府报告。―10―第八章工作安排布局三十四、县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各部门要增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根据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以及县长办公会作出的季度工作安排,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确保实现县政府年度和阶段工作目标任务。三十五、县政府提出年度及季度重点工作目标,确定由县政府组织召开的全县大会和制发的公文等事项,形成县政府工作安排布局,下发执行。三十六、县政府派出机构、各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县政府全年及季度工作安排布局,并在季末向县政府办公室反馈完成情况,年中和年末向县政府报告执行情况。县政府各位副县长要加强对分管工作的督促检查,按县政府统一部署推进落实。县政府办公室、县督查办要加强对县政府工作安排部署的督查考核,适时予以通报。第九章会议制度三十七、县政府实行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制度。三十八、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政府组成人员组成,县长召集并主持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11―(一)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及县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二)研究贯彻县人大有关决定、决议事项;(三)决定和部署涉及全局的县政府重要工作;(四)通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重要工作;(五)讨论其他需要县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县政府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至2次。根据需要,可安排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及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列席会议;可以邀请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领导和县委有关部委以及有关群众团体、新闻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县属重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三十九、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或者县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召集和主持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一)上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同级党委、人大的重要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二)向上级政府和同级党委的重要请示、报告或以县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三)需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或县政协协商的有关事项:1、涉及行政区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财政体―12―制、招商引资、社会保障等重要问题;2、县政府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更;3、县级财政预决算安排及调整;4、城市建设总体规划;5、重大财政举债、财政投资和财政支出;6、其他重大事项。(四)需提请县委常委会或县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五)城市建设规划、产业扶持、招商引资等重大政策的制定;(六)涉及安全稳定的重大问题;(七)县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任免、提名、考核和奖惩中的重大问题;(八)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制定、分解及落实;(九)专项资金的计划、申报、安排和使用;(十)国有资
本文标题:关于印发《丰都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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