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绩效管理 >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修订)
-1-附件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和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建协〔2017〕2号)》和《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的创优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以下简称“省优质结构奖”)评选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第三条省优质结构奖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项目属地原则自愿申报。各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从列入各市优质结构工程创优计划的项目中推荐申报,未开展市级优质结构奖评选的地区,由企业报项目属地的地级市以上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第四条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省优质结构奖评审组织工作,省优质结构奖工程视当年度工程结构验收情况,可分上下半年共公布两批获奖名单,每年至少表彰一次。第五条申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含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工程应是获得省优质结构奖的工程。-2-第二章申报条件、范围第六条申报条件申报省优质结构奖的工程项目,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二)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三)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绿色施工要求;(四)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五)科技含量较高,应用三项以上“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六)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第七条申报范围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列建设工程,均可申报省优质结构奖。(一)民用建筑工程1.有15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2.总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0平方米),-3-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整体民用建筑群。3.别墅类工程,可按20栋以上(含20栋),累计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规模组团申报。(二)工业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1.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2.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整体工业建筑群。(三)市政工程省内城市规划区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铁、污水处理厂、水厂、给水系统、排水系统,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防洪、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四)交通工程1.新建、改建的标准达到二级以上,全长在20公里以上的公路工程。2.新建、改建的全长400米或单跨90米以上的独立大桥。3.长60米、500吨级以上内河港口码头工程;长80米、1000吨级以上的沿海码头工程。4.通航能力在100吨以上的船闸。(五)电力工程1.发电厂(站),单机容量135MW以上。2.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5MW以上。3.变电站,电压等级110KV以上。4.输电线路,电压等级500KV以上,线路长15KM以上,-4-造价1亿元以上。(六)铁路工程1.编组站、投资2500万元及以上的车站或25公里及以上的线路综合工程。2.长度在1公里及以上的双线隧道或长度在2公里及以上的单线隧道。3.全桥长在800米及以上或投资在2500万元及以上的桥梁工程。(七)水利工程工程规模为总库容量在2500万立方米及以上水库的主体工程或造价在3000万以上的水利工程。(八)其它纳入创国家优质工程计划的工程和结构体系新颖、技术质量突出、具有影响性的工程。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一)原有建筑物改建工程;(二)经过加固补强的工程;(三)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工程;(四)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属实的工程。第三章申报程序及申报资料第九条申报程序及申报资料申报单位在满足工程开工条件前经工程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向省建筑业协会申报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并递交以下申报资料:-5-(一)《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申报表》,一式二份;(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及批准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证书、施工许可证等基本建设程序文件;(三)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四)工程概况、工程创优计划和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五)其他应提供的证明资料文件。以上资料由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负责审核,并核对相关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核对章及签署核对人姓名后报送省建筑业协会。第四章现场检查及评审第十条现场检查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按各市推荐申报项目施工进度情况动态组织检查。(一)原则上各项目要进行两次的现场检查:第一次:多层建筑结构工程检查地基基础、地下室到地上三层以内的结构(高层及超高层建筑结构工程可到地上五层以内)。第二次:多层建筑结构工程检查地上三层以上主体结构工程(高层建筑结构为地上五层以上结构)。对于超高层建筑每增加20层(不足20层按20层计)增加一次评审检查。(二)专业工程根据其结构特点分次检查。(三)评审检查专家成员在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库中抽取。(四)现场检查程序1.听取申报单位关于工程项目质量情况的汇报;-6-2.征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意见;3.核查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文件原件;4.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技术资料;5.反馈检查情况;6.提出评审检查意见。第十一条省优质结构奖的评审工作由协会组成专项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委7-9人,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与管理、担任过专业技术职务的协会、企业和行业的工程质量专家及有关领导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第十二条参加评审的工程在评审前申报单位需提供反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过程控制、检验检测、程序验收情况的5分钟影像资料或PPT资料。第十三条专项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的申报材料和工程现场检查情况,通过审查、观看工程录像、讨论、评议,最终以投票方式初定获奖工程名单。第十四条获奖工程名单,在协会网站公示7个天后,再行公布,评审结果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第十五条评审结果公布后,凡经举报、投诉或后期建设发现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的,协会将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调查、核实,达不到省优质结构工程质量水平的,撤销其省优质结构奖荣誉称号。第五章表彰第十六条获奖工程由省建筑业协会发文通报表彰。对荣获-7-“省优质结构奖”的施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颁发荣誉证书。各地级以上市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第六章评审纪律第十七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主动接受评审单位和社会监督。第十八条评审检查专家和评委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公平、公正、公开,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其参加评审检查工作资格。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试行)》(粤建协〔2014〕55号)自行废止。
本文标题: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修订)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28247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