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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铁路秦峰煤焦有限责任公司铁路专用线过渡工程测量工作管理制度编制:复核:审核:受控状态: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秦峰铁路专用线项目经理部二〇一六年二月1测量工作管理制度1.总则第1条为满足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本项目施工测量职责划分,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本制度包括测量任务分工、人员和仪器配备、质量控制、测量仪器管理和常规施工测量作业指导程序。第3条施工测量是建筑施工中不可缺少的生产环节并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项目总工程师应负责测量制度的建立落实,维持测量队伍稳定。第4条本项目的施工测量工作纳入质量保证体系,测量工作质量控制的核心是测量复核制,其运作依靠自检、外检和抽检以及验收制度。各级测量人员和技术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测量复核制的基本要求。2.测量任务分工负责制实施细则第5条测量任务按经理部测量建制划分。第6条项目工程部具体承担组织下列测量任务,由工程部长组织实施。(1)负责组织管段内测量桩点、资料接收工作;(2)负责组织管段内贯通复测,对桥梁、涵洞等重要工程建立平面控制网;(3)桥梁、涵洞等砼工程重要部位首次灌筑砼前的平面及高程放样检查及阶段性检测;(4)五等及其以下的其它工程平面控制测量;(5)四、五等水准测量;(6)负责项目部日常施工测量工作;(7)负责范围内工程的竣工测量及固桩工作;(8)负责保护测量桩点;(9)负责管段内的竣工测量工作;第7条项目部技术组人员根据不同工程类别承担下列施工放样测量2任务及自检测量:由技术主管负责组织实施。(1)涵洞及支挡工程1)定位并检查中线及轴线方向,放设基坑开挖线;2)基坑开挖完成后的中线、轴线方向及基坑尺寸和高程检查;3)砌筑中的施工测量及检查;4)竣工测量工作。3.仪器配备及相关要求第8条根据测量任务的基本要求,项目部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以利于测量工作的正常开展。第9条总工程师负责本项目的测量技术工作,工程部配备一名测量负责人(测量主管),负责本项目的具体测量工作。第10条经理部测量负责人(测量主管)做好第7条测量任务外,还应具体负责下列工作:(1)参与测量接桩、负责测量相关工作与建设、设计、监理单位的联系;(2)协调经理部内部各施工队之间以及和本工程相邻的其它施工单位之间的测量衔接工作;(3)复核重要工程的测量成果;(4)归口管理设计及施工单位提交的测量资料,确保测量资料的有效性。第11条用于作业的各类测量设备必须按有关规定定期周检,严禁超期使用。4、质量控制的具体运作方法第12条质量控制是确保测量成果正确性、杜绝测量事故的关键,其内容主要包括:测量复核制、质量控制运作和测量成果的整理。测量复核制包括测量外业复核和测量内业复核。第13条测量外业复核工作的具体要求测量外业复核是测量野外作业需要坚持的一种复核制度,其内容及具3体要求如下:(1)测量桩点在交接时必须由交接双方持交桩表逐桩核对确认,无桩名者视为废桩,遗失的坚持补桩,资料与现场不符的应予更正,并形成交接桩纪要;(2)控制测量布设的导线及水准路线需构成闭合检核条件,一般以闭合导线和闭合水准路线为主,导线环以四至六条边为宜;(3)线路施工复测可以沿线路两侧布设导线并扣联设计线路切线点,可同时附带三角高程测量复核设计水准点,但测量成果必须与设计比较;(4)外业观测元素必须有多余观测量。所有角度、距离观测均须至少完成一个完整测回,严禁半测回作业。原始观测记录必须在现场同步做出,严禁涂改和事后补记、补绘。不合格时,应按规范要求补测或重测;(5)重要工程的定位和放样,必须坚持用不同的方法或手段进行复核测量或换人检测后才能施工;(6)使用已知点(包括平面控制点、方向点、高程点)进行引测、加点和工程放样前,必须坚持先检测后利用的原则。确认桩点无疑、无误、无位移后方可使用;(7)搭接测量包括标段内相邻施工队之间以及和相邻标段外单位的搭接测量工作。平面搭接测量的两测量单位必须在搭接处的切线或轴线上唯一确定共用的两切线点或轴线点或公共一导线边,高程搭接测量必须测量至相邻施工单位内的邻近一个水准点或选择共用水准点;第14条测量内业复核工作的具体要求测量内业复核工作主要包括对原始设计文件、测量的各种原始记录、控制测量和放样测量成果计算等的复核,其内容及具体要求如下:(1)用于测量的施工设计图纸、资料及外来测量成果等应认真研究审核并作出相应的审核记录,详细了解建筑物各细部尺寸及相互间的几何关系;了解外来测量成果所用的测量仪器、测量方法、测量精度、起算系统以及控制点的分布和点间关系,必要时应作现场核对,确认无误无疑后方可使用。4(2)手工采集的各种原始记录包括各种放样记录必须进行复核以确保原始观测数据的正确性。电子记录内业计算前必须检查原始观测值文件中各种参数是否正确,其中主要包括仪器加乘常数、气象改正系数、归算高程面、各项观测限差等。各种原始观测数据未经复核不得用于下一步测量和计算工作。(3)各种控制测量及重要施工放样计算成果必须坚持两人(组)独立计算并相互校核。采用软件计算的测量成果必须先确认测量中误差、坐标系统、高程系统等重要参数的正确性,以确保测量计算成果的正确性和可靠性。(4)抄录已知数据必须核对,两计算人应分别独立查阅抄录,并互相核实。第15条测量复核并不是简单的签名,复核人必须对各种原始数据、计算方法、计算过程、精度评定及结果认真核对,有必要时应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重新计算。如果发现已复核过的测量资料(包括原始记录)出现任何差错,经理部将对复核人及参与该次测量的人员进行处罚,并对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视情况处罚。第16条质量控制的具体运作要求质量控制运作主要包括自检、外检和抽检。为确保建筑施工的正确性,项目测量工作实行自检、外检和抽检制度。(1)自检项目部测量主管对桥梁墩台、涵洞中心及轴线、线路曲线控制桩、其它建筑物的中线和轴线定位以及各种圬工工程立模前的首次定位,应利用相邻的其它控制点进行自检;桥梁墩台灌注到一定高度后以及高层建筑等其它施工期较长的工程,应对桥梁十字线及高层建筑物等其它工程的轴线等进行阶段性自检;(2)外检重点工程每一工序施工完转入下一工序前应申请监理单位进行外检。具体检测方法及内容根据验收规范或由监理单位确定。5(3)抽检经理部工程部部长不定期对经理部重点控制工程的测量成果进行抽检,必要时作现场抽检。抽检测量项目的全套测量资料,包括设计资料审核记录、原始观测记录、成果计算书及放样计算资料等。对抽检结果写出书面意见,报告经理部总工程师,并实行奖罚制度,对测量工作管理好的技术人员在年终将给予奖励和表杨,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检单位,并进行通报批评。第17条测量成果的构成及整理测量成果由测量资料和测量标志构成。测量资料包括设计文件、图纸、测量设计、原始观测记录(含电子手簿)、计算过程资料、计算成果书等。(1)原始观测记录簿执行标准各工区测量记录采用经理部统一的方向观测记录簿、全站仪(经纬仪)放样记录簿、水平仪记录簿及等级水准测量记录格式或电子记录格式;记录本应按工程项目分册记录。记录本封面上应贴明单位工程项目名称和里程段,保管人。记录本第一页应将用于本单位工程的导线点或水准点记录完整,并签字完整。(2)控制测量及施工复测成果计算书的整理外业观测原始数据经复核后,由两人以上分别独立计算并进行检查核对形成测量内业成果。采用A4纸型并用统一的成果封面和测量技术交底表格式,测量成果必须附图。(3)测量桩点的埋设要求各类测量桩点的埋设应符合本段施工监理单位的要求,若没有明确要求则应符合《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或《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99)的要求。第18条测量成果的使用(1)测量方案、开工复测成果及重点工程控制测量成果必须经项目工程管理部测量工程师复核,总工程师审核批准才能交付使用。(2)工程部测量技术交底必须工程部长复核、总工审核才能交付使用。65.测量设备管理制度(1)测量仪器包括:全站仪、水准仪、塔尺、各种钢尺等。(2)工程部测量主管负责测量仪器的保管、维修、保养等管理工作,非正常损坏或丢失,由责任者写出书面情况报告,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3)各种测量仪器和工具应定期检校,严禁使用末经检定和超出检定周期的测量仪器,工程部派专人进行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检定,并定期将仪器台帐及检定证书复印件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资料员管理。(4)测量仪器设备的购置:根据工程需要,属固资范围的经理部工程部提出计划,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列计划,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不属固资的仪器设备,经理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购买。(5)工程部测量主管按有关规定和图表建立测量仪器台帐和签发制度。测量仪器保管人员调离工作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双方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7附表1计量、检测设备台帐(测量设备类)单位:年月日序号仪器名称管理类别出厂编号数量型号、规格精度生产厂家检定周期检定单位检定时间检定情况所在地使用单位责任人备注制表:复核:注:本表应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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