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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成人社办发〔2012〕172号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各区(市)县人社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加强我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进一步强化公共安全管理责任意识,完善局应急反应机制,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调整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张济环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刘立市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榕市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廷平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俊安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龙蓉蓉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蒋平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钟庆市人社局副局长罗建民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荣光跃市人社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成员:黄德斌、杨川平、游永志、周妮娜、李剑锋、黄通贵、赵全章、田耘、李铁民、罗丰勉、王永会、李铣、陈露、刘建平、杜婷、王毅、李筑生、陈忠清、王国臣、赵雅轩、丁嘉斌、王德平、周岩、李进、罗绍乾、陈云鹏、张小芳、徐平福、吴幼章、李永捷、刘锋、谷卫英、王健、章为龙、蒋志敏、高玉秋、杜溪源、兰琦、杨小红、周正清、张艳辉、洪图、王平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榕兼任。附件: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O一二年三月十三日-3-附件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切实提高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将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成府发〔2005〕6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1.3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危及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按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分为特别重大(I)、重大(II)、较大(III)、一般(IV)四级(见-4-附件一、附件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是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理的依据。1.4工作原则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的原则,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1.5预案体系成都市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突发公共事件预案体系包括:(1)成都市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类专项应急预案。该预案是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急预案。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项应急预案、市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印发,报市政府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3)局属单位应急预案。由有关单位根据事业单位有关法-5-规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预案制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4)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应急工作预案,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5)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修订,不断补充、完善。1.6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或者需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处置的一般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以及跨区(市)县行政区域的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2组织机构与职责2.1领导机构及职责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是我市突发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在局长的领导下,通过局长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按照分工,负责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由局长直接负责处理-6-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局机关职能处室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协助局长、副局长、局机关党委书记处理有关应急处置工作。2.2管理机构及职责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是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设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受和向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送紧急事项,承办局应急领导小组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组织修订预案,指导和监督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局属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组织、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等工作。2.3工作(参与)机构及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处室和单位是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以及部门职责明确责任,其构成在附件三中明确。应急处置的工作部门对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主要责任,承担主要任务。工作部门职责:承办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交办的工-7-作,做好本业务领域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按要求参加局应急人员预案演练、培训和应急知识普及工作;做好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和调查评估等工作。参与部门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确定某一突发事件处置的参与处室和单位。参与部门负责协助和配合应急工作部门做好本业务领域的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相关方面的保障。2.4区(市)县机构及职责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参照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设置。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本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处室和单位,均要根据处置工作的需要,制定有关规定,随时开展应急响应工作。2.5专家组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决定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为局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8-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3预测、预警各有关处室和单位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完善信息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3.1信息检测与预测各处室和单位要按照各自业务范围,加强对相关信息监测工作管理和监督,依托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成都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等资源,建立和完善本部门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并涉及社会稳定的信息收集、分析、报告和交流制度;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并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通过对相关监测信息的调查分析,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影响及趋势作出预测。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必须在1小时内报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报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1小时内将预警信息报市政府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3.2预警级别和发布根据监测和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9-共事件进行预警。我市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的具体标准,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确定。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发布预警。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和比较重大(III级)突发事件的预警,由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请市政府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发布、调整和解除,一般(IV级)突发事件的预警,由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3.3预警处置进入预警期后,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部门(含参与部门)的领导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准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4应急处置各处室和单位要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快速-10-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特别重大、重大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流程和较大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流程见附件四。4.1信息报告一般(IV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应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在4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告。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和较重大(II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在立即启动相应预案,控制事态的同时,在2小时内立即如实向市政府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信息后要进行汇总、分析、研究,视情况向分管领导或者主要领导报告。涉及其他区(市)县,应及时将情况通报有关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及本行政区域外的,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突发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涉及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员,或者可能影响到国-11-外、境外时,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立即向市台办、侨办、外办等部门通报情况。4.2先期处置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处置情况随时报告市政府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4.3应急响应按照分级处置原则,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单位在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根据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发生一般(IV级)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可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领导、专家等在接到命令后迅速到位,其他应急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并赶赴现场,不得推诿。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市政府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重大突发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向市政府和省人力资源-12-和社会保障厅应急办公室提出建议,请求启动相关预案。4.4指挥与协调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主要包括: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确定参加处置工作的专家和人员;组织协调有关处室和单位负责人应急增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协调有关资金、物资和车辆保障;及时向市政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协调和保障,并及时向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应
本文标题:172号关于调整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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