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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标准Q/CDTQ/CDT2031202—2009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考核管理规定2010-01-01发布2010-04-01实施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布Q/CDT2031202—2009I目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职责................................................................................15管理内容............................................................................1附录A(规范性附录)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考核管理流程.................................4附录B(规范性附录)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考核评分标准.................................4附录C(规范性附录)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考核奖励分配比例.............................4Q/CDT2031202—2009II前言本标准代替大唐集团制〔2005〕21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考核办法》。本标准是依据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及DL/T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对标准的格式和有关词语的使用作了全面修改。本标准的附录A、B、C是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公司工程管理部。Q/CDT2031202—2009III引言为提高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各级工程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总体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实行项目管理目标考核,对实现管理目标的项目公司及相关人员给予奖励,对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质量管理规定追究责任。Q/CDT2031202—20091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考核管理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考核的管理机构、职责、考核原则和奖励标准、考核奖励范围以及项目奖励审批和发放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和直属企业新建、扩建、改建的电力工程项目。多种产业项目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事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大唐集团制〔2005〕21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考核办法3术语和定义略。4职责4.1集团公司4.1.1制定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确定各项目工程建设总目标。4.1.2监督检查工程项目管理目标完成情况,审批考核和奖励意见。4.1.3审批工程项目投资节余奖励意见。4.2分子公司4.2.1制定项目年度管理目标及考核实施细则,并报集团公司备案。4.2.2组织项目管理目标年度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和奖励意见报集团公司,经审批后组织实施。4.2.3提出投资节余奖励考核意见,报集团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4.3项目公司4.3.1制定项目管理目标实施方案和保证措施,并组织落实。4.3.2编制并上报工程项目年度管理目标完成情况报告。4.3.3将批准的考核和奖励意见形成董事会议案,由项目董事会通过后实施(有限责任公司时)。5管理内容5.1考核内容5.1.1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考核包括管理过程目标和管理成果目标两部分内容。5.1.2项目管理过程目标考核是对综合管理水平的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管理和制度体系建设、规范化运作、管理效率等方面。5.1.3项目管理成果目标考核是对工程建设指标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工期管理和造价管理四项管理目标。Q/CDT2031202—200925.1.4工程项目管理目标按年度进行考核。各项目应在工程建设总目标基础上,结合工程建设阶段和特点,细化分解成为具体的管理目标和考核指标。5.2考核标准5.2.1项目管理过程目标考核标准如下:a)建设管理组织体系完整,界面清晰,职责明确。b)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健全,实施控制有效。c)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过程管理运作规范有序。d)实现建设管理信息化。5.2.2项目管理成果目标考核标准如下:a)安全管理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达到集团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合格及以上标准。2)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垮塌事故、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b)质量管理1)分项(单元)工程建筑和安装质量验评结果合格率全部达到100%,一次验收合格率≥95%;水电项目单元工程优良率建筑工程≥80%,安装工程≥90%,单位工程优良率≥90%;火电项目单位工程优良率≥90%。2)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3)投产火电机组性能试验煤耗指标达到集团公司目标确认值95分,半年试生产期间非停次数不超过三次。4)火电、风电机组投产半年内,水电机组投产一年内完成达标投产验收。c)工期管理实现批准的考核进度计划。d)造价管理1)单位工程投资不超执行概算(除集团公司批准使用预备费的项目外)2)项目总结算控制在执行概算之内。5.3考核方式5.3.1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考核总分500分,其中综合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工期管理和造价管理考核各100分。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见附录B。5.3.2项目当年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当年考核得分为零:a)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包括年内人身死亡累计达到3人及以上),或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垮塌事故、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并造成严重影响的。b)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并造成严重影响的。c)未能按批准的考核进度计划实现投产发电,并造成严重影响的。d)由于未经批准或自身管理原因,造成项目总结算突破执行概算的。e)工程管理出现违法违规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5.4考核奖励5.4.1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考核奖励基数标准如下:a)火电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以下标准:1)2×100万千瓦级项目700万元2)2×60万千瓦级项目550万元3)2×30万千瓦级项目400万元项目为单台机组时,可按同等级别两台机组的65%计算。Q/CDT2031202—20093b)水电项目装机容量大于100万千瓦的工程,不超过工程建安投资的3‰,其他项目不超过建安工程投资的4‰。c)风电项目原则上每期工程(5万千瓦规模)不超过50万元,有同期连续扩建项目时,后续项目不超过前一项目的65%。5.4.2年度项目管理目标考核奖励额度根据建设进度、工作量和工作难度确定,具体占总奖励基数的比例应根据项目当年计划完成的所有里程碑节点和对应附录C表中相应节点的考核奖励分配比例,累计确定。5.4.3年度考核奖励兑现额为年度项目管理目标奖励额乘以年度考核得分率(考核得分率=实际考核得分÷500分)。年度考核得分低于300分时,不予兑现年度项目管理目标考核奖励。5.4.4项目实现建设总目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达标投产验收,且未发生第十条所述情况时,如工程总结算较执行概算有节余,可按工程投资节余总额(基本预备费和建设期贷款利息节余时,按节余额的50%计入)的6%兑现工程投资节余奖励。5.4.5项目按期或提前实现重大里程碑(或重大工程形象)进度目标的,可视具体情况预支部分奖励费用;项目进行重大设计方案优化并使执行概算投资水平显著降低的,可另行申请工程优化设计奖励。5.5考核程序5.5.1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直属企业应在项目开工伊始,制定所属项目管理目标考核实施细则,确定项目建设总体目标,按照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总体要求和本办法规定,细化和量化过程控制和目标管理的考核标准和方案。年度考核奖励计划应于12月底前上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5.5.2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直属企业负责根据年度考核奖励计划完成所属项目年度管理目标的考核工作,提出项目年度考核奖励方案,并于1月10日前上报集团公司。5.5.3考核奖励方案应包括考核情况及结果、奖励意见及额度、计划奖励的人员范围、人数构成和分别的人均水平等。5.5.4符合第十八条规定可以提取投资节余奖励的项目,由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直属企业进行初审,提出投资节余奖励方案,并随工程总结算报告一并上报集团公司。5.5.5年度管理目标考核奖励和投资节余奖励方案经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由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直属企业组织实施。5.5.6对需要按照公司章程履行有关程序的控股公司,应经董事会同意后进行奖励兑现。5.6其他5.6.1受奖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所在企业实行代扣代缴。5.6.2奖励兑现资金纳入企业当年工资总额计划。5.6.3对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物资代理等参建单位的考核奖惩办法,在工程合同中明确,由项目公司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另行考核兑现。Q/CDT2031202—20094附录A(规范性附录)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考核管理流程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考核流程集团公司分(子)公司董事会项目公司编制本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考核及投资结余奖励办法审核否审核批准报董事会审批下发、考核执行审核、审议批准是是否否Q/CDT2031202—20095附录B(规范性附录)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考核评分标准序号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加(减)分标准1综合管理(100分)组织机构和管理岗位:组织机构和管理岗位设置不合理、职责不清或责任不到位,发生影响现场管理工作事件,每发生一起-10制度和标准体系:未按集团公司要求制定和完善配套的管理制度和标准,每发生一起-10初步设计收口:初步设计收口时间较项目核准时间超过三个月超过六个月-5-10重大设计变更:实施时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每发生一起-5招标规范性:发生应招标而未进行招标项目,或未按规定方式招标,每发生一起发生投诉事件并经调查属实的-5-40招标监管:招标设计未经审批即开标、评标结果未经审批即进行合同谈判,每发生一起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招标计划和评标结果备案,每发生一起-2-2合同管理:未按照规定程序审查、会签和批准即对外签订合同,每发生一起签订合同与中标结果存在原则性调整且未按程序进行报批,每发生一起未按约定支付合同款,造成不良影响的-5-5-20工程分包:未制定分包管理制度或存在未经批准的分包行为-10设备催交监造:未按集团规定落实设备监造监检工作,合同签订不规范或费用支付不及时-15现场物资管理:存在委托方式和合同内容不规范的-15关联企业承担项目:关联企业承担工程项目的方式、程序、形式、内容和费用不规范,造成不良影Q/CDT2031202—20096响的-15工程信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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