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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勘察阶段的划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释义】本条是对建设单位必须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原始资料,并保证这些资料真实、准确、齐全的规定。所谓原始资料是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赖以进行勘察作业、设计作业、施工作业、监理作业的基础性材料。建设单位作为建设活动的总负责方,向有关的勘察单位、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提供原始资料,并保证这些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是其基本的责任和义务。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根据委托任务必须向勘察单位提供如勘察任务书、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地形地貌等在内的基础资料;向设计单位提供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立项文件,设计任务书,有关城市规划、专业规划设计条件,勘察成果及其他基础资料;向施工单位提供概算批准文件,建设项目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建设用地的征用资料,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落实资料,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文件,施工现场完成“三通一平”的平面图等资料。向工程监理单位提供的原始资料除包括给施工单位的资料外,还要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承包合同文本。所谓真实是就原始资料的合法性而言的,指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的来源、内2/8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即必须是合法的,不得伪造、篡改;所谓准确是就原始资料的科学性而言的,指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必须能够真实反映建设工程原貌,数据精度能够满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作业的需要。数据精度是相对而言的,譬如有关地质、水文资料,只能依据现在规范、规程和科学技术水平得出相对精确的数据,不可能得出绝对精确的数据;所谓齐全是就原始资料的完整性而言的,指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的范围必须能够满足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作业的需要。因此,按照本条规定,建设单位必须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提供为使其完成承包业务需要的原始资料,并保证这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因原始资料的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建设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勘察阶段划分举例油气田及管道工程(《油气田及管道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568-2010)油气田及管道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各类工程特点和有关规定,宜按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勘察开展工作。可行性研究勘察应符合选择场址方案的要求;初步勘察应符合初步设计的要求;详细勘察应符合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场地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宜进行施工勘察。通过各阶段岩土工程勘察,逐步深入认识工程建设区域及工程场地岩土工程条件,为不同设计阶段提供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建(构)筑物岩土工程勘察宜分阶段进行,场地较小且无特殊要求的工程可合并勘察阶段。当建筑物总平面图已经确定,且场地或邻近场地已有岩土工程经验或资料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进行详细勘察。管道线路工程可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三个勘察阶段。对于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特殊施工要求的工程,宜进行施工勘察;对于工程地3/8质条件简单或有建筑经验的地区,可适当简化勘察阶段。储罐岩土工程勘察应在搜集其上部荷载、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和变形要求等方面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宜分阶段进行,场地较小且无特殊要求的工程可合并勘察阶段。当总平面图已经确定,且场地或邻近场地已有岩土工程经验或资料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进行详细勘察。《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勘察阶段的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1对城市中重点的勘察等级为甲级的高层建筑,勘察阶段宜分为可行性研究、初步勘察、详细勘察三阶段进行;2当场地勘察资料缺乏、建筑平面位置未定,或场地面积较大、为高层建筑群时,勘察阶段宜分为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两阶段进行;3当场地及其附近已有一定勘察资料,或勘察等级为乙级的单体建筑且建筑总平面图已定时,可将两阶段合并为一阶段,按详细勘察阶段进行;4对于一级(复杂)场地或一级(复杂)地基的工程,可针对施工中可能出现或已出现的岩土工程问题,进行施工勘察。地基基础施工时,勘察单位宜参与施工验槽。房屋建筑与构筑物工程(《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建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宜分阶段进行,可行性研究勘察应符合选择场址方案的要求;初步勘察应符合初步设计的要求;详细勘察应符合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场地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宜进行施工勘察。场地较小且无特殊要求的工程可合并勘察阶段。当建筑物平面布置已经确定,且场地或其附近已有岩土工程资料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进行详细勘察。《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C20-2011公路工程地质勘察可分为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简称预可勘察)、4/8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简称工可勘察)、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简称初步勘察)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简称详细勘察)四个阶段。《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TB10012-2007新建铁路工程地质勘察应按踏勘、初测、定测、补充定测开展工作,并与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四个设计阶段相适应,详见表3.1.1。施工、运营阶段也应根据需要开展工程地质工作。通过各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及工作,逐步深入认识建设工程区域及工程场地地质条件,为不同设计阶段及施工、运营维护管理搜集和提供地质资料,并预测工程活动对周边地质环境的影响。表3.1.1勘察阶段与设计阶段对应表勘察阶段名称踏勘初测定测补充定测设计阶段名称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487-2008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宜分为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施工详图设计等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的勘察工作宜基本满足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深度要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勘察宜分为安全评价、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三个阶段。5/8各勘察阶段技术要求举例:房屋建筑与构筑物工程房屋建筑与构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阶段一般划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初步勘察阶段与详细勘察阶段。对于单体建筑物如高层建筑或高耸建筑物,其勘察阶段一般划分为初步勘察阶段和详细勘察阶段两个阶段。当工程规模较小且要求不太高、工程地质条件较好时,初步勘察与详细勘察可合并为一个勘察去完成。当建筑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特殊施工要求的重大建筑地基,或基槽开挖后地质情况与原勘察资料严重不符而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时,尚应配合设计和施工进行补充性的地质工作或施工岩土工程勘察。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的任务与要求这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是对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作出评价,其任务要求主要为:(1)搜集区域地质、地形地貌、地震、矿产和附近地区的工程地质资料及当地的建筑经验。(2)在搜集和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通过踏勘,了解场地的地层、构造、岩石和土的性质、不良地质现象及地下水等工程地质条件。不良地质现象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土洞、活断层、洪水淹没及水流对岸边的冲蚀等。(3)对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已有资料不能符合要求,但其他方面条件较好且倾向于选取的场地,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及必要的勘探工作。在确定建筑场地时,在工程地质条件方面,宜避开下列地区或地段:①不良地质现象发育且对场地稳定性有直接危害或潜在威胁的;②地基土性质严重不良的;③对建筑物抗震危险的;④洪水或地下水对建筑场地有严重不良影响的;⑤地下有未开采的有价值矿藏或未稳定的地下采空区。6/8该阶段作为厂址选择来讲称为选厂勘察阶段,其主要任务是,首先在几个可能作为厂址的场地中进行调查,从主要工程地质条件方面收集资料,并分别对各场地的建厂适宜性作出明确的结论,然后配合有关选厂的其他有关人员,从工程技术、施工条件、使用要求和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虑,综合分析对比,最后选择一个比较优良的厂址。初步勘察阶段的任务与要求初步勘察是在可行性勘察基础上,根据已掌握的资料和实际需要进行工程地质测绘或调查以及勘探测试工作,为确定建筑物的平面位置,主要建筑物地基类型以及不良地质现象防治工程方案提供资料,对场地内建筑物地段的稳定性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搜集可行性研究阶段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取得建筑区范围的地形图及有关工程性质、规模的文件。(2)初步查明地层、构造、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地下水埋藏条件以及冻结深度。(3)查明场地不良地质现象的类型、规模、成因、分布、对场地稳定性的影响及其发展趋势。(4)对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的场地,应判定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详细勘察任务与要求详细勘察一般是在工程平面位置,地面整平标高,工程的性质、规模、结构特点已经确定,基础形式和埋深已有初步方案的情况下进行的,是各勘察阶段中最重要的一次勘察,且主要是最终确定地基和基础方案,为地基和基础设计计算提供依据。该阶段应按不同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对建筑地基应作出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并应对基础设计、地基处理、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等具体方案作出论证和建议,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1)取得附有坐标及地形的建筑物总平面布置图,各建筑物的地面整平标高,7/8建筑物的性质、规模、结构特点,可能采取的基础形式、尺寸、预计埋置深度,对地基基础设计的特殊要求。(2)查明不良地质现象的成因、类型、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及危害程度,并提出评价与整治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和整治方案建议。(3)查明建筑物范围各层岩土的类别、结构、厚度、坡度、工程特性,计算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和承载力。(4)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沉降、差异沉降或整体倾斜。(5)对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6度的场地,应划分场地土类型和场地类别;对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的场地,尚应分析预测地震效应,判定饱和砂土或饱和粉土的地震液化,并应计算液化指数。(6)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当基坑降水设计时尚应查明水位变化幅度与规律,提供地层的渗透性。(7)判定环境水和土对建筑材料和金属的腐蚀性。(8)判定地基土及地下水在建筑物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产生的变化及其对工程的影响,提出防治措施及建议。(9)对深基坑开挖尚应提供稳定计算和支护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论证和评价基坑开挖、降水等对邻近工程的影响。(10)提供桩基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并确定单桩承载力;提出桩的类型、长度和施工方法等建议。施工勘察要点〈1〉一般规定1〉所有建(构)筑物均应进行施工验槽。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专门的施工勘察:8/8①工程地质条件复杂,详勘阶段难以查清时;②开挖基槽发现土质、土层结构与勘察资料不符时;③施工中边坡失稳,需查明原因,进行观察处理时;④施工中,地基土受扰动,需查明其性状及工程性质时;⑤为地基处理,需进一步提供勘察资料时;⑥建(构)筑物有特殊要求,或在施工时出现新的岩土工程地质问题时。2〉施工勘察应针对需要解决的岩土工程问题布置工作量,勘察方法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施工验槽、钻探取样和原位测试等。
本文标题:勘察阶段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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