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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机构)办学地址的变更》办理指南一、事项名称民办学校(机构)办学地址的变更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事项名称(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六)《四川省民办教育机构分类设置标准(试行)》三、行政审批条件无四、申请材料(一)举办者提出的变更学校地址的申请。(二)消防安全意见书。(三)房屋质量检测报告。(四)租房协议或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五)董事会(理事会)就上述申请的会议纪要。(六)《成都市温江区民办学校变更登记表》五、申请表格《成都市温江区民办学校办学变更登记表》六、行政审批程序第一步:窗口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后受理。逾期不告之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第二步:审查申请材料区教育局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变更的决定。第三步:窗口领证:申请人到区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许可证。七、行政审批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九、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不年检十、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事项十一、事项类型承诺件
本文标题:民办学校(机构)办学地址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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