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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管理及监理一体化服务合同工程名称:委托人:受托人:2第一部分项目管理、监理服务合同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有关文件规定,并参照国家推行的各种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甲方委托乙方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工程范围:本工程所有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室外配套、电梯、消防等)。5、工程工期:日历天(以监理单位下发的开工令日期起算)。6、服务范围:工程范围内的工程监理、项目管理、造价控制一体化项目管理服务。7、合同价款计算方式及暂定合同价款:本工程暂定合同价款为:(小写:¥)。最终以项目各单项工程经国家审计审定的结算价之和为计费额,按现行项目管理服务费标准《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文)计算相应管理费标准收费(费率1.25%)、现行监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的计算后的标准收费之和x65%计取一体化服务服务费。本工程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收费已包含在一体化服务收费中,不再另行支付。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本合同标准条款、专用条款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服务范围内的工作。四、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五、本合同的一体化项目管理服务期31、项目管理:从项目策划前期管理至项目验收、移交及保修完成。2、项目监理:项目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30天;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保修期结束后30天。六、本合同一式拾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捌份,乙方执肆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电话:电话:签于:年月日签于:年月日4第二部分标准条款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⑴工程”是指甲方委托实施工程项目监理、项目管理服务的工程项目。⑵甲方”是指委托工程项目监理、项目管理服务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⑶“甲方代表”是指甲方委派的该工程的全权负责人。⑷“乙方”是指受甲方委托,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公司去履行服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⑸“管理机构”是指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而组建的实施或参与本工程管理工作的组织。⑹“项目经理”是指乙方派驻管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⑺“第三方”是指除甲方、乙方以外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当事人。⑻“工程项目管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甲方委托的工程项目监理、项目管理工作范围和内容。⑼“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也称“天”。⑽“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工程项目管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款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本合同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乙方的义务第四条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对建设项目各阶段进行管理,完成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工程项目监理及项目管理服务工作。第五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根据项目监理及项目管理工作的需要积极组织人员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并向甲方报送委派的项目经理以及管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第六条管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甲方提供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甲方实现项目预定的目标。第七条乙方依据服务范围的授权对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公正地行使管理权,但对于可能对费用、质量、进度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须从甲方处事先得到批准。第八条乙方有义务向工程参建各方宣传国家、省、市各项新法律、法规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新规定。第九条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甲方的财产。在服务完成或终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甲方,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第十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5甲方的义务第十一条甲方应当免费向乙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资料,并将授予乙方的权利通知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和负责人,以便为乙方提供配合与保障。第十二条为了保证工作效率,甲方应当及时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第十三条甲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甲方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更换甲方代表,要提前7日通知乙方。第十四条甲方按照本合同支付条款中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第十五条甲方就有关工程事项有变更意向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的权利第十六条甲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乙方以下权利:(1)与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知情权和建议权;(2)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管理、协调和监督权,但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的权利第十七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定期工作报告及有关问题的专项报告。第十八条乙方更换本项目在建设主管部门投标备案的工作人员,须提前七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其他乙方人员应书面通知甲方。第十九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乙方人员(更换后符合要求的乙方人员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岗,并开展工作),直到终止合同。乙方的责任第二十条乙方的责任期即本合同的有效期。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本工程合同期自动顺延。第二十一条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因乙方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第二十二条对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灾等)导致委托工程项目管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时,乙方不承担责任。第二十三条乙方向甲方提出索赔不能成立时,乙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的甲方各种费用支出。甲方的责任第二十四条甲方应当履行本合同支付条款中约定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五条甲方有责任就乙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做出决策,保证工程项目实施和项目管理服务的正常进行。6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七条当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对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第二十八条甲方如果要求乙方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本合同服务内容或终止本合同,则应当在30天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本合同服务内容。第二十九条当甲方认为乙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可向乙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甲方发出通知后7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答复,甲方即可发出终止本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同时向乙方提出索赔要求。第三十条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双方对合同履行期间合同责任的追溯。合同价款的支付第三十一条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合同价款:按专用条款第六条执行。第三十二条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第三十三条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因甲方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管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合同业务的工作发生的费用视为额外工作报酬,由此增加费用双方另行商定。第三十四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合同价款,按/汇率计付。7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依据:建设项目审批文件项目勘察、测绘、设计文件本工程施工图纸、图纸会审及交底记录本工程各种相关技术服务合同其他合同及合同性文件甲方与相关单位书面形成的其他文件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其他与本项目工程建设有关的文件等现行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等与本项目相关法规、规范文件第二条乙方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一、乙方服务范围:1.项目总体策划:乙方主要负责依据项目资金筹措、迁建计划、功能分区的情况来做好项目修建方案、标段划分、进度安排、合同架构、发包模式等方面的整体策划;策划文件经甲方审核并批准后予以实施,实施过程接受甲方监督与考核。2.项目建设前期:乙方负责制定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管理办法及流程、办理建设手续、编制计划(资金使用、进度控制、工作分解等)、协助采购等具体工作;接受甲方的监督与考核。3.设计阶段:乙方主要负责对设计各阶段的功能性、实用性、经济性、合理性提出专业化建议,对不同的设计方案提出比较意见,并按甲方具体要求,提交书面建议书,作为甲方决策的依据;组织设计各阶段的审查。4.施工阶段:乙方负责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控制等具体方面进行有效的管理,组织并监督各参建单位的工作,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接受甲方的监督与考核。5.后期验收:乙方负责组织各类验收工作和工程移交,组织工程结算审核并配合审计。二、乙方的工作内容:(一)项目管理工作内容1、项目总体策划:(1)制定项目总体修建方案,合理划分发包标段,建立合同架构及工作分解,制定招标采购计划及发包模式,制定项目总体建设控制性进度计划,提出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分别提交书面文件经甲方审核后实施。2、项目建设前期管理:(1)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管理相关的流程、规章及办法;(2)负责完成项目建设立项、可研、环评、土地、规划、人防、防雷、建委、消防、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验收、备案等审批手续的报批;(3)负责完成施工用水、电、气、道路及后期正式用水、电、气及排污、排水、通讯等配套手续的报批;(4)负责编制项目实施资金计划、进度计划、质量总控计划、安全总控计划等总控性8文件。3、项目招投标采购管理:(1)负责提出项目总体发包的划分建议,制定具体的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2)协助选择合适的招标代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及材料、设备、构配件等供应商,审核招标文件并提交书面审核建议书;(3)负责制定与审核便于实施的工程类、货物类及服务类发包合同,参与合同谈判;并按甲方审核确定的合同审签流程完成合同的签订。4、项目设计管理:(1)负责在项目各阶段对设计内容的功能性、实用性、经济性、合理性做综合评估及优化,提出书面优化建议;(2)负责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行政、功能、技术审查并确保审查通过;(3)负责各阶段的设计变更审核、统计、备案等工作;5、项目投资管理:(1)负责编制资金使用总体计划并监督实施,按各类合同要求,对各参建单位的工程计量、工程变更、工程款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并配合项目审计;(2)负责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3)负责组织审核工程结算,配合建设单位的决算和审计;6、项目建设管理:(1)进度:协助或负责建立关键节点里程碑计划,负责制定各进度目标的考核细则;(2)质量:负责本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所有质量行为管理、检查、处理,并按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对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审批施工单位上报的管理方案及制度,审查进场材料、设备及构配件质量,组织检查各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参与工程验收并作出质量评价;(3)安全:负责本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有安全行为管理、检查、处理,并按国家法律法规对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定期审查并评价参建单位安全管理体系,负责并监督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7、项目验收及移交、保修:(1)各专项验收:负责并协调各方完成消防、规划、园林、市政、环保、节能、人防、档案等专项验收;(2)档案和实体移交:乙方必须在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移交工程项目;在财政部门决算审计报告下达之日起10天内办理档案和相关财务移交手续,并做好使用培训,负责组织项目后评估;(3)保修:负责组织保修工作,负责审核工程质保金的扣减、支付,参与保修验收。8、项目组织协调管理:(1)协助或负责协调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外围各级单位及部门;(2)负责协调并处理勘察、设计、审计、施工、供应商等有关的事宜。(二)监理工作内容1、负责从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开始至工程质量保修期、工程审计结束各阶段的工程质9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