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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7.100K51备案号:53939-2016准T/CEC156.1—2018火力发电企业智能燃煤系统技术规范第1部分:智能燃煤系统结构和功能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intelligentcoalsystemofthermalpowerplantPart1:Structureandfunctionforintelligentcoalsystem2018-01-24发布2018-04-01实施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成品:210*297版心:166*238字数:45字*43行天:35;地:24;订:24;切:20描图:1张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火力发电企业智能燃煤系统技术规范第1部分:智能燃煤系统结构和功能T/CEC156.1—2018*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东城区北京站西街19号100005)北京传奇佳彩印刷有限公司印刷*2018年5月第一版2018年5月北京第一次印刷880毫米×1230毫米16开本0.5印张10千字*统一书号155123·817定价11.00元版权专有侵权必究本书如有印装质量问题,我社发行部负责退换T/CEC156.1—2018T/CEC156.1—2018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结构和功能··················································································································································2T/CEC156.1—2018II前言本部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T/CEC156《火力发电企业智能燃煤系统技术规范》分为六个部分:——第1部分:智能燃煤系统结构和功能;——第2部分:燃煤接卸输送和掺配设备;——第3部分:燃煤计量和质量检测设备设施;——第4部分:储煤场设备设施;——第5部分:智能化管控平台;——第6部分:燃料管理信息系统。本部分为T/CEC156的第1部分。本部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神华集团国华电力公司。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万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远光共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太平、孙守虎、赵宇新、张爱培、王恩军、张航、牛大勇、陆茂荣。本部分为首次制定。本部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T/CEC156.1—20181火力发电企业智能燃煤系统技术规范第1部分:智能燃煤系统结构和功能1范围T/CEC156的本部分规定了火力发电企业智能燃煤系统的结构、组成和功能。本部分适用于火力发电企业智能燃煤系统的设计、建设和改造。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L/T5187.3火力发电厂运煤设计技术规程第3部分:运煤自动化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智能燃煤系统intelligentcoalsystem综合利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控制技术及相关专业技术,集成了燃煤接卸输送与掺配设备、燃煤计量与质量检测设备设施、储煤场设备设施、智能化管控平台、燃料管理信息系统等,以火力发电企业燃煤为对象,实现管控燃煤科学合理流动为目的的智能化有机结合体。3.2智能化管控平台intelligentcontrolplatform综合利用控制技术、信息技术、物联网技术和相关专业技术,将燃煤接卸输送与掺配、存储、计量、质量检测、样品管理等作业设备与互联网相连接,以实现远程状态监视、信息自动反馈、自动控制、自动诊断与报警、自动采集与管理数据为目的的一体化系统。3.3燃料管理信息系统fuelmanagementinformationsystem综合利用网络、数据库、云平台、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相关专业技术开发的覆盖了燃料计划、采购、验收、核算、结算、存储、掺配、耗用、统计分析等业务和管理活动,实现燃料管理数据实时传输、数据分析与建模、辅助决策的燃料管理软件。3.4现场层fieldlayer位于智能燃煤系统结构的最底层,包含系统硬件设备,负责设备自身逻辑控制及运行、执行控制命令、输出运行数据。3.5管控层controllayer位于智能燃煤系统结构的中间层,通过网络通信或总线技术连接所有子系统及设备,实现设备远程状态监视、集中自动控制与反馈、自动诊断与报警、自动采集与管理数据。T/CEC156.1—201823.6应用层applicationlayer位于智能燃煤系统结构的顶层,从管控层实时传输数据或其他途径传输的数据进行分析、建模、辅助决策与展示。3.7运行集中控制operationcentralizedcontrol智能化管控平台通过网络通信或总线方式与现场层各设备控制系统通信,实现对智能燃煤系统分散设备的集中控制。4结构和功能4.1智能燃煤系统4.1.1智能燃煤系统宜由燃煤接卸输送与掺配设备、燃煤计量和质量检测设备设施、储煤场设备设施、智能化管控平台、燃料管理信息系统等组成,并按功能划分为现场层、管控层和应用层三个层次,智能燃煤系统结构图见图1。4.1.2现场层可包括燃煤接卸输送与掺配、燃煤计量与质量检测、储煤场的设备设施,应实现燃煤从进厂到入炉的生产作业机械化、自动化,具备负责设备自身逻辑控制及运行、执行控制命令、输出运行数据的功能。4.1.3管控层即智能化管控平台,具备对现场设备远程状态监视、自动控制与反馈、自动诊断与报警的功能,能自动采集、管理并实时展示相关数据信息。4.1.4应用层宜包括燃料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燃煤计划、采购、验收、核算、结算、存储、耗用、成本核算、统计分析等业务与管理活动标准化、信息化,具有数据实时传输、数据分析与建模、辅助决策的功能。图1智能燃煤系统结构图4.2燃煤接卸输送和掺配4.2.1燃煤接卸输送和掺配可包括翻车机、卸船机、给煤机、堆取料机、带式输送机、输煤程控系统和堆取料机定位装置、皮带秤等设备以及相应配套的控制系统。4.2.2燃煤接卸输送和掺配设备结合智能化管控平台具有自动接收来煤预报、接卸方案、掺配方案等信息的功能,并能正确执行卸煤、掺配及上煤等操作,自动反馈执行情况。4.2.3输煤程控系统宜相对独立并与智能化管控平台建立连接,协同运行,也可与智能化管控平台一T/CEC156.1—20183体化建设和运行。输煤程控系统基本配置和功能应符合DL/T5187.3的要求。4.3燃煤计量和质量检测4.3.1燃煤计量和质量检测可包括以下相关的设备设施以及相应配套的控制系统:——车辆自动识别系统,如铁路车辆识别装置、汽车自动识别系统等;——计量设备,如轨道衡、汽车衡、皮带秤等;——采样设备,如静止煤机械采样装置、煤流机械采样装置等;——制样设备,如自动制样装置等;——样品储存与传输设备,如智能存样柜、气动传输装置等;——化验仪器,如电子分析天平、水分测定仪、工业分析仪、自动热量计、自动测硫仪、灰熔融性自动测定仪、碳氢自动测定仪等;——实验室设施,如天平室、工业分析室、发热量测定室、元素分析室、存样室、试剂材料室、气瓶室、资料室、制样室等。4.3.2燃煤计量和质量检测设备结合智能化管控平台具有自动识别(接收)来煤信息、生成采样方案的功能,能实现燃煤自动计量、采样、制样、样品封装传输、存储和化验,自动生成并上传燃煤计量、检测记录与报告的功能。4.4储煤场4.4.1储煤场可包括储煤场设施、盘点装置、煤堆测温装置、气体(一氧化碳、甲烷)和粉尘监测装置等相应配套的控制系统。4.4.2储煤场设备结合智能化管控平台具有实时展示储煤场各区域燃煤进厂、耗用、存储的数量、质量、价格信息,显示三维动态存煤情况,提供煤场存煤温度、气体和粉尘等监测数据、数据趋势分析和超限报警的功能。4.5智能化管控平台4.5.1智能化管控平台的功能模块包括燃煤接卸输送和掺配管控,车辆(船)识别管控,入厂计量管控,入厂采样管控,制样管控,煤样封装、传输与存储管控,入炉煤管控,化验管控,煤场管控,视频门禁管控等功能模块,也可包括煤质在线(现场快速)分析管控。4.5.2智能化管控平台配套软件及硬件应包括:——管控平台组态软件;——配套软件和硬件设施,如数据库、操作系统,服务器、机柜、工业交换机、监视屏、工作站以及管控中心室与配套办公设施。4.5.3智能化管控平台应通过网络通信或总线技术与现场层设备进行连接,实现燃煤接卸输送和掺配、储存、计量、质量检测、样品管理等作业设备远程状态监视,自动控制与反馈,自动诊断与报警,自动采集与管理数据的功能。4.6燃料管理信息系统4.6.1燃料管理信息系统涵盖燃料采购、验收、核算、结算、掺配、存储、耗用、统计分析等业务管理活动,可包含计划管理、供应商管理、合同管理、调运管理、验收管理、接卸管理、煤场管理、掺配管理、耗用管理、结算管理、厂内费用管理、成本核算管理、报表与统计分析、系统管理等功能模块。4.6.2燃料管理信息系统配套软件及硬件应包括:——燃料管理信息系统开发软件;T/CEC156.1—20184——配套软件和硬件设施,如数据库、操作系统、服务器、机柜、交换机等。4.6.3燃料管理信息系统应通过网络通信与智能化管控平台进行连接,实现收集、展示燃料进厂、耗用、存储等环节的数量、质量、价格数据,具备燃料自动结算,自动核算燃料成本的功能。也可与火力发电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及财务系统相连接,实现燃煤入厂、入炉数据信息自动化管理的功能。
本文标题:TCEC15612018火力发电企业智能燃煤系统技术规范第1部分智能燃煤系统结构和功能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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