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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甲方:郑州市供销合作社乙方:河南万庄化肥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为了积极响应党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召,落实省、市政府的各项惠农政策,根据郑州市委[2006]6号文件要求和郑州市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的实际需要,由郑州市供销合作社与河南万庄化肥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共同合作,在郑州市范围内组建农资连锁网络,双方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双方共同意愿:第一条:双方确立共同的工作目标,为打造新型的农资连锁网络经营模式共同努力。第二条:双方人员共同组成“郑州市农资连锁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协同开展工作。第三条:成立“郑州供销万庄农资连锁配送中心”(以下简称“配送中心”)及工作协调办公室,负责处理郑州市农资连锁网络建设的日常工作,该“配送中心”双方的责任是:郑州市供销合作社负责争取政府的政策支持、扶持资金和制定扶持标准并指导监管农资连锁网络的健康发展;河南万庄化肥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负责与金融机构、上游生产厂家以及下游统一配送的农资连锁店的商品购销业务经营,并承担与之相应的一切经营责任和法律纠纷。第四条:利用各自的优势在前期市场调查、连锁网点选择布局、连锁超市门店装潢配置、经营业务开展等方面积极配合。第五条:双方统一使用“郑州供销万庄农资连锁超市”标识对外宣传。第六条:在农资连锁网络建设形成一定规模后,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由河南万庄化肥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控股、郑州市供销合作社参股,吸纳社会上其它法人、自然人入股,把“郑州供销万庄农资连锁配送中心”办成有限责任公司,实现其公司化、市场化、规范化运作。二、双方的承诺:第七条:双方共同维护“郑州供销万庄农资连锁超市”的声誉,树立诚信、规范的服务形象,为创新农资流通领域中连锁经营模式,扩大各自在行业中的影响,共同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努力。第八条:双方在相互信任、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共同组建郑州市农资连锁网络,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相互协商处理。第九条:在农资连锁网络组建和经营活动过程中维护对方的权益和利益。第十条:共同打击违法经营活动,抵制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第十一条:负责指导、组织编制郑州市农资连锁网络建设的发展规划。第十二条:会同乙方制订连锁网络各环节的服务标准及质量规范,统一规划设计各连锁超市网点的门面装潢和经营布局。第十三条:负责监管农资连锁网络的正常运营,有权依法监督乙方和连锁网络成员的经营和为农服务情况,对乙方经营和配送提出合理化建议。第十四条:对农资连锁网络成员进行行业监管和查处,一经发现证实有违法违规事件及行为,甲方有权收回一切授权,并视其情节保留追究对方法律责任的权力。第十五条:拥有对“郑州供销万庄农资连锁配送中心”招牌广告收入50%的收益;对各个建成的“郑州供销万庄农资连锁超市”招牌广告收入30%的收益。(二)甲方义务第十六条:维护“郑州供销万庄农资连锁配送中心”的名誉,积极与乙方共同查处未经授权使用“郑州供销万庄农资连锁超市”等相关标识的行为。第十七条:协调处理组建农资连锁网络过程中的重大事宜,了解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要求,帮助企业维护合法权益。第十八条:负责协调县(市)供销社积极选择符合一定条件的网点,与乙方共同商定确认,对网点投入资金统一制作标牌和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硬件设备。第十九条:定期组织基层供销社和连锁超市网点经销商开展信息交流、专题研讨及评先奖优等活动。第二十条:在为农服务中涉及农资方面应在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积极为企业争取政策扶持提供咨询和帮助。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权利第二十一条:组织实施“郑州供销万庄农资连锁配送中心”的具体经营业务如:采购、储运、配送、结算、信息交流等。第二十二条:协助甲方组织制订农资连锁经营的服务标准,并对具体业务经营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操作方案。第二十三条:有权对连锁配送经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及时掌握各连锁成员的经营动态。第二十四条:负责行业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反馈,为各农资连锁网点提供信息支持。第二十五条:拥有对“郑州供销万庄农资连锁配送中心”招牌广告收入50%的收益;对建成的各个“郑州供销万庄农资连锁超市”招牌广告收入30%的收益。(二)乙方义务第二十六条:乙方应认真遵守国家对农资经营企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及标准,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第二十七条:乙方应确保配送的农资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配送价格应是同类商品同时期同厂家最低价,按照对各连锁超市的服务承诺认真落实。第二十八条:乙方应每季度向甲方以书面形式通报一次对网络内各农资连锁超市的配送数量、配送品种、配送额和利润等经营情况和配送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便双方及时沟通。第二十九条:乙方应定期对连锁超市负责人或从业人员免费进行培训,保证对有业务知识需求和农业技术信息服务的经营者及时提供免费服务。五、违约责任:第三十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私自出现利用“郑州供销万庄农资连锁配送中心”的名义与其它单位和个人产生经济法律纠纷,应由私自利用一方承担全部责任,与另一方无关,受害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同时对方应赔偿由此给受害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三十一条:乙方应认真遵守服务承诺,若一年内多次受到网络成员投诉质量或服务并经证实,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本协议。第三十二条:如出现因乙方配送的农资商品质量问题造成农民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受损农民的全部赔偿责任,造成损失或影响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保留要求乙方赔偿名誉损失的权力。六、本协议为双方合作框架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二份,其它未尽具体合作事宜经双方协商,另签补充协议。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年月日关于组建郑州市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网络的方案一、指导思想为了实现党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由郑州市供销合作社与河南万庄化肥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共同合作,在郑州市各县(市)范围内利用基层供销社和农资公司系统的渠道组建农资连锁网络,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的实际需要,创新服务的形式和内容,传授农资科技知识,利用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手段,逐步建立起与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体制合理、功能完备,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新型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网络经营模式。二、组织机构为了尽快地组建农资商品连锁网络经营体系,由郑州市供销合作社和河南万庄化肥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共同成立“郑州市农资连锁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全面负责这项工作的落实和实施。(一)领导小组成员组成:1、郑州市供销合作社韩绍林主任常建青副主任陈兵处长李培副处长2、河南万庄化肥交易市场:赵慧清董事长袁晓波总经理王书义总经理助理刘尧总经理助理杨勇剑总经理助理叶强销售公司经理3、领导小组:组长:韩绍林副组长:赵慧清常建青成员:袁晓波陈兵李培王书义刘尧杨勇剑叶强4、组织机构郑州市农资连锁网络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郑州市供销合作社主任担任,由双方指定专人共同组成工作协调办公室,负责处理郑州市农资连锁网络建设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河南万庄化肥交易市场。(二)机构职责:1、郑州市供销合作社职责:(1)负责郑州市农资连锁网络配送中心、连锁店标识设计、制作。(2)进行行业调查研究,协助制订质量规范及服务标准,统一规划各连锁超市网点的门面装潢。(3)协调处理农资连锁网络组建过程中的重大事宜,了解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要求,维护企业的利益。(4)积极组织基层供销社和连锁网点经销商开展信息交流、专题研讨、定货会及评先奖优等活动。(5)为企业经营决策及争取政府政策的扶持提供帮助和咨询服务。(6)监督企业依法经营,对连锁网络成员进行行业监管。2、河南万庄化肥交易市场职责:(1)负责制订农资连锁经营的服务标准,考察选择连锁超市门店,确保服务质量达到客户满意;组织编制农资连锁经营发展规划。(2)负责实施农资连锁网络的具体经营业务如:采购、储运、结算、配送、信息交流等。(3)负责行业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反馈,为各农资连锁网点提供信息支持。(4)负责对各农资连锁网点的业务培训,及时向其传授技术和农化科技知识,确保服务到户。(5)负责对经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及时掌握各连锁成员的经营动态。三、目标要求以郑州市供销合作社为龙头,以各县(市)基层供销社和农资公司为骨干,以“郑州供销万庄农资连锁超市”为统一标识,采取“直营”、“加盟”等形式,制定相应优惠措施,在充分进行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有选择地吸纳各乡镇和重点村的经销商加盟连锁网络,2006年力争发展网络成员100个,基本具备农资连锁经营的雏形,2007年力争发展到500个网络成员,基本构成连锁网络架构,争取在2008年销售网络服务面遍布全市80%以上的乡镇和50%以上的行政村,全系统的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基本建立,农资连锁网络经营销售量达到20万吨以上,销售总额超过4亿元,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四、基本原则(一)因势利导,循序渐进的原则。在成员的选择和网点的布局上,要尊重市场规律,因企制宜,充分考虑各乡镇和重点村现有经销商的实际情况,实行自愿加盟,先行试点;具体操作上,要坚持时间、数量服从于质量和效果,在积累经验、反复论证的前提下逐步展开,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二)全面规划,多位一体的原则。建立农资连锁网络,要处理好拓展农资连锁经营与供销社改革发展的关系,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各项工作着眼于长远发展;最终组成一个既可以连接上游生产企业和大型供应商又可以连接农村终端市场,直接服务于农民,集采购、储运、配送、批发、零售和科技服务为一体的农资连锁经营网络体系。(三)开放办网,动态管理的原则。在网络组建过程中,对超市网点和加盟成员的选择要以有利于促进经营网络体系的发展,实行经营主体多元化;逐步吸纳诚信的基层农资经营门店和有实力的经营者加入到农资连锁经营网络中,注重对全体加盟成员的动态管理,及时淘汰发展状况不佳的成员,保证连锁网络体系的健康发展。(四)服务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根据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要求和农民的实际需要,创新服务内容,加大农资科技服务的投入力度,搞好测土施肥知识培训、农业科技信息咨询、行业市场信息交流、政府政策信息传递等一条龙服务,做到管卖、管用、管效果、管安全,切实把实现经济效益建立在为农民服务的基础上。(五)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加盟“郑州供销万庄农资连锁超市”网络的连锁超市应主动积极完成相关产品促销及服务工作任务,同时河南万庄化肥交易市场也将在货源、信息、价格、结算方式等方面予以支持,双方达到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目的。五、连锁网络运作规范(一)五统一1、统一标识。各网络成员在超市门店装潢、营业场所的设置上,要保持统一的模式,统一悬挂“郑州供销万庄农资连锁超市”的标准化招牌(具体门头图案、门面颜色及标志、标语、招牌等由郑州市供销合作社统一设计制作)。2、统一配送。由万庄农资连锁配送中心,根据各连锁超市的经营要求,负责把各农资商品在第一时间内及时配送到各连锁网点(也可实行中心配送与超市门店自提相结合)。3、统一质量标准。各个连锁超市成员在货源采购组织中,要严格进货渠道,按国家标准把好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农资入库。4、统一服务标准。连锁网络工作协调办公室要制定严格的服务流程和规范,认真把好每一个环节,确保服务质量,达到客户满意。5、统一监管。郑州市农资连锁网络建设领导小组要成立农资连锁超市经营监督检查小组,对基层供销社和加盟连锁网络成员进行行业监管,掌握各连锁网络成员的动态,督导各个环节的工作。(二)三分离1、核算分离:统一配送的连锁超市与河南万庄化肥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2、管理与经营分离:连锁网络体系的行业管理由郑州市供销合作社负责,经营业务接受河南万庄化肥交易市场的指导。3、责任分离:万庄农资连锁配送中心统一配送的与连锁超市自主采购的农资商品质量责任分别承担。(三)二结合1、农资商品组织统一采购配送与自主采购相结合。2、农资商品采取统一定价与自主定价相结合。(四)一承诺各连锁超市要围绕服务宗旨、服务内容、商品质量和经营作风等向农民(终端用户)公开
本文标题:连锁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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