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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土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动土作业定义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m2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2.动土作业安全要求2.1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证》,没有《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2.2动土作业前,施工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2.3施工人员应穿戴齐全劳动防护用品。2.4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2.5动土作业必须按《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2.6严禁涂改、转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2.7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相应管理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2.8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2.9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2.9.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2.9.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2.9.3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m,高度不得超过1.5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2.9.4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2.9.5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应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2.9.6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2.9.7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2.10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2.11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2.12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2.13动土作业涉及断路时,应按规定办理《安全作业证》。3《安全作业证》的管理3.1《安全作业证》由各单位负责管理。3.2动土申请单位向基建处申请动土作业,由基建处指定施工作业负责人。3.3动土作业申请单位安全员或负责人填写《安全作业证》,到现场察看制定安全措施,单位主管签字审批后方可动土作业。3.4施工作业负责人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进行动土作业,否则有权拒绝作业。3.6《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施工单位、申请单位、施工现场各一份。
本文标题:动土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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