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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方案为建立健全信息化、专业化、立体化的税源管理体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立足安徽国税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以科学分类税源、准确划分职责为基础,以加强税源监控,强化风险管理为手段,以提升管理层级、转变工作方式为关键,以核查申报纳税真实性、合法性为重点,以深化信息运用、实施信息管税为依托,以优化机构设置、合理调配资源为保障,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降低税收管理的风险和成本,加快实现税务管理的现代化,即税务管理的集约化、信息化、法制化、科学化和社会化。二、主要任务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实施科学分类,理顺管理流程,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收分析、整合税源监控、突出纳税评估、集约税务稽查、深化信息应用、重组管理资源、转变工作方式。(一)实施科学分类1.按管理对象分类。按照“规模+行业”的原则,将纳税人分为重点税源和中小税源两类。重点税源是指纳入省、-2-市局税源监控的企业、上市公司以及跨国、跨省、跨市的总分机构和母子公司,其国税收入占本地区年度国税收入总额不低于80%(2010年上半年,全省共有6907户,占全部企业户数3.99%,入库税款415.06亿,占全省收入84.06%);中小税源为重点税源以外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按规模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当地产业结构和行业分布状况,对同一管理层级的纳税人再按行业进行分类。2.按管理职责分类。借鉴公安部门“户籍警”、“治安警”和“刑警”序列划分方式,将税源管理职责重新划分和归类为事务性、监控性、查处性三类,进一步明确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范围和方式,管理员由固定管户转向分类管事。事务性工作是指日常管理与服务,包括户籍管理、申报受理、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税法宣传、纳税辅导等;监控性工作是指基于风险管理的纳税评估和税源监控等;查处性工作是指税务稽查。3.按管理层级分类。根据税收征管程序和风险管理流程,合理界定分解省、市、县三级国税机关的税源管理职责,实现上下联动。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监控性和查处性工作,主要由省、市两级国税机关承担,县局主要从事事务性工作以及中小税源的纳税评估。一是省局负责税收分析、反避税调查以及部分重点税源纳税人的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市、县局不再专门从事税收分析和反避税调查工作。二是市局负责省局管理的重点税源-3-之外的纳税人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并直接负责市区纳税人的日常管理和服务。三是县局负责辖区内日常管理和服务、中小企业纳税评估以及个体税收的监控和分析。(二)理顺管理流程运用税收风险管理理念,按照分析识别、等级排序、应对处理、绩效评估等设计税收风险管理流程。以纳税人自主申报为基础,在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之前,税务部门主要负责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咨询,通过便捷的申报、办税渠道等为纳税人提供各类服务。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后,税务部门主要负责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分析和监控,全面审核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选择有疑点的纳税人开展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1.集中受理涉税事项——采集信息。市、县局纳税服务机构集中受理纳税人纳税申报,对纳税人进行纳税辅导,对未按期申报的纳税人,通知其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受理纳税人各类行政审批事项,根据业务类别、性质及审批权限分别做出受理即办、受理转调查核实等处理,审批结果统一反馈纳税人。2.全面核查申报信息——识别排序。纳税人完成纳税申报后,运用行业评估模型等先进技术和管理手段,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监控,重点做好申报数据、基础信息与相关涉税信息比对审核和案头分析工作,查找风险较高的纳税人,发布税源风险预警信息。省、市、县税源-4-管理机构,根据发布的风险预警信息,改变无差别的平均管理,基于风险识别、等级排序,确定纳税评估对象。3.有效实施评估稽查——应对处理。根据对纳税申报的全面审核分析,制定不同的应对策略,综合配套运用税法宣传、咨询辅导、提示提醒、纳税人自我修正、约谈说明、税收核定、税务审计、税务稽查等递进措施实施风险应对。4.调整政策完善管理——绩效评估。根据评估和稽查的结果及建议,完善管理对策,改进管理措施,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提升专业化管理能力,促进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税收征收率。(三)优化纳税服务适应纳税人不同方面的需求,让纳税人缴“明白税、公平税、放心税、便捷税”,做到尊重纳税人、相信纳税人、还权纳税人、服务纳税人。以纳税人最为关心的政策调整和办税流程为重点,分级分类开展宣传辅导和纳税人培训,不断增强税法透明度。按照“省级集中,国、地税联合组建”的方式以及“全省集中、统一呼叫、人工坐席、呼叫转办”的运行模式,建设12366呼叫中心,打造集约化、专业化咨询服务平台。以省局网站为依托,建设全省统一的国税平台,积极拓展网上办税功能,为纳税人提供全程、全方位服务,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注重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明确纳税人权益的实现途径和救济渠道,加强征纳沟通,健全办-5-税公开制度,保障纳税人知情权,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响应机制。(四)强化税收分析把税收分析作为推进专业化管理的切入点,运用分析成果引导管理资源配置,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1.提高分析层次。发挥数据集中优势,省局集中处理全省征管数据,开展税收弹性分析、税负分析、税源分析和税收关联分析,发布全省行业税负及预警指标。建立行业纳税评估模型,筛选评估对象,具体锁定至地区、行业或纳税人,把疑点目标层层追踪至纳税人的某个方面。2.改进分析手段。克服用单一税负指标进行简单比对的做法,要通过加强培训,综合应用风险指标、评估模型等技术工具,提高税收分析能力,从微观、宏观、横向、纵向等多个方面对税源情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3.加强分析应用。围绕税收风险管理,开展“建模找点”,有效识别和定位税收风险,发现税源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调整管理方向、措施和力度,充分发挥分析应用的最大效能。(五)整合税源监控以业务流程为导向,以上下联动、横向互动为目的,整合部门之间、上下之间和税源管理主要环节之间的工作,提高税源监控水平。收入核算部门开展宏观分析;税源监控部-6-门运用评估模型,定期分析每一个纳税人,查找风险较高的纳税人,将风险点比较集中的纳税人作为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选案的主要来源;纳税评估部门对风险级别较高的纳税人实施评估;稽查部门选择疑点较大、对纳税评估不能排除风险的纳税人进行检查;根据评估和稽查的结果及建议,管理部门完善管理对策。省局负责征管状况监控,按月或者按季度开展分析,指出哪些纳税户在什么时间段,存在什么疑点,下发到主管国税机关,指导主管国税机关根据疑点找问题,重点监控,查明真相,并将结果及时反馈。(六)突出纳税评估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源监控的最有效手段,是推进专业化管理的关键和重要内容。按规模分层级进行评估,省局负责对全省重点税源纳税人纳税评估的组织和实施,市局负责对部分重点税源和中小税源企业实施评估,县局负责对部分中小税源企业实施评估。转变评估方式,通过实施“建模找点”,实现纳税评估从无差别的全面评估转变为有针对性的专业评估,从无标准的经验操作转变为有规范的精细评估,从不连贯的单一应用转变为有互动的综合评估。开展多税种联评,用足、用好现有系统中已有的信息,实现对纳税人的全面评估。(七)集约税务稽查在一定区域内集中稽查人员、资源和业务,优化力量配置,强化执法刚性,提高办案效率,更好地发挥稽查震慑作-7-用,有效促进税法遵从。完善集约稽查模式,通过人员统一调配、案源统一管理、检查统一实施、审理统一组织,推进稽查工作重点向省、市级稽查局集中。实行交叉稽查,减少和避免办案干预,查办跨区域大案要案,实行全省或全市联动稽查。强化集约稽查措施,省、市局稽查局按照重点税源的不同类别和税源监控的不同层级,划分稽查范围,实行分级分类稽查。分级即根据纳税人规模分别确定由省局或市局实施稽查,分类即根据纳税人的不同类别,如经济性质、行业特点、地域分布等,分别确定相应的专业人员实施稽查。(八)深化信息应用找准信息技术和税收业务的结合点,进一步把各类信息掌握好、分析好、运用好,提升信息管税能力。1.完善税务工作流管理系统。构建专业化管理工作平台,利用信息系统“固化”专业化管理流程和权限,自动实现各个部门和岗位的工作派发、业务流转和绩效考核,打破管理层级,落实各项工作“由谁做、何时做、如何做”的管理要求,加强各层级、各岗位、各环节的衔接与协调。2.加快数据仓库二期建设。将分散在各个应用系统中的数据,抽取到统一的数据仓库,实现数据资源全省共享。完善各类查询和分析功能,加载评估模型、风险指标等,对申报纳税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分析,实现风险自动识别、等级自动排序、评估任务自动派发、评估结果自动反馈、管理绩效自动考核。-8-3.推行“一体化”网上办税平台等系统。健全网上办税体系,提供一站式、全功能的办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覆盖网上认证、抄报税、比对、缴款等所有主要纳税环节的办税服务。试点网上税务行政审批系统,推行集中审批,探索网上审批,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开展网络发票试点,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加强发票的信息采集和分析、比对。(九)重组管理资源按照专业化要求,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重组省、市、县局税源管理机构和内设机构,调整管理职能,优化资源配置。省、市、县三级国税机关均为税源管理实体,省局直接走向税源管理前台,并成为最重要的承担者。1.省局。设立行业税源管理机构和跨区域税务稽查机构,调整内设机构职能。(1)税源管理机构。设立5个税源管理机构,每个税源管理机构编制40人。其中:1个税源管理机构为反避税调查局(与国际税务管理处合署办公),负责对跨国(境)企业实施反避税调查、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其余4个税源管理机构,按行业划分,分别负责全省制造业、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其他行业重点税源纳税人的税源监控和纳税评估,探索和把握同一类型税源的管理规律,增强税源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即,第一税源管理局(与大企业税收管理处合署办公),负责全省重点税源中高新技术产业纳税人的监控-9-和评估;第二税源管理局负责全省重点税源中制造行业除高新技术产业外的纳税人税源监控和评估;第三税源管理局负责全省重点税源中服务行业除高新技术产业外的纳税人税源监控和评估;第四税源管理局负责全省重点税源中其他行业除高新技术产业外的纳税人税源监控和评估。(2)税务稽查机构。按照地域分别设置皖北、皖中、皖南、皖西、皖东5个跨地级市稽查局,每个局编制40人,名称为省局皖北稽查局、皖中稽查局、皖南稽查局、皖西稽查局、皖东稽查局,负责全省重点税源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其稽查范围或人员,每2-3年轮换交流一次。撤销县稽查局,集中稽查人员、资源和业务,优化力量配置,提高办案效率。按照重点税源的不同类别和税源监控的不同层级,划分省、市稽查局稽查范围,实行省、市两级集约稽查模式,减少层级,避免办案干预。(3)机关内设机构。设立维护纳税人权益办公室,挂靠纳税服务处,负责纳税人投拆、举报的调查核实和处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调整内设机构职责,收入规划核算部门负责开展税收宏观分析,定期发布全国、全省行业税负及预警指标,为税源监控和纳税评估提供支持;征管科技部门、税种和专业管理部门负责重点税源监控和微观税收分析,运用纳税评估模型,识别和定位税收风险,筛选评估对象;纳税服务部门负责纳税服务工作状况的监控分析;数据处理部门负责监控分析所需数据的抽取、提供和维护。-10-2.市局。按照一级式、扁平化、集约化的思路,撤销按行政区划设置的市区国税局(分局),市局为税收执法主体。(1)税源管理机构。设立3个税源管理机构,其中:第一税源管理局承担全市重点税源纳税人(除省局监控评估的纳税人外)的税源监控与评估工作;第二税源管理局承担市区中小企业的税源监控与评估;第三税源管理局承担市区个体工商户税源监控与税款核定工作。(2)办税服务机构。设立纳税服务局,负责受理市区所有纳税人的
本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方案(最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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