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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武功县妇幼保健院一、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二、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一)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概述(二)村级主要承担的工作1、项目概述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是妇幼保健服务的重要内容,对降低儿童死亡率、促进儿童生长发育和健康成长起着重要作用,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根据《陕西省2011年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指导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通过实施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使体弱儿及时得到干预,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促进儿童健康成长。1.新生儿访视率>95%。2.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95%。3.0~6岁儿童系统管理率>95%。范围:辖区8镇、4乡、驻县厂矿单位。对象:辖区内居住的所有0~6岁儿童。1、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在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地区了解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口腔发育等。为新生儿测量体温、记录出生时体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同时建立《婴幼儿保健手册》。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提醒家长尽快补种。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对于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3、婴幼儿健康管理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应在乡镇卫生院进行,偏远地区可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有条件的地区,建议结合儿童预防接种时间增加随访次数。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婴幼儿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在6、12、24、36月龄时使用行为观察法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散居儿童由乡镇卫生院完成、集体儿童(托幼机构)由县妇幼保健院完成。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检测和视力筛查,进行合理膳食、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5、健康问题处理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应当分析其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对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高鄂弓、诞生牙)、龋齿、视力低常或听力异常儿童应及时转诊。1、开展儿童健康管理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从事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的人员(含乡村医生)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按照国家儿童保健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儿童健康管理。2、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应通过妇幼卫生网络、预防接种系统以及日常医疗卫生服务等多种途径掌握辖区中的适龄儿童数,并加强与托幼机构的联系,取得配合,做好儿童的健康管理。3、向辖区居民公示可以免费享受的服务项目和内容,使更多的儿童家长愿意接受服务,提高健康管理率。4、将每次保健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地记录在《儿童健康管理记录表》中,并定期公示享受免费服务对象的姓名和次数,纳入健康档案管理。5、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在时间上应与预防接种时间相结合。鼓励在儿童每次接受免疫规划范围内的预防接种时,对其进行体重、身长(高)测量,并提供健康指导服务。6、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儿童提供生长发育与疾病预防等健康指导。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工作是妇幼保健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医改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将其纳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畴,统筹安排,一并推进。结合儿童日常保健工作,积极探索建立新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模式,全面做好儿童保健工作。1、明确职责(1)妇幼保健院是辖区内妇幼保健工作的技术指导中心,要根据全县实际,结合孕产妇保健常规工作,细化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对本辖区开展的0~6岁儿童健康检查服务工作实际专项技术指导和业务管理,定期开展检查、考核与评价。(2)乡镇卫生院要通过孕产妇保健、预防接种、门诊等途径掌握辖区中的适龄儿童数,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0~6岁儿童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并做好辖区内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和体弱儿的初筛、转诊和随访服务,并按时统计上报有关信息。(3)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及时通过各种方式掌握本辖区的儿童出生情况并上报;承担(有新生儿访视服务能力和健康体检能力)或协助承担辖区内新生儿访视服务及儿童健康管理服务任务。2、保障服务能力开展儿童健康管理的机构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从事健康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各地要加大投入,可采取调剂、补充等措施,保障基层医疗保健服务机构开展基本保健服务所需的场地、基础设施和人员。3、基层人员培训各医疗助产机构要组织医疗保健技术人员开展儿童保健适宜技术培训,使他们掌握服务内容和方法,熟悉工作流程,确保儿童保健服务质量。4、加强社会宣传各卫生院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儿童基本保健服务工作宣传,使广大儿童家长能够及时获取儿童保健服务的信息和服务内容,主动到卫生院接受儿童保健服务。5、绩效考核和监督管理妇幼保健院将协同卫生局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对项目服务医疗机构每季度进行督导考核,半年进行小结,年终进行总结,及时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改进。按考核结果兑现项目经费,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卫生工作考核中去。2.村级主要承担的工作2016.92016.102016.110月2016.92016.102016.111月2016.82016.92016.103月2016.62016.72016.86月2016.32016.42016.58月2016.12016.22016.312月2015.92015.102015.1118月2015.32015.42015.524月2014.92014.102014.1130月2013.32013.42013.536月2013.92013.102013.114岁2012.92012.102012.115岁2011.92011.102011.116岁2010.92010.102010.111、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概述2、村级主要承担的工作一、工作目标通过全面实施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为全县孕产妇提供安全、有效、规范、便捷的保健服务,提高孕产妇保健管理率,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具体目标是年度辖区内:(一)早孕建册率≥95%(二)产前检查率≥95%(三)产后访视率≥95%二、范围与对象(一)范围:全县8镇、4乡、驻县厂矿单位。(二)对象:辖区内居住的所有孕产妇。三、服务内容(一)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为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病史、家族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实验室检查有:血常规、血型、尿常规、肝功能、乙肝系列、肾功能、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2、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3、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并发症的孕妇,进行高危筛查登记,评分10~30分以上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同时填写高危孕产妇转诊单,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二)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1、孕妇健康情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有需要转诊的重点孕妇。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宣传告知。3、开展自我监护方法指导、分娩准备教育和母乳喂养指导,并落实孕24周后到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继续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4、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急诊。(三)孕25-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重点孕妇应在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并酌情增加次数1、询问前次产前检查之后有无特殊情况出现,特别要关注孕期并发症和合并症的表现特征。2、测量体重及血压,检查有无水肿及其他异常,建议复查血常规、尿常规。3、复查胎位,听胎心率,测宫底高度、腹围,并注意胎儿大小与孕周是否相符。4、对孕妇进行孕期保健教育,并督促做好自我检测。(四)产后访视:各助产机构必须每日在武功妇幼机构群中发布产妇分娩信息,乡镇卫生院在得到分娩医院转来产妇分娩的信息后,应于产妇出院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出血和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2、对康复正常及出现母乳喂养、产后便秘、痔疮、会阴伤口等问题的产妇要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和相关问题处理。3、发现有产后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治疗。4、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五)产后42天健康检查。1、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保健机构检查。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康复情况进行评估。3、对已康复者进行性保健、避孕、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等方面的指导。六、服务要求(一)掌握信息,早孕建册。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加强与村(居)委会、妇联、计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告知孕产妇健康管理信息,为妊娠12周前的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第一次孕早期随访,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并收回第一次服务卡。(二)及时服务,全程管理。乡镇卫生院按照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为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提供其余4次孕期健康管理、1次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服务,并将每次随访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地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上,收回相应服务卡。对发现的高危孕产妇,进行针对性的健康指导,并及时转诊,定期随访。在完成产后保健服务后回收《孕产妇保健手册》,纳入孕产妇健康档案管理。(三)识别高危孕产妇,进行专案管理。对于筛选的高危孕产妇,分别在孕早期中期各增加一次、孕晚期增加2次、产后增加1次随访,进行针对性的健康指导,并及时转诊,填写高危孕产妇转诊单及反馈单定期随访。(四)向辖区居民公示可以免费享受的服务项目和具体内容,使更多的育龄妇女主动接受服务,提高早孕建册率。(五)将每次保健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地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和检查或随访记录上,并定期公示享受免费服务对象的姓名和次数,纳入健康档案管理。(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如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开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七.组织实施明确职责1、县妇幼保健院是辖区内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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