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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金融学金融学院Centralbank第四章中央银行中央银行金融学院教学内容第一节金融机构概述第二节中央银行的产生和发展第三节中央银行的性质、职能与独立性问题第四节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一、金融机构及其功能和类型二、西方国家的金融机构体系三、中国的金融机构体系第一节、金融机构概述一、金融机构及其功能和类型1、金融机构的概念从狭义上讲,金融机构仅指那些通过参与或服务金融市场交易而获取收益的金融企业;从广义上讲,金融机构则不仅包括所有从事金融活动的金融组织,而且包括金融市场的监管者,如中央银行等,以及国际金融机构。2、金融机构的功能1、在市场上筹资从而获得货币资金,将其改变并构建成不同种类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资产(存贷款功能)。2、代表客户交易金融资产,提供金融交易结算服务(经纪功能)。3、自营交易金融资产,满足客户对不同金融资产的需求(交易功能)。4、帮助客户创造金融资产,并把这些金融资产出售给其他市场参与者(承销功能)。5、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保管金融资产,管理客户的投资组合(咨询和信托功能)。1、按照金融机构的管理地位,可划分为金融监管机构与接受监管的金融企业。2、按照是否能够接受公众存款,可划分为存款性金融机构与非存款性金融机构。3、按照是否担负国家政策性融资任务,可划分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和非政策性金融机构。3、金融机构的分类二、西方国家的金融机构体系(一)中央银行(二)商业银行(三)各类专业银行(四)非银行金融机构(一)中央银行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系的核心,具有特殊的地位和功能。其特殊性主要来自于其所负担的职能。中央银行虽然被称为银行,但并不面向一般公众开办的货币信用业务,其主要职能是负责一国的货币发行与流通,制定相应的货币政策与调控一国的金融、经济活动;同时它作为银行的银行,向商业银行发放贷款。中央银行更多地负有政府机构的职能。各国的中央银行制度有所不同,西方国家的中央银行主要有四种形式:1、单一的中央银行制度2、复合的中央银行制度3、跨国中央银行制度4、准中央银行制度(二)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也称为存款货币银行,即它的经营活动主要是吸收社会公众存款和发放贷款,这也是商业银行区别于其他金融机构的主要标志。商业银行也为顾客办理结算服务以及其他多种服务。通过办理转帐结算,商业银行实现了国民经济中的绝大部分货币周转,同时起着创造存款货币的作用。商业银行的机构数量多、业务渗透面广和资产总额比重大而成为金融机构体系中的骨干和中坚。(三)各类专业银行专业银行是指具有特定业务范围、提供专门性金融服务的银行。它与一般性商业银行的区别主要在于业务范围的不同,商业银行可从事存款、放款、投资、汇兑、结算等各种业务,而专业银行往往只从事其中几项专门业务,其业务的专业性强,往往有特定的客户。专业银行主要包括:1、开发银行2、进出口银行3、农业银行4、储蓄银行5、住房信贷银行现代专业银行的类别主要包括:1、开发银行。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开发性投资提供中长期贷款的银行。开发银行一般由国家创办,不以盈利为目的。开发银行的资金来源有国家财政拨款以及发行债券,资金运用主要是对国内企业和建设项目提供长期贷款,这类贷款规模大、期限长、风险高,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无力承担或不愿承担因此主要由国家创办的开发银行承担。2、进出口银行。进出口银行是为支持本国对外贸易业务而设立的专业性银行。这类银行通常是官方机构或半官方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进出口银行因其业务性质是促进一国的商品输出入而非营利,所以其资金大部分来自于官方的投资、向政府借款,以及通过发行债券筹措。进出口银行的业务重点是为本国企业提供优惠出口信贷以增加本国产品的出口竞争力。3、农业银行。农业银行是专门向农业部门或农场主提供优惠信贷及其他相关金融服务的专业银行。因农业领域的信贷期限长、利息低、风险大,抵押品不易处理,一般商业银行不愿介入农业贷款领域。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许多国家都由官方或在官方支持下成立专业性的农业银行,以支持农业信贷。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发行金融债券。资金运用:向农业部门发放贷款。4、储蓄银行。专门吸收居民储蓄存款并为居民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这类银行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居民消费者。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名称,如在美国,称为储蓄放款协会或互助储蓄银行,在英国,称为信托储蓄银行。资金来源:以吸收小规模的居民存款为主。资金运用:发放中长期不动产抵押贷款、对个人提供分期付款的消费贷款、购买政府及公司债券等。许多国家对储蓄银行的业务活动制定了专门的法规加以约束,限制期资金投向,如不得经营一般工商信贷等。但近年来,这些规定已有所突破,储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界限日益模糊。5、住房信贷银行。专门为居民购买住房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政府出资、发行债券、吸收储蓄存款或强制性储蓄。资金运用:以发放住房贷款为主。但近年来,金融业竞争激烈,许多国家的商业银行也发放大量不动产抵押贷款,而住房信贷协会也开始经营一般商业银行的业务。(四)非银行金融机构指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专业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养老基金、投资基金、邮政储蓄机构、信用合作社、金融公司。1、保险公司。以吸收保险费的形式建立起保险基金,用于补偿投保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的经济损失的金融机构。由于保险公司获得的保费收入经常超过其保费支付,因而聚积了大量的货币资本。这些货币资本比银行存款往往更稳定,是西方国家金融体系长期资本的重要来源。保险公司筹集的资金,除保留一部分以应付赔偿所需外,其余部分主要投向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和股票,以及发放不动产抵押贷款等。2、证券公司。专门为工商企业提供证券投融资服务和办理长期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在欧美大陆称投资银行,在英国称商人银行。投资银行的主要收益来自于代理发行证券的佣金和服务费等收入,而不是来自于资金的运用。资金来源:以发行自己的股票和债券为主,一般不能吸收存款。主要业务:①为公司股票、债券的发行提供咨询和担保,并代理发行或包销;②直接向公司融资,包括直接投资公司股票、债券和向公司提供中长期贷款;③参与公司的创建与改组活动,为公司的设立、合并、收购、调整提供投资及财务方面的咨询服务;④从事证券的自营买卖;⑤充当政府的投资顾问,即包销本国及外国政府债券,较大的证券公司还充当国际金融顾问,为国外企业和政府机构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的咨询服务。3、退休或养老基金。以定期收取退休或养老储蓄金的方式,向退休者提供退休收入或年金的金融机构。资金来源:①劳资双方缴纳的养老储蓄金;②运用资金投资的收益。资金运用:①政府债券和公司债券;②公司股票;③海外投资;④房地产业。投资债券一般来说收益率较低,但风险较小,后三项投资的共同特点是投资风险大,但预期的收益率比较高。4、投资基金。指通过发行基金股票或基金受益凭证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根据既定的最佳投资收益目标和最小风险原则,将其分散投资于各类有价证券或其他金融商品,并将投资收益按基金投资者的基金股份或基金受益凭证份额进行分配的一种投资性金融机构。5、邮政储蓄机构。即利用邮政机构网点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邮政储蓄机构主要经营小额存款其吸收的存款一般不用缴纳准备金,其资金运用一般是存入中央银行或购买政府债券。6、信用合作社。一种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合作为宗旨的金融机构。信用合作社往往在特定行业或特定范围内发展,如农民或农村的信用合作社、城市手工业者的信用合作社、建筑业的信用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的规模一般比较有限,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以及吸收的存款,其资金使用主要是向合作社成员发放短期生产性贷款与消费贷款。在资金充裕时,信用合作社也提供以不动产或证券为抵押的中长期贷款,但其融资规模较为有限。7、金融公司。金融公司又称财务公司,是通过发行商业票据、债券、股票获得资金,并把资金主要用于特定消费者贷款和工商企业贷款的金融企业。它不吸收存款,融资方式表现为大额借入、小额贷出,主要从事汽车、电视机等耐用消费品的分期付款贷款。三、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我国金融机构体系按其地位和功能大致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二类是银行。包括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第三类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以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投资基金机构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第四类是在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一)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1、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于1948年。在1984年以前,中国人民银行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又对企业单位和居民个办理存贷款业务。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2003年3月,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决定将银行监管职能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离出来,单独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在分离了监管职能后,将主要履行宏观调控职能,更好地执行货币政策。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十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国务院决定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对中国银行业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2003年4月28日,银监会正式挂牌。其主要职责对全国银行业进行监管,保证银行业的稳健运行。3、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简称证监会,是对中国证券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监管的机构,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20世纪90年代初,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之后,证券市场的监管工作也提到相应的议事日程,1992年成立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7年中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撤销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将其职能移交中国证监会,同时还将中国人民银行的证券市场的监管也移交给中国证监会。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管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二)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是由国家专业银行转变而来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金融机构体系的主体,它们的资产规模、负债规模以及中介业务在商业银行业务总量中占据市场的份额达60%以上。股份制商业银行:随着金融体制的改革,我国陆续组建和成立了一批股份制商业银行。1987年4月,交通银行重组为我国改革开放后第一家股份制的商业银行。随后,按现代企业制度又成立了股份制的深圳发展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招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城市商业银行:1995年后,在城市信用社基础上组建城市商业银行。(三)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是由政府投资设立的,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为目的的非盈利性的金融机构。1994年以前,我国无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国家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分别由四家国有专业银行承担。1994年,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把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相分离”的原则,我国相继组建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的分工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要办理粮食、棉花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和收购贷款、扶贫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以及国家确定的小型农、林、牧、水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中国进出口银行主要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出口提供出口信贷和有关的各种贷款,以及办理出口信贷担保业务。国家开发银行主要为国家重点项目、重点产品和基础产业提供金融支持。(四)非银行金融机构除以上金融机构外,我国还拥有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投资基金、邮政储蓄机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五)外资金融机构1979年,我国拉开了银行业对外开放的序幕,允许外资银行在华设立代表处,对促进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支持经济建设发挥
本文标题:第四章中央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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