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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培训—汪星“建筑业营改增”培训主讲人:汪星2016年4月7日“建筑业营改增”培训—汪星营改增的基础工作•1、电力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登记了吗?•2、电力建筑企业开票系统装了吗?•3、电力建筑企业增值税专票领了吗?•4、电力建筑企业简易征收项目开出去的专票,对方可以抵扣吗?•5、电力建筑企业此次营改增涉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吗?•6、电力建筑企业发票怎么衔接?•7、电力建筑企业总、分公司一般纳税人问题如何决断?•8、电力建筑企业纳税申报期限是多少?•9、电力建筑企业外购服务、商品抬头开个人可以抵扣吗?“建筑业营改增”培训—汪星最新政策•(一)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2016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二)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税局)可以适当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2016年6月30日。(三)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2016年5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4月份的营业税;2016年7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5、6月份的增值税。“建筑业营改增”培训—汪星总局【2016】23号公告•(四)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交什么税?)。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筑业营改增”培训—汪星财税[2016]43号•经研究,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二、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三、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四、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建筑业营改增”培训—汪星•小汪案例:张某购入2016年5月1日前开工的100平方米住房,属二套房,总价400万元,请计算应该缴纳的契税,契税税率2%。•营改增前:400×0.02=8万元•营改增后:400÷1.05×0.02=7.62(万元)“建筑业营改增”培训—汪星总局2016年第26号•1、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2、个人转让住房,在2016年4月30日前已签订转让合同,2016年5月1日以后办理产权变更事项的,应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3、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4、营改增后,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属于予以保留的票种,自2016年5月1日起,由国税机关监制管理。原地税机关监制的上述两类发票,可以延用至2016年6月30日。“建筑业营改增”培训—汪星目录第一章营改增前期准备工作第二章建筑业营改增的基本情况及税率第三章对建筑业的账务处理及税收影响第四章建筑业“营改增”操作实务1234第五章营改增后稽查实务与筹划应对5第六章营改增后进项税额的和发票管理6“建筑业营改增”培训—汪星建筑业对营改增最关心的问题建筑公司营改增后会不会增加税负?建筑公司具体有哪些发票能抵增值税?营改增对建筑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哪些具体的要求?第2个问题第1个问题第3个问题“建筑业营改增”培训—汪星•1、税负会不会增加?•注意在1分52秒的位置•李克强总理4.1日来国家税务总局讲话.mp42、总理关心经济、民生。建筑业对营改增最关心的问题“建筑业营改增”培训—汪星第一章营改增前期准备工作二、营业税与增值税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价内税价税价外税价收入税销项税“建筑业营改增”培训—汪星•提供电力建筑服务取得销售款111万元•营业税制下:收入=111万增值税制下:收入=111/(1+11%)=100万元•销项税额100*0.11=11万元•外购建材:50万元•营业税制下:成本=50万增值税制下:成本=50/(1+17%)=42.74万元•进项税额42.74*0.17=7.27万元•应交增值税=11-7.27=3.73万元“建筑业营改增”培训—汪星5%变成11%房地产行业建筑行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3%变成11%5%变成6%.5%变成6%“建筑业营改增”培训—汪星明升暗降•1、房地产行业会增税吗?•原来的营业税是全额征收•营改增后的增值税是差额征收•20000×0.05=1000万•(20000-12000)÷1.11×0.11=792.79万元•减少了多少税收?•207.21“建筑业营改增”培训—汪星政策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财税[2016]36号文“建筑业营改增”培训—汪星•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财税[2016]36号文政策依据“建筑业营改增”培训—汪星•2、生活服务业会增税吗?生活服务业5%变成6%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Descriptionofthecontents•Descriptionofthecontents•Descriptionofthecontents•Descriptionofthecontents•(2015年销售515万元以下的)为3%•2015年销售515万元以上的)为6%“建筑业营改增”培训—汪星•3、金融业会增税吗?•5%变成6%•10000×0.05=500万元•10000÷1.06×0.06=566万元•不是增加了1%;是增加了0.66%•增值税=销项-进项•=566-X•x=66万元“建筑业营改增”培训—汪星•4、建筑行业会增税吗?•营业税是3%•营改增后的增值税是11%•“包清工,甲供材,老项目”的还是可以选择3%征收•如果包工包料的,增值税税率是11%,但是要注意,建筑材料购入时的可抵扣的税率17%•1000×0.03=30万元•1000÷1.03×0.03=29.13万元“建筑业营改增”培训—汪星•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一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二是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建筑业营改增”培训—汪星•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劳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用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建筑业营改增”培训—汪星建筑行业•3%变成11%•10000×0.03=300万元•10000÷1.11×0.11=991万元•不是增加了8%;是增加了6.91%•增值税=销项-进项•=991-x=300•x=691万元•因为外购的建材可以抵扣17%的进项税额•所以691÷17%=4064.71万元“建筑业营改增”培训—汪星•10000×各种杂费(水利基金、其他杂费)•10000÷1.06×各种杂费(水利基金、其他杂费)“建筑业营改增”培训—汪星建筑公司营改增后会不会增加税负?建筑公司具体有哪些发票能抵增值税?营改增对建筑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哪些具体的要求?“建筑业营改增”培训—汪星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区别—原理•增值税:•对C+M征税•营业税•对C+V+M征税决策分析平台销售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建筑业营改增”培训—汪星基础的基础•免征增值税收入?•不征增值税税收入?•零税率?•(怎么开票?)“建筑业营改增”培训—汪星不征增值税项目•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2.存款利息。•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建筑业营改增”培训—汪星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区别—是否重复征AB(免税)C(零售)消费者收入成本收入成本收入成本B不免税:不含税价10000.00110.00100.00121.00110.00—141.57销项税额17.00%18.70—20.57———利润率—9.09%—9.09%———利润10.0011.00B免税(保持不免税利润率):不含税售价100.00128.70117.00141.57128.70—165.64销项税额17.00%——24.07———利润率—9.09%—9.09%———B免税(保持不免税利润)不含税售价100.00127.00117.00138.00127.00—161.46销项税额17.00%——23.46———利润—10.00—11.00———对消费者最有利的方式是全环节免税,而不是中间环节免税中间环节免税效果举例:“建筑业营改增”培训—汪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类推企业所得税)•财税2016年36号“建筑业营改增”培训—汪星基础的基础(建筑业如何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一般计税办法建筑新项目/建筑老项目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办法建筑老项目包清工甲供材“建筑业营改增”培训—汪星什么比税负更重要•其实比税负更重要的是什么?•小心无意踏上犯罪的道路。“建筑业营改增”培训—汪星第一章营改增前期准备工作一、营业税与增值税不同——以票控税以票抵税中纪委首晒百名外逃人员红色通缉令杨立虎原职:安徽瑞泰药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涉及罪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13)牛丽英原职:太原迎宪焦化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涉及罪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14)张丽萍原职:上海倍福来集团有限公司涉及罪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999)赵汝恒原职:惠民县鲁洁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涉及罪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12)“建筑业营改增”培训—汪星第一章营改增前期准备工作一、营业税与增值税不同——以票控税以票抵税刑法的规定: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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