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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国家出台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也即将实施。主要内容:一、植物新品种概念辨析二、国外植物新品种保护情况三、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情况四、品种权行政执法和司法救济农业知识产权包括植物品种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植物新品种是推动农业发展的最活跃的生产要素之一。一、植物新品种概念辨析植物新品种,是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有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农业植物新品种包括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糖料、蔬菜(含西甜瓜)、烟草、桑树、茶树、果树(干果除外)、观赏植物(木本除外)、草类、绿肥、草本药材、食用菌、藻类和橡胶树等植物的新品种。林业植物新品种包括林木、竹子、木质藤本、木本观赏植物(包括木本花卉)、果树(干果部分)、木本油料、饮料、调料、木本药材。食用茶叶新品种属于农业范畴,观赏茶叶新品种属于林业范畴。授予品种权的条件属于保护名录具备新颖性具备特异性具备一致性具备稳定性应当具有适当的名称品种审定:主要农作物包括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他1-2种农作物为主要农作物。我省还包括辣椒和西瓜。植物新品种保护与品种审定的区别1、本质特性不同品种审定的本质是对申请人生产秩序的管理,是一种行政措施,给予新品种一种市场准入(相当于上岗证)。遵守《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本质特征是对申请人知识产权即财产权的法律保护,给予品种权人一种财产独占权,属于法律范畴(相当于身份证)。遵守《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范围对象不同国家强制审定的品种只有7种,各省强制审定的品种最多只有9种。1999-2006年7年来,农业部先后发布了7批植物保护名录,使受保护的农业植物属和种达到74个;国家林业局发布了4批保护名录,使受保护的林业植物属和种达到78个。品种审定的新品种可以是新育成的品种,也可以是新引进的品种。一个品种的育成至少需要6-8年时间。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新品种,既可以是新育成的品种,也可以是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所形成的品种。申请品种权至少需要3年时间。3、特异性要求不同品种审定突出品种的产量、品质、成熟期、抗病虫性、抗逆性等可利用特性。所选的对照品种是当地主要推广品种。植物新品种保护主要从品种的外观形态上进行审查,如植株高矮、种皮或花的颜色、株型等方面,明显区别于递交申请以前的已知品种。植物新品种保护所选的对照品种(近似品种)则是世界范围内已知的品种。4、新颖性要求不同品种审定不管在审定前是否销售过,而植物新品种保护则要求在申请前销售未超过规定时间。5、审查机构和层级不同品种保护的受理、审查和授权集中在国家一级进行。农业方面由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负责。品种审定实行国家与省两级审定,由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6、推广使用有差别取得品种权的品种,如果要在生产上推广应用还需经过品种审定;通过品种审定的品种,如果要获得法律保护,还需提出品种权申请。向农业部申请审查授权不受保护可追溯受保护获得品种权植物新品种保护流程新品种品种权的申请:二、国外植物新品种保护情况1、国际组织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WTO在乌拉圭回合谈判后成立的一个下属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1995年1月1日生效。2001年12月11日我国加入WTO时对我国生效。协议保护7类知识产权:版权和相关权利、商标、地理标志、工业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设计图、信息秘密专有权。除了工业外观设计和集成电路设计图是工业特有的知识产权外,另外五类知识产权是工业和农业共有的知识产权形式。在第27条第3款规定:缔约方应以专利方式或者一种有效的特殊体系或两者的结合对植物新品种给予保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是联合国下属的16个专门机构之一,成立于1970年。宗旨是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联盟间行政协作,总部设在日内瓦。监督24个相关条约的执行情况。目前成员国有184个国家和地区。与世界贸易组织(WTO)签订了合作协定。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是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公约》于1961年12月2日在巴黎成立的,宗旨是协调和促进成员国之间在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行政和技术领域的合作。该条约在1972年、1978年和1991年进行了修改。目前有64个成员国,已经有40个国家加入了1991年文本。该联盟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达成合作意向,WIPO的总干事担任UPOV的秘书长,有一名副秘书长协助开展工作。常务工作由副秘书长主持。UPOV组织机构图理事会行政和法律委员会(CAJ)技术委员会(TC)自动化操作和计算机程序技术工作组(TWC)生物化学和分子技术工作组(BMT)蔬菜技术工作组(TWV)观赏植物和林木技术工作组(TWO)果树技术工作组(TWF)大田作物技术工作组(TWA)顾问委员会2005年世界品种权申请和授权情况本国国外本国国外8219444653783090申请量授权量2005年全世界有效品种权共有66772个UPOV的66个成员单位2、国际公约UPOV的法律基础是《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公约》,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是基于UPOV的1978年文本。加入1991年文本是形势所趋。42个加入1991年文本的成员单位亚洲成员单位发起成员单位:印度、马来西亚、菲律宾后加入的成员单位:澳大利亚(1991Act)、中国、日本(1991Act)、新西兰、韩国(1991Act)、新加坡(1991Act)、越南(1991Act)UPOV1978文本公约与1991年文本公约主要区别(1)1978年公约规定,成员国在加入UPOV后的8年内,其保护的属或种至少要达到24个;而1991年公约则要求其成员国在5—10年内,把保护范围扩展到所有植物属或种。(2)1978年公约规定,一般植物的保护期限为15年,林木、果树等木本植物为18年;1991年公约则把保护期限分别延伸至20年和25年。(3)1978年公约将品种权人的权利限制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商业生产和销售范围内;而1991年公约则把品种权人的权利扩大到下列方面:与授权品种繁殖材料有关的活动生产或繁殖;为繁殖而进行的种子处理;提供销售;售出或其它市场销售;出口;进口;用于上述目的的原种制作等。与授权品种收获材料有关的活动。从事上述各项活动,涉及由未经授权使用受保护品种的繁殖材料而获得的收获材料,应得到育种者授权,但育种者对繁殖材料已有合理机会行使其权力的情况例外。与授权品种的某些产品有关的活动。未经授权使用受保护品种的收获材料直接制作产品时,应得到育种者授权,但育种者对该收获材料已有合理机会行使其权利的情况例外。上述品种权人的权利同样适用于依赖性派生品种、与受保护品种没有明显区别的品种、需要反复利用受保护品种进行生产的品种。品种权人权利的例外。私人的非商业性活动、试验性活动、为培育其他品种的活动、合理的范围内并在保护育种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农民的自用。原始品种的依赖性派生品种(实质性派生品种):从原始品种依赖性派生或从本身就是该原始品种的依赖性派生品种产生的依赖性派生的品种,同时又保留原始品种基因型或基因型组合产生的基本特性;与原始品种有明显区别;并且除派生引起的性状差异外,在表达由原始品种基因型或基因型组合产生的基本特性方面与原始品种相同。依赖性派生品种可通过选择天然或诱变株、或体细胞无性变异株,从原始品种中选择变异、回交或经遗传工程转化等获得。3、世界各国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方式:(1)专门立法实施保护根据UPOV公约,专门立法进行保护。一种由农业部统管,如加拿大、法国、日本、瑞士等;二是在农业部的领导下,在农业部之外的科学研究机构中单独设立的有关植物新品种管理办公室进行管理,如德国、英国、荷兰等。我国是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按其管理职责分别管理。(2)利用专利法进行保护采取专利保护方式,由专利局统管,如意大利、匈牙利、乌克兰等在某些程序或行政事务方面与专利保持不同程序的联系,有时又称为“由专利衍生的专门方式的保护”。(3)专门法和专利法相结合实施保护在同一国家,针对不同植物新品种的繁殖方式采取由专利局管理和由农业部领导下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混合管理。采取这种保护方式的国家是美国。三、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情况我国1980年6月3日加入世界产权组织;1999年4月23日加入UPOV,是第39个国家。1、国内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二条:国家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的植物品种,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选育的品种得到推广应用的,育种者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第二十一条: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3月20日发布、1997年10月1日施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1999年4月27日通过,1999年6月16日发布施行,2007年8月25日修订通过,2008年1月1日施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9年8月10日发布、施行)农业部《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2月14日开始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7年2月1日开始执行。我国品种权的保护范围:目前我国只保护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得到植物品种权人的许可,不得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以商业为目的将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种品种的繁殖材料。繁殖材料是指可繁殖植物的种植材料或植物体的其他部分,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在下列情况下使用授权品种的,可以不经品种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使用费:利用授权品种进行育种及其他科研活动;农民自繁自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部、林业总局可以作出实施品种权的强制许可决定:为了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需要。品种权人无正当理由自己不实施,又不许可他人以合理条件实施的。对重要农作物品种,品种权人虽已实施,但明显不能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又不许可他人以合理条件实施的。2、申请和授权情况品种权收费标准: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申请费,每个品种1000元;审查费每个品种2500元;在保护期内,年费为第1-6年每年1000元,以后每年1500元。除此之外,申请人不需缴纳测试费等其他任何费用。至2008年10月31日,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申请量共5315件,授权1844件;至2007年年底,林业植物新品种申请量491件,有效的授权量199件。植物新品种年申请数量居UPOV成员国第四位。1999年-目前申请和授权前十位的植物植物申请量植物授权量玉米1965玉米703水稻1637水稻699普通小麦504普通小麦184棉属198大豆49大豆178甘蓝型油菜49甘蓝型油菜122大白菜17菊属74梨属14百合属37花生13梨属34普通番茄11普通西瓜34普通西瓜/桃91999年-目前申请和授权前十位的省份位次省份申请量授权量1四川5292572山东4621553河南4361434吉林4261335江苏3681456辽宁3491447黑龙江264738北京263869河北24910710湖南22582湖南省申请和授权情况:1999年-2008年10月31日,我省共有225个申请,其
本文标题: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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