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铁路电力设计规范1总则1.0.1为统一铁路电力工程设计标准,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和《铁路主要技术政策》,做到安全适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铁路110kV及以下的电力工程设计。当铁路电力工程电压等级为110kV以上时,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进行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电力牵引供电工程设计。1.0.3铁路电力供应与铁路行车和运输安全密切相关,是铁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电力供应应满足与铁路运输相关的各个等级负荷的用电需要。1.0.4铁路电力工程设计年度分为近期和远期,近期为交付运营后第十年,远期为交付运营后第二十年。设计时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电气设备的房屋和场地、高压电力线路应按远期的用电量确定;低压电力线路应按近期的用电量确定;其它电力设施及电气设备应按交付运营时的用电量确定,适当考虑发展。1.0.5铁路电力设计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能源政策,积极采取节能措施,降低电能消耗。1.0.6铁路电力设计应因地制宜,保护环境,节约土地。1.0.7铁路电力设计应积极采用安全、可靠、先进、成熟、经济、适用的技术。积极推广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严禁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技术和工艺。1.0.8铁路电力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公共电网PublicDistributionNetwork面向社会提供电能的电力网。2.0.2外部电源ExternalDistributionSystem铁路供配电系统以外的能够向铁路用电负荷供电的电源。包括公共电网、公共电网以外的发电厂、变电站及输配电线路。2.0.3专盘专线IndependentExternalPowerSupply做为外部电源的发电厂或变电站向铁路用电负荷供电的专用开关柜和向铁路供电的电源线路的统称。2.0.4铁路供配电系统RailwayDistributionSystem为铁路运输生产、生活供电且由铁路自行管理的电力设施和电力网络的统称。2.0.5电力贯通线路Medium-VoltagePowerLinealongtheRailway铁路沿线连通两相邻变、配电所的主要对沿线铁路用电负荷供电的10kV或35kV电力线路。2.0.6自动闭塞电力线路RailwayMedium-VoltagePowerLineforsignalingequipment铁路沿线连通两相邻变、配电所的主要对自动闭塞区段信号设备供电的10kV或35kV电力线路。2.0.7地区变、配电所AreaSubstation设在铁路枢纽、地区、大型或特大型客运站等用电负荷集中场所的铁路变、配电所。2.0.8灯桥BridgeLighting设置在铁路站场和车场内横跨股道的桁梁上安装有投光灯等照明设备的门形构筑物。2.0.9远动telecontrol应用通信技术,完成遥测、遥信、遥控和遥调等功能的统称。2.0.10远动系统telecontrolsystem对广阔地区的生产过程进行监视和控制的系统,它包括对生产过程信息的采集、处理、传输和显示等全部功能与设备。2.0.11遥测telemetering应用通信技术,传输被测变量的测量值。同义词:远程测量。2.0.12遥信teleindication,telesignalization应用通信技术,完成对设备状态信息的监视,如告警状态或开关位置、阀门位置等。同义词:远程信号。2.0.13遥控telecommand应用通信技术,完成改变运行设备状态的命令。同义词:远程命令。2.0.14遥调teleadjusting应用通信技术,完成对具有两个以上状态的运行设备的控制。同义词:远程调节。2.0.15视频监控telemonitoring应用通信技术,监视远方运行设备的状况。2.0.16监控主站mastercontrollingstation对远动终端实现远程监控的工作站。3基本规定3.0.1铁路车站、段、装设机械通风或照明的隧道、装设照明的大桥和特大桥及沿线其它铁路用电设施都应有电力供应。3.0.2铁路电力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客运专线铁路、货运专线铁路及客货共线Ⅰ、Ⅱ级铁路宜采用集中供电方案。在外部电源发达地区,亦可采用分散供电方案、集中供电和分散供电相结合的方案。3.0.3铁路供配电系统属不同企业管理时,分界点处电力设施的设置应方便管理。3.0.4铁路电力设计应根据运输需要和经济发展水平,在调查研究和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装备水平。3.0.5高原铁路应采用高原产品,亦可降容采用常规产品,但应通过计算、试验或实验。3.0.6在改建工程中,应根据既有电力设施(含与电力设施相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质量、使用年限、安全可靠程度等情况,充分利用符合使用条件的电力设施。3.0.7处于环境污秽、盐雾较大地区的电力线路的导线、杆塔、拉线、金具和户外设备的外壳应采用防腐材料或采取防腐措施。3.0.8铁路电力设计应合理设置各用户的计费装置。3.0.9铁路电力运营管理机构在段部、领工区和工区应分别设置事故抢修、检验、试验、测试设备、必要的日常维护设备、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不配置大、中修设备。具体设置可参见附录A。4供配电系统4.1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4.1.1铁路用电负荷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及三级负荷。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上、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造成铁路运输秩序严重混乱。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在政治上、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2)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正常工作、严重影响铁路正常运输。3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为三级负荷。4.1.2铁路主要用电负荷等级划分应按照表4.1.2-1~4.1.2-6的规定确定。表中未列出的用电负荷,可根据用电性质按本标准第4.1.1条的规定确定。表4.1.2-1铁路调度、信号、通信、防灾安全监控等系统及区间主要用电负荷等级划分规定序号电力负荷名称负荷等级备注自动闭塞非自动闭塞客运专线1运输调度指挥管理信息系统设备及其它与行车密切相关的信息系统设备1112综合调度系统设备1113调度集中设备及调度监督设备1114列控系统设备及自动闭塞设备1—15大站电气集中联锁设备、微机联锁设备1116中、小站电气集中联锁、微机联锁设备1217色灯电锁器联锁设备—2—8调车区电气集中联锁、微机联锁设备1119区间信号中继站等信号设备1—110通信站设备11111通信设备(通信站除外)12112通信、信号设备配置的空调22213防灾安全监控系统设备11114红外线轴温监测系统设备22215接触网电动开关操作电源22216道口信号设备22-17隧道应急照明、防灾通风及监控系统设备11118隧道工作照明、运营通风及监控系统设备22219位于一、二级航道的桥梁助航标志灯11120位于重要城市内或国境线上的大桥及特大桥用电22221航空障碍标志灯222表4.1.2-2客运站主要用电负荷等级划分规定序号电力负荷名称负荷等级备注特大型站大型站中型站1售票系统设备111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和安全检测设备1113广播设备1234站房消防设备1225防灾报警设备1226列车到发预告显示系统2237旅客用电梯和自动扶梯2238行包用电梯、皮带输送机、电子秤2239大型冷冻机组23310给排水和污水处理设备22311锅炉房水、风、煤、碴、气、油等系统设备22312消防监控室照明12213广播室照明12314公共区照明12215其它管理办公及设备用房照明223表4.1.2-3货运站主要用电负荷等级划分规定序号电力负荷名称负荷等级备注特等站一等站二等站1实时处理计算机系统设备1222货物仓库电子秤1233车站消防设备1124防灾报警设备1125装卸机械2226上冰机械2237动态电子轨道衡2228给排水和污水处理设备2229锅炉房水、风、煤、碴、气、油等系统设备22210机车补油处油泵及照明22311消防监控室照明11212货物仓库照明22313货物站台照明22314货棚及货物堆(存)放场照明22315调车作业场照明22216其它设备及生产用房照明223表4.1.2-4编组站主要用电负荷等级划分规定序号电力负荷名称负荷等级备注特等站一等站二等站1实时处理计算机系统设备1112驼峰用空压机1113缓行器液压泵等动力机械1114车站消防设备1125防灾报警设备及消防监控室照明1126驼峰电气集中1117通信机械1118机械化驼峰调速系统、控制台1119货票传送装置22210给排水和污水处理设备22211锅炉房水、风、煤、碴、气、油等系统设备22212机车补油处油泵及照明22213机械化驼峰区照明11114编组线、到发线照明22215站调楼调度室照明12216其它设备及生产用房照明222表4.1.2-5国境站主要用电负荷等级划分规定序号电力负荷名称负荷等级备注1售票系统设备1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和安全检测设备13国际换装设备14车站消防设备15防灾报警设备26广播机械27列车到发预告显示系统28旅客用电梯和自动扶梯29行包用电梯、皮带输送机、电子秤210给排水和污水处理设备211锅炉房水、风、煤、碴、气、油等系统设备212公共区照明113管理办公及设备用房照明2注:公共区照明包括:进站大厅、候车室、售票厅、走廊及通道、天桥、地道、站台、站前广场等照明。表4.1.2-6铁路站、段、所、场、综合维修基地主要用电负荷等级划分规定序号电力负荷名称负荷等级备注1内燃机车的电动上油设备1无其他上油设备时2轮渡栈桥设备13消防设备24防灾报警设备25检修和整备设备26试验和化验设备27给排水和污水处理设备28锅炉房水、风、煤、碴、气、油等系统设备2注:站、段、所、场是指客技站、动车段、车辆段、机务段、机务折返段、大机段、列车段、供电段、水电段、站修所、列检所、轮渡所、客车整备场、技术整备场等。4.1.3一级负荷应由两路相对独立电源分别供电至用电设备或低压双电源切换装置处,并宜采用双电源自动切换方式,当两个电源中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4.1.4二级负荷的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1二级负荷的6kV及以上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6kV及以上专用的电力线路供电。当专用电力线路采用架空线路时,可为一回架空线路供电;当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100%的二级负荷。2二级负荷的消防设备、为通信信号主要设备配置的专用空调、非自动闭塞区段的中小站信号设备和通信设备、道口信号设备等宜由两回线路供电至用电设备或低压双电源切换装置处。4.1.5三级负荷可由一路电源供电。4.2电源及供配电系统4.2.1铁路供配电系统的电源,应优先采用公共电网可靠电源。在电气化区段,技术经济合理时可与牵引变电所共用电源。当所在地区偏僻,远离公共电网,设置自备电源较从外部取得电源技术经济合理时,宜设置自备电源或在牵引变电所二次侧设动力变压器取得电源。4.2.2铁路供配电系统电源电压应根据用电容量、电源线路长度、当地公共电网现状及其发展规划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应优先采用10kV电源;当电源线路较长,经技术经济比较,选择35kV或以上电源合理时,宜选择35kV或以上电源。4.2.3构成网络的铁路供配电系统一级配电电压应采用10kV;当供电电压为35kV且配电电压采用35kV能减少变电级数、简化接线、技术经济合理时,配电电压宜采用35kV。4.2.4向一级负荷供电的10(6)kV配电所和35kV及以上变电所,当一级负荷的两路电源均由本所提供时,应有两路独立电源。当电源电压为10(6)kV及以下时,其中一路宜为
本文标题:铁路电力设计规范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32423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