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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害、病毒性肝炎、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二、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四、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日健康晨检,出现咳嗽,发热,皮肤伤口或感染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当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五、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岗位的卫生管理要求,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手部清洁,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内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健康检查和处置以及日常卫生检查等应当记录并建立档案,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亏损,保管期限最低不得少于2年。培训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每年制定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二、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和岗位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必备的岗位卫生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三、未通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考核的食品安全管理员不得上岗。四、食品安全管理员一年内2次以上(含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应当提出整改措施,完善培训、考核的方式。五、培训、考核以及整改措施应当建立档案,内容应当包括培训、考核以及整改措施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方式、记录人等信息,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配备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二、食品安全管理员根据负责人的授权具体承担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自律自查,督促制度落实:(二)组织实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督促不符合岗位健康卫生管理要求的从业人员调离岗位:(三)制定、实施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计划:(四)审核进货查验管理执行情况,对不合格食品实行一票否决权:食品安全自检制度和报告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检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保证食品安全的自律管理制度,实施自查计划,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二、食品安全自查由负责人货食品安全管理员组织实施,并负责不合格项的整改工作。三、食品安全自查一般分为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定期自查应当根据所经营的食品风险等级确定频次,专项自查应当根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消费者,媒体舆情等渠道获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立即实施。四、经营场所布局,制作工艺流程,内部管理流程等重点管理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自查。五、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应当查清原因,立即整改,有证据表明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食品要你监管部门报告,待问题排查整改到位后方可重新销售。六、食品安全自查应当建立自查档案,如实记录食品安全自查组织实施的时间、计划人员和排查整改情况,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时限不得少于2年。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一)食品采购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二)食品储存1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2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四)食品销售1.每天对商家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五)不合格食品退市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退货处理4.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即政府监管部门。5.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7.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场所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明确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的对象,方法,频次和人员等内容,确保清洗,消毒效果。二、食品销售经营、储存场所内环境(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应当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废弃物及时清理,清除后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三、食品销售经营,储存场所应当做好防虫,防鼠等措施,防止虫害污染。除虫灭害工作应当采取物理捕杀的方法。四、各类食品销售设施使用完应当立即清洗,存放在清洁的容器或区域内。直接接触食品的应当消毒,非直接接触食品的适当消毒。五、清洗消毒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人体安全,无害食品加工制度1、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从业人员应当用肥皂加流动水清水洗手。2、从业人员不能涂指甲油,或戴戒指3、从业人员不得对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4、对食品加工使用的铲子,包装袋应当清洗和擦拭,保持干净和卫生5、店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强腐蚀性,原料,注意防火,经常检查消防设施。食品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1,采购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和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文件2,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流通许可证,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并保证在有效期内。3,购入食品,索取供货商的正式销售发票4,采购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5,管理人员定期检查食品的保存状况和质量状况,对临期超过质保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及时进行相应处理,食品储存管理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加强食品贮存管理,确保食品在贮存过程中安全,不受污染。二、食品贮存场所保存条件为常温,不得超过30度三、如实记录食品的入库日期,数量等相关信息四、各类食品应当按照包装标识的要求堆叠,不得超限量堆积,挤压存放。食品数量不得超过贮存库房,设备的装载限量,离墙离地。五、应当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流转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留样制度1.为确保食品安全,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2.留样容器必须专用,洗刷干净经消毒后方可使用3.留样食品外部贴上标签,标明日期,时间,留样人废弃物处置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加强废弃物的处置管理,确保废弃物不非法流入食品市场。二、不得乱刀乱堆废弃物,不得将废弃物直接排放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厕所,公共水域货未经过相关部门或备案的单位或个人处理三、将废弃物交由具有合法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置,放到指定地点。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一、进货查验时发现不合格食品,应采取拒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发现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应当设置专门区域封存,并使用醒目标识区分,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二、进货查验后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经营。三、对已经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并书面通知供货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供货者需要召回的,应当积极配合。消费者要求退货或赔偿的,应当先行赔付。食品召回制度一,对已经售出的不合格食品,供货者需要召回的,应当积极配合,并主动联系消费者,主动退货,二,消费者要求退货或者赔偿的,主动先行赔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由负责人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当立即停止相关食品的经营活动,对涉及的食品,工具,设备等进行封存,并自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所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报告,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三、应当立即执行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通知相关供货者和消费者,防止突发事件恶化四、应当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五、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台账,如实记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涉及的食品名称,批号,数量,生产厂家和联系方式,供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以及处置的方式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名称进出货流程图初选有资质的供货商↓进货(索要供货商资质证明及食品检验报告)↓查看货物有无异常或过期(如发生及时退货或处理)↓合格产品上架↓按食品分裂进行摆放、不混放↓按期进行盘货、查验销售↓销售
本文标题:健康管理制度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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