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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签订: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鉴于:1、乙方具有丰富的房地产开发经验,与甲方有着良好的合作基础,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愿与乙方共同合作开发本协议项下项目。2、甲方在呼和浩特市依法取得约约定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等前期手续,乙方提供项目建设资金,甲方在办理土地及其它手续时,可以以乙方公司名称签订土地协议。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所在法规条例的规定,就双方合作开发建设项目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第一条项目概况1.1项目土地概况:1.1.1土地位置和面积:位于,总占地面积约为平方米(折合约亩),具体位置见后附图。1.1.2土地拟控规指标:容积率约1.25,建筑密度≤37%,绿化率≥30%,最终以政府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1.1.3土地用地性质:商业用地。1.2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项目暂定名为“商业中心”,计划规划为集旅游用品、民俗文化展示、特色商业街、美食城等为一体的商业综合体(此处建设内容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第二条合作方式2.1甲方与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按照约定的条件办理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开发建设的前期证件。2.2甲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筹措建设资金、参与决策。2.3甲、乙双方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充分利用各方优势资源,为双方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三条项目的设计和开发建设3.1乙方负责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对本项目进行设计和开发建设,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完成开发建设、产品销售等各项工作。3.2在本项目设计和开发建设期间,甲方应负责办理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总规报批和项目配套费减免、项目税费等优惠政策等手续;在办理手续的工作中,双方应给予对方必要的协助和配合。3.3项目应在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2年内乙方分2期完成整个项目建设。3.4项目总平面设计等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情况提出建议,由甲方和乙方讨论同意后进行正式设计,乙方全权负责施工等后续工作。第四条正式协议本框架协议签订后,甲方尽快促成项目土地作为独立宗地以净地条件进行挂牌出让,甲方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十日内签署正式协议。第五条排他性5.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不得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一方进行与本协议项下的洽商或签订任何法律文件,如有违反,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2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在签订正式协议前,乙方可以与工程施工单位就本项目进行协商,甲方无异议。第六条违约责任6.1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严格履行,若由于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责全额赔偿责任。6.2本协议生效后,如甲方违反“排他性”条款的任何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消除影响。第七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7.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7.2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合约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其他约定8.1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关于项目合作的原则性、框架性约定;具体事宜甲、乙方另行协商,并在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中具体约定。8.2在正式协议签订前,任何一方因参与本项目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聘用任何法律顾问的费用、开支和报销款项,均由该方自行承担。8.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应将本框架协议全部内容以及协商、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收到或取得的有关任何信息和文件视为保密信息。未经所有方同意,任一方不得为非本协议目的使用、允许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但(1)向商务部门、工商机关等有关政府部门提交相关文件;(2)向其律师、会计师、顾问等披露;(3)依照各方所适用的法律及其它规定要求进行的批露除外。8.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8.5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后附该项目暂定规划图。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订时间:年月日
本文标题:房地产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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