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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机制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程世祥程世祥律师,吉林大学法学学士,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通化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从业经历:1988年起在法院从事审判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法庭副庭长、经济庭副庭长、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02年8月起从事律师工作至今。主要业绩:曾经和正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主要客户:《中国药店》杂志社、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国恒基业房地产开发中心、山东九九集团、香港海明洋行有限公司、河北唐山建源钢铁有限公司、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金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方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日景食品公司、黑龙江世纪翔基实业集团公司、江西华峰环保塑业有限公司、国务院国资委机关管理局等。承办的典型案例: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山东九九有限公司、国洪起、吴克夫四被告被控合同诈骗、虚报注册资本案;齐齐哈尔证券有限公司诉兴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游彬股东权、股东权益损害赔偿纠纷案;南京禄口机场投资有限公司诉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广东证券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广东证券有限公司诉北京泰怡轩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八家单位国债回购合同纠纷案。业务专长:法律顾问公司法律事务民商诉讼与仲裁学术著作:《主审法官制度评述》《法的制定的几点思考》《判例制度漫谈》《农村耕地使用权纠纷处理》《婚约财物纠纷处理》新华考资网年来,境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以股票期权计划为代表的长期激励机制的发展非常迅速,这使以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为核心的传统薪酬体系,已面临着股票期权计划等长期激励机制的冲击,后者是对现代企业制度中委托—代理机制下管理层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探索,它使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分享公司业绩与股东价值增长。目前股票期权在整体薪酬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国内,经历过承包制、年薪制、管理层持股等多种形式的管理层激励之后,于近期推出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是对上市公司长效激励的规范,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也将因此发生重大改变。一、股权激励的特点1.股权激励是克服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局限的制度安排目前无论在国内或是境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还是主要来源于“基本工资、奖金、长期激励机制、福利计划”四部分。①基本工资一般情况下由各公司的薪酬委员会(或相关主管部门)每年一至两次根据企业、员工业绩与相似人才报酬情况进行评估,过往绩效占相当比重。②年度奖金是对公司、部门或个人上一财政年度过往业绩的评价。新华考资网二、我国对股权激励制度的探索1早期股权激励探索回顾近年来股权激励制度在国内的实践,对管理层股权激励大致可以分为几种模式:①期股奖励模式:从当年净利润中或未分配利润中提取奖金,折股奖励给高层管理人员。例如电广传媒、金陵股份、光明乳业、泰达股份、佛山照明等上市公司。②股票期权模式: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在一定期限内以一种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普通股的权利。股票期权模式是国际上一种最为经典、使用最为广泛的股权激励模式。我国仅是部分在港上市的企业,如联想集团和方正科技等。③股份期权模式:经出资人或董事会同意,高管可以群体形式获得公司5%-20%股权,其中董事长和经理的持股比例应占群体持股数的10%以上。经营者欲持股就必须先出资,一般不得少于10万元,而经营者所持股份额是以其出资金额的1:4倍确定,三年任期届满且完成协议指标,再过两年后可按届满时的每股净资产变现。(北京期权模式)④虚拟股票期权模式:虚拟股票期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票认购权,它是将奖金给予的延期支付,并把奖金转换成普通股票,这部分股票享有分红、转增股等权利,但在一定时期内不得流通,只能按规定分期兑现。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早期的联想集团是这种模式的新华考资网代表。⑤年薪奖励转股权模式:70%风险收入转为股票期权(另外30%以现金形式当年兑付),国资公司按该企业年报公布后一个月的股票平均市价为激励对象购入该公司流通股。(武汉期权模式本质上也是一种期股奖励模式。)⑥股票增值权模式:直接拿每股净资产增加值来激励其高管人员、技术骨干和董事,无需报财政部、证监会等机构审批,只要经股东大会通过即可实施,具体操作起来方便、快捷。(股票增值权不是真正意义的股票,没有所有权、表决权、配股权。)2近期股权激励探索随着中国证券市场股权分臵改革的全面推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出台,扫清了国内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部分基础性障碍:首先,解决了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问题。股票来源有库存股票、股票回购、增发新股,这些渠道在以前我国都受到限制。但在新制度中确定了以:“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作为股票来源(这一渠道与国际通行作法基本一致),解决了股权激励最重要的问题—股票来源。其次,明确了认购资金来源。当前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新华考资网第三,细化了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要求激励计划至少包括获授对象、获授时间、行权时间、行权价格、禁售期、出售条件等要素,后续条款对激励对象、行权时间、行权价格、禁售期等有明确的确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全面细化。但美中不足的是,对出售、行权方式等没能进一步明确。第四,对持股比例有了适度界定。综合来看,《办法》解决了股权激励的一些基础性障碍,对推动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起到了致关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部分细节、配套政策或措施仍需要进一步完善(如关于股权激励的税收政策优惠等)。三、股权激励具体方案设计1激励模式创新现行法律框架下,可能有以下几种股权激励模式:(1)业绩股权。即首先在某个周期开始时确定期间业绩目标(可以为一年或一个任期,若为一个任期,可以考虑同时设立阶段性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到年末达到预定的目标或阶段性目标,则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按既定价格购买一定股票的权利。对业绩目标的确定,可以采用:①净利润,②净资产收益率,③利税总额,④其他财务指标,⑤综合性指标。新华考资网(2)股东价值成长股权。即在某个周期开始时,将股价上升作为股权激励的标准,如果股价在既定周期达到/或者阶段性达到某一目标,授予激励对象按既定价格购买一定股票的权利。这种激励模式的提出,是基于:在全流通背景下,股东的价值将由二级市场股价来衡量。企业经营优劣、介入项目前景好坏等因素,会直接对公司股价产生影响,这也是对公司经营成绩的直接说明。(3)资产增值股权。将总资产(或者净资产)作为股权激励的条件。即在某个周期开始时,如果总资产(或净资产)达到/阶段性达到某一目标,则授予激励对象一定股权。这种激励模式的提出,是基于:部分公司面临并购、业务多元化、以及正运作一些对公司未来发展影响重大的项目的环境,采用资产增值股权就比较有意义。(4)限制性股权。提出这种股权是改变只有激励而约束不力的情况,即通过对激励对象的股权获得、抛售条件进行限制,只有当激励对象完成特定目标后,激励对象才可抛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这是对所获期权抛售上的限制)。2资金安排创新在目前政策环境下,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支持,可以采用的策略实际上已相当广泛,除传统的银行贷款支持模式外,其他一些方式也可能采用:新华考资网(1)信托计划(2)券商及其他机构的过桥贷款(3)券商代理变卖部分期权,以实现部分期权。(4)激励方案设计过程中,同时考虑业绩奖励,以减轻财务压力。3严格与规范的决策程序按目前的股权激励决策程序,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要求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同时要求律师对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就激励计划是否合法、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等情况出具专业意见。同时按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于是,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出现了:“董事会是在自己决定自己的激励计划”,在决策中会否偏向某一方就不言而喻。但是,无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或是参与激励方案设计的中介机构,要建立起真正有利于企业长期持续发展的激励制度,严新华考资网格与规范的决策程序必不可少。4克服“不平衡”观念法律和政策方面的滞后,可以迅速补充、完善。但国内企业及员工普遍存在的“平衡”的观念,可能是实施股权激励最大的障碍。一方面“大锅饭”、“平均主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观念根深蒂固;另一方面,现阶段中国收入差距已经非常大(中国已被世界银行认定为世界上贫富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因此,“公平”、“利益平衡”问题是中国改革过程中最引人关注的问题。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可能会带来持股受益人财富的巨大增长,这会使收入不平衡的趋势进一步加大,来自观念上的阻力,将是施股权激励的障碍之一(据国务院国资委研究机构曾做过一个调查,大多数企业经营者认为最有效的激励因素是“与业绩挂钩的高收入”,选择比重为74.3%,其他激励因素依次是“较高的社会地位”、“完善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持有股票期权”以及“表彰与奖励”)。中介机构在为上市公司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消除企业职工不平衡心理,防范由此导致企业不稳定,是计划成败的关键。5股权激励不能完全代替MBO股权激励与MBO的共同点在于增加管理层在上市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以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但两者又有着明显的区别,如MBO具有对企业的持股比例更高,长效激励效果更好的特点,而且其股份来源还主要是存量部分。正由于二者的特点以及作用上尚存在一些较明新华考资网显的差异,这决定股权激励不能完全代替MBO。中介机构为企业做股权激励的同时,目前还不宜完全放弃对MBO的探索。四、股权激励制度推进中的应当注意的问题1、违规行为的约束与事后处理2、税务与会计制度的跟进3、薪酬委员会制度的有效性及规范运作4、绩效体系的标准化与规范化建设5、完善经理人市场的激励新华考资网股权激励明确了一些关键问题激励计划涉及问题上市公司资质①最近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的意见;②最近一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①董事;②监事;③高级管理人员;④核心技术(业务)人员;⑤其他员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绩效考核股份来源①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②回购本公司股份;③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可行权股票总额全部激励计划总额不超过公司同种类股票的10%个人可行权股票总额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行权日①授权日1年后可开始行权,且只能在定期报告披露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披露前10个交易日行权②例外情况: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可能影响股价的“时间窗”内不得行权行权价①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A、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B、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②上市公司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可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股票期权的有效期授权日起10年内获授期权条件包括绩效考核指标等,但未明确是否为单一指标,也未明确指标体系、各指标构成禁止授予期①定期报告公
本文标题:律师实务-股权激励机制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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