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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EN81-1:1998/A2:2004(即欧洲标准EN81-1:199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A2修正案)一、电梯安装过程,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规定项目进行检验。二、对于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项目及其内容进行检验。三、对于在用电梯,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规定项目进行每年1次的定期检验。分为八个部分(红字为新增项目)1、技术资料2、机房及相关设备3、井道及相关设备4、轿厢与对重(平衡重)5、悬挂装置、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6、轿门、层门与层站7、无机房电梯附加检验项目8、试验1.1制造资料A(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覆盖范围―――《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174号),附件1(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等内容,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02版检规仅要求具有产品合格证。注意事项:1、上述1.1项目中所提到的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2、安装单位申请监督检验时应提供上述资料。1.2安装资料A对象:安装单位(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安装许可证:覆盖范围《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附件1安装告知书:根据《关于简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的通知》(国家质检总局质检办特函[2009]1186号)的要求,以简化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国质检锅【2003】251号规定:电梯安装过程中,现场持电梯作业人员证的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报检时审查此项、其他项目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检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1.3改造、重大维修资料A对象: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说明: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指由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列出、使用单位在其上签字确认的,拟进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部件的清单。(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说明: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范围见1.1(4)项。(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6)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或者证明文件中包括电梯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资格证编号、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对电梯的施工类别(改造、重大维修)进行了划分。改造:以下部件变更型号、规格,致使额定速度、额定载荷、驱动方式、调速方式、控制方式、轿厢重量等参数发生变更。重大维修:不变更额定速度、额定载荷、驱动方式、调速方式、控制方式、轿厢重量等参数,通过更新调整以下部件(保持原规格)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1.4使用资料B对象:使用单位(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2)安全技术档案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01-2009)的规定。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TSGT50001-2009第九条第(六)项规定,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取得相应资质,且在资质范围内进行维护保养。(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TSGT5001-2009第六条规定: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TSGT5001-2009第九条第(五)项规定: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对于一台新安装电梯,技术资料检验时机报检后:1.1制造资料;1.2安装资料中的许可证和报告书、施工方案、作业人员证;试验之前或过程中:1.2种的施工自荐记录和自检报告,变更设计文件。1.4使用资料中的运行管理制度、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书、安全技术档案中所需记录表格指定情况。竣工后:1.2项中的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对于一台改造、重大维修的电梯,技术资料的检验时机:1.3项,与安装监检类似;还需检查1.4项。•如果安装监检的试验时,使用单位尚未确定,应当由安装单位提供安全技术档案、运行管理制度、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内容范本,以及关于“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交接备忘录。2.1机房通道与通道门C(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它类似警示标志。GB7588-2003第15.4.1规定,在通往机房和滑轮间的门外侧应设有包括下列简短字句的须知:“电梯驱动主机―――危险未经许可禁止入内”等说明:C类项目检验方法:审查自检结果。,如对其有质疑,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现场检验。审查自检结果=文件资料审查+现场观察判断2.2机房(机器设备)专用C机房(机器设备间)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GB7588-2003:机房内可以设置杂物电梯或自动扶梯的驱动主机,空调或采暖设备(但不能设置政企和高压水加热的采暖设备),火灾探测器和灭火器。2.3安全空间C(1)在控制屏和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0.70m,宽度为0.50m或屏、柜的全宽(两者中的大值),高度不小于2m;(2)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以及人工紧急操作的地方有一块不小于0.50m×0.60m的水平净空面积,其净高度不小于2m;(3)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0.50m时,应当设置楼梯或者台阶,并且设置护栏说明:本项要求的目的,是为了便于检验和作业人员操作,并防止坠落。2.4地面开口C(类)机房地面上的开口应当尽可能小,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口必须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当凸出地面至少50mm。“尽可能小”就是运行中的悬挂钢丝绳、限速其声等于楼板没有摩擦。2.5照明与电源插座C(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2)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2P+PE型电源插座;(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2.6断错相保护C(类)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检验:(1)断开主开关,在其输出端,分别断开三相交流电源的任意一根导线后,闭合主开关,检查电梯能否启动;(2)断开主开关,在其输出端,调换三相交流电源的两根导线的相互位置后,闭合主开关,检查电梯能否启动2.7主开关B(1)每台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无机房电梯主开关的设置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①如果控制柜不是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安装在控制柜内,如果控制柜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设置在紧急操作屏上②如果从控制柜处不容易直接操作主开关,该控制柜应当设置能分断主电源的断路器③在电梯驱动主机附近1m之内,应当有可以接近的主开关或者符合要求的停止装置,且能够方便地进行操作。这条是为了在紧急情况下切断驱动主机电源,通常是通过装设停止装置来实现。(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能够有效的防止误操作这条是为了防止维护保养等过程中误操作主开关。关于无机房电梯主开关设置要求:——如果控制柜不是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安装在控制柜内,如果控制柜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设置在紧急操作屏上;——如果从控制柜处不容易直接操作主开关,该控制柜应当设置能分断主电源的断路器;——在电梯驱动主机附近1m之内,应当有可以接近的主开关或者符合要求的停止装置,且能够方便地进行操作。(4)如果不同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房,则每台电梯的主开关应当与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采用相同的标志。2.8驱动主机B(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驱动主机”不仅包括曳引机,还包括强制驱动电梯主机。(2)曳引轮外侧面应当涂成黄色(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适用于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要试验验证:结合8.6、8.10、8.11、8.12项进行验证。取消了老检规曳引轮、导向轮的垂直度要求,以及油量、渗漏方面的具体要求(“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已包含相应要求)。2.9制动装置C(1)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当分两组装设;(2)电梯正常运行时,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止电梯再运行。2.10紧急操作B分为手动操作装置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两种。不考虑紧急操作装置的选型问题(型式试验已把关)(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①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注意:盘车手轮固定在驱动主机的轴上不可拆卸的,可不另设电气安全装置。过去常用的“一字形”、“十字形”、“人字形”盘车装置不符合要求。②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③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④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⑤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①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②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③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3)应急救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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