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公司方案 > 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年度考评方案
1云雾土家族乡中心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及年度考评方案(征求意见稿)一、指导思想进一步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办学活力,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更好地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二、制定方案的原则1.在教师中大力提倡无私奉献、团结协作的主人翁精神,既要按劳分配,又要防止产生一切向钱看的思想。2.打破平均主义,按工作责任、岗位目标、完成工作情况,实行多劳多得,优教优酬的分配制度。奖勤罚懒,重实绩,重贡献。3.处理好历史与现实的关系,适当考虑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现实。既要充分保护老教师的利益,又要让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4.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采取迈小步,不停步的方法。根据学校及教师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努力提高办学水平。三、实施对象所有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实行校内绩效工资。四、领导机构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校领导、中层干部、工会成员及其他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教师工作量、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同时负责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组长:李庆副组长:石朝刚谭云成员:刘均铭刘彬刘经然李雪梅高菊红五、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1.(超)工作量补贴奖22.安全、管理奖3.考勤考核奖4.班主任津贴考核奖5.教育教学业绩量化考核奖六、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办法(一)工作量补贴奖教师实现满工作量(包括学校教育工作,教学工作以及其他社会工作的总量),按人均每月150元发放;超课时量(校平均课时为语数教师基本工作量,艺体学科教师基本工作量为每周16节)按每超出一节课补助3-5元。(二)安全、管理奖按人均每月50元发放。如果出现安全管理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上或造成恶劣影响者)不予发放。(三)考勤办法及考核奖励办法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及事假期间待遇问题的意见(试行)》(渝人发〔2006〕106号)、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渝人发〔2007〕57号)、奉节人事发〔2007〕49号、奉节教发〔2007〕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了如下:1.请假的有关规定(1)公假。学校外派办事、参加学术活动、教委借用均属公假(校长批示后、由部门通知出差人,出差人的工作由学校安排,公假期间不享受校内参加才有的临时性工作津贴)。参加县外学术活动返校后必须上汇报课或交书面材料后,才能报销差旅费。出差期中如遇节假日的,返校后一概不予补休。(2)事假因私人事务需要处理的,一般应安排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含节日、假日即双休日、婚假、探亲假、寒暑假、丧假)中进行。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应由本人3提出书面申请,按权限经有关领导和组织批准后方予准假。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③事假期限每次一般掌握在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含节假日,下同)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3)病假教职工人员请病假需持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及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权限经有关领导和组织批准后方予准假。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4)婚假鉴于学校的特殊情况,提倡在寒暑假或节假日办理婚事,确需在工作期间请婚假者,达到基本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或有正规结婚证件的第二次及以上的再婚准请婚假5天,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的初婚)结婚的准请婚假10天(不含节假日)。(5)丧假本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岳母,双方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亲兄弟姐妹)死亡,准请丧假5天,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准予路程假,因故需要延长假期者,经核实同意后,按事假办理。(6)产假正常产假为90天。晚育(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在正常产假之外增加20天(不含假日),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个增加15天,男方护理假7天(不含假日);晚育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女职工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时间可以顺延。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超生子女的,不能按有关规定休假。女职工没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第一胎在怀孕4个月内的流产假15天、怀孕4个月以上的流产假42天。女同志第一胎后的(校内正式在编在岗女职工)小产假(请病假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必须有学校指定的女同志陪同证明),允许一次7天假(包节假日),计出勤不算假,学校付代课费。(7)探亲假按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探亲假及其待遇问题的实施意见》渝人发〔2002〕180号文件执行。42.请病假的程序及要求(1)一般工作人员请病事假学校教职工请假7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7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的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注意见,乡镇教管中心负责人批准;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的,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教管中心负责人签注意见,教委人事师范科批准;请假2个月以上的还须经教委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批准。(2)领导干部请病事假①党政副职领导干部请病事假:3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7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注意见,教管中心负责人批准;7天以上的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教管中心负责人签注意见,县教委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批准。②党政主要负责人请病事假:3天以内的,由学校值班负责人签注意见,教管中心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7天以内的,由教管中心负责人签注意见、县教委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批准,并告知县教委业务分管领导;7天以上的,由教管中心负责人、县教委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签注意见,县教委主要负责人批准。(3)学校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公出差在县外、市内的报教委业务分管领导同意,到市外出差的报教委主要领导同意。(4)凡请病假在1个月之内的必须具有乡镇卫生院及以上的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的必须有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及病历材料。校内病事假由经办人登记备案。凡经教委领导签注意见的病事假,都需教委在人事师范科登记备案。(5)请假必须先履行请假手续,经同意后方可离校,特殊情况事先不能请假的,要打电话联系,返校后应及时说明原因,补办请假手续,如不履行请假手续以旷工论处。(6)因公出差、参加会议、学习须按有关部门文件、通知,按批准权限经有关领导和组织批准后方可参加,结束后按时返校。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7)凡请假者(包括公差)自己联系代课者,交教导处备查。代课原则上由该班语数教师解决。3.请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的程序及要求5全体教职工请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经所在单位批准同意后,按批准权限告知相关负责人。4.旷工、学习、代课等有关处理(1)凡所有请假自己不把代课安排好和凡不假离岗或逾假不回且又不符合办理续假要求者,一律以旷工处理。旷工(含自动离岗、因公外出或请事假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从旷工之日起,按工作日停发本人日基础工资及基础性绩效工资。连续旷工超过10天,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天的,按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不参与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旷工3天以上5天以内,除按规定停发本人基础工资及基础性绩效工资外,当年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不评优、评奖,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旷工5天以上10天以内,除按规定停发本人基础工资及基础性绩效工资,当年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外,应按其情节和态度给予行政处分。(2)旷会每次扣10元,旷课每节扣10元。(3)学习、升旗、开会、集会、上课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元,学习、开会、升旗请假当半天假对待。(4)正常地学习、函授、培训、进修、自考自行调好课,完善手续后方可离校,按“出勤单”天数计出勤不扣奖金。函授、进修和自考一切费用自付(包括代课费)。(5)代课按每节5元付代课费。(6)学校安排的、上级通知开会的短时间内自行调课,上级安排岗培和培训的等属于公假,一律学校付代课费。(7)私事办手续(如补办证书等),算请事假,一切费用自付。评职称、考干、考公务员算出勤,在规定时间内学校只付代课费。5.保证上班工作时间。(1)早晚自习语数教师轮流上。(2)学校早上对教职工考勤:早上6:45全体教师参加体育锻炼。(3)全体教师不能随便离校,确实有事需要离开,超过1小时必须给校长(校长不在给学校临时负责的领导)打招呼,超过4小时算半天假。(4)每周星期五没课的老师10后离开学校可以不算假。(5)严禁教师私自调课(工作需要除外),更不能巧立名目调课,私自调课双方均当旷课论;不能迟到、早退、无人上课,否则按相关制度处理。66.按时参加会议和集合。(1)学校组织召开的会议和集会迟到、早退1次按相关规定执行,故意扰乱会场和活动秩序的在批评教育的同时扣币25元,同时扣出师德相应分(根据情节,由行政研究酌情处理。)(2)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班主任必须组织学生认真参加,其他教职工应该积极参与,没有参加者不计发活动补助费,迟到、早退、旷会按相关规定执行,活动没结束班主任或其他教师将学生带走视为旷会。7.在编不在岗教职工、支教人员的考核、待遇等有关处理(1)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离开学校所聘岗位和借用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扣发全年绩效工资。(2)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离职进修和借出人员:按照上级政策有关规定,与在编在岗教职工同等享受国家政策性的有关费用,但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及校内其他费用,自己应按县财政标准付代课工资,如果该教职工借出后请的代课教师,当上级没有拨发代课工资,又没扣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或所扣费用不够付代课工资时,由借出教职工自己付代课或差额代课工资。年度考核得全体教职工的平均分,考核结论为称职。(3)上挂、下派人员:按县教委有关文件要求规定由学校商讨执行。(4)支教人员:8.有关假期待遇的处理(1)学年度请病假、事假、出国(境)探亲假累计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干部和职工不参加年度考核。(2)教职工学年度累计事假在5个工作日及以下的,其基本工资照发,自己找代课人,每天扣代课工资20元;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的,从第6个工作日起,按工作日停发本人日工资(日工资=月基本工资+月基础性绩效工资÷21天,下同),直至其事假终止为止。不学年度事假累计达到20天(连续事假含节假日)的,不参与本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3)病假一天扣15元。长病或重病以医院证明为准,自付代课费,不扣每天的15元。(4)教职工连续病假在2个月(包括节假日,下同)以内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给。连续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总和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7全额发给。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总和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总和的80%计发。以上连续病假,当上级没有拨发代课工资,没扣基本工资或所扣基本工资不够付代课工资时,由自己付代课或差额代课工资。(5)按规定享受婚假、丧假的教职工,其婚假、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给,国家政策性以外的其它费用照发。(6)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正常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给;经本人申请,按权限经批准,延长产假(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期间的月工资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75%发给,绩效工资按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的75%发给,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延长产假时,当上级没有拨发代课工资,所扣基本工资不够付代课工资时,由自己付差额代课工资。符合规定请流产假期内的工资、福利不变。(7)病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计发工作人员在全年连续请病假20天(含20天,下同)以上45天以下,或请病假累计在45天以上90天以下的,其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请病期间每天扣奖励性绩效工资40元(在本人所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学校其它款项中扣除)。连续请病假超过45天或请病假累计超过90
本文标题: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年度考评方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32646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