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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建筑节能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编制审批年月日:你单位报送的文件和资料符合要求,已在节能办办理了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按《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对其实施建筑节能监督管理。为保证建设工程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制定如下建筑节能监督抽查工作方案:一、工程基本情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单位建筑面积(㎡)施工单位工程性质□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监理单位结构层数设计单位开、竣工日期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合格证书编号二、对各方主体监督内容1、对建设单位监督重点①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按规定送审。②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有无擅自修改或设计变更,是否按规定送审。2、对设计单位监督重点①建筑节能设计专篇、设计变更手续是否符合要求。②是否参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并签署意见。③《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有无建筑节能内容。3、对施工单位监督重点①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及审查批准,建筑节能施工技术交底。②是否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③施工现场建筑节能材料合格证明文件及见证复验。④墙体、屋面保温等分项工程隐蔽前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⑤建筑节能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4、对监理单位监督重点①建筑节能监理规划、细则编制、审批。②墙体、屋面等涉及建筑节能功能重要部位的施工旁站记录。③有无《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5、对图审机构监督重点①审查报告中单列建筑节能审查内容。②对达不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设计文件的审查结论。三、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监督1、专项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①建筑节能工程分部、分项、检验批验收合格。②建筑节能分项工程隐蔽验收记录及相关图像资料。③设计单位出具的质量检查报告中包含建筑节能施工情况。④监理单位出具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⑤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符合设计要求。⑥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资料审核合格。⑦施工过程中责令整改的质量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2、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组织应符合以下要求:由建设单位组织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含总、分包施工单位)及设计单位节能设计负责人进行验收。四、建筑节能监督要求:1、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进场时时应具备产品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证》,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进场前生产厂家(经销商)需到工程所在地建筑节能管理部门进行产品备案登记。墙体节能材料及外墙、屋面保温材料进场时还应提供《衡水市建筑节能备案登记证》,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验,复验符合后方可使用于工程,坚决杜绝先使用后复验现象。节能产品进场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施工单位取样应在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进行。建筑节能复验及节能工程检测项目应符合《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节能监督检查人员对进场的节能材料产品进行审核,发现所用的节能产品规格、型号、性能指标与设计不符,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对建筑节能材料质量产生质疑时,会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规定现场抽样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2、建筑节能分项工程隐蔽验收施工单位在节能分项施工完毕隐蔽验收前,应提前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书面通知节能办对建筑节能隐蔽验收实施监督。节能分项施工不符合节能设计要求的,节能办签发整改通知书,整改合格后施工单位对隐蔽部位的节能措施及做法填写检验批验收记录和隐蔽验收记录,同时必须留取影像资料。未经隐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建筑节能分项内容:①外墙;②外窗;③不采暖楼梯间(隔墙、户门);④地板(接触室外空气地板、不采暖地下室上部地板);⑤采暖供热室内系统。⑥其他。3、建筑节能施工资料及监理资料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标准及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签字认可。施工及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整理节能材料或产品的进场验收、进场复验、各节能分项工程检验批及验收资料,并如实认真书写施工日志及监理日志。日志内容应完整、及时,能真实、有效的反映当时建筑施工情况。监理单位应当制定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与工程应一致,不得出现矛盾。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应当记载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对于确需修改的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应当送原设计单位修改,并将设计单位修改后的施工图送交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重新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4、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14.1.1-14.1.2的规定,应在外墙节能施工完工后,按照验收规范的取样部位和数量的规定,进行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以验证外墙围护结构工程质量。5、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应在节能办的监督下,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验收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填写《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质量验收报告》,对未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或者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不得进行该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节能办不予办理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工程项目验收备案机关不予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程序:①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申请。申报资料:申请单位按照《衡水市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资料范本》的要求,准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资料,报节能办审查。②资料审查合格,通知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审查通过的该工程《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建筑节能施工方案》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要求,对该工程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③验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节能设计标准的,建设单位填写《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质量验收报告》,到节能办办理建筑节能竣工验收备案。6、“禁实”“限粘”彻底制止建筑工程施工中斜砌砖、非承重墙固定门窗等部位使用实心粘土砖现象。7、分户计量认真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新建住宅工程项目按要求安装分户热计量、温度调控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设计分户热计量、温度调控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施工图审机构对不符合供热计量强制性标准的设计图纸,不得出具审查合格证书。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对供热计量工程实施监理。工程中使用的供热计量设施、设备及产品除提供产品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复试检验报告外,还应提供省住建厅备案证。七、监督抽查监督人员除对特定监督检查部位外,随机抽查施工现场建筑节能施工,重点抽查建筑节能重点部位,发现不符合节能设计要求,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处理。八、节能办委派及同志对本工程进行建筑节能监督,请配合工作。联系电话:xxxxxxxx建筑节能办公室年月日建设单位(公章)施工单位(公章)设计单位(公章)监理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标题:建筑节能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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