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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与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问答》第三篇对外开放篇一、对外开放历程1、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经历了哪几个阶段?回顾我国银行业开放历程,以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为时间分界,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改革开放之初至加入世贸组织前。这一阶段的开放主要是配合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引进外资,开放措施带有“试点”特征,没有开放时间表。我国根据经济发展需要,结合对外资银行的监管经验,逐步规范和调整外资银行业务范围。具体经历了循序渐进的三个过程:一是1979年至1993年,为外资银行进入和起步发展期。1979年,批准设立第一家外资银行代表处--日本输出入银行北京代表处,拉开了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序幕;1981年7月,批准外资银行在深圳、厦门、珠海、汕头和海南5个经济特区设立营业性机构,从事外汇金融业务;1990年9月,上海成为继经济特区以后率先引进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的沿海开放城市;1992年起,允许引进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的地域进一步扩大到大连、天津、青岛、南京、宁波、福州、广州7个沿海城市。截至1993年底,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共有76家,平均每年设立5家,资产总额为89亿美元。二是1994年至1997年,外资银行进入快速发展期。1994年,我国颁布了规范外资银行管理的第一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更加透明和稳定。1996年12月,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在上海浦东试点办理人民币业务。截至1997年底,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达到164家,四年内增加了90家,每年净增加20多家;资产总额达到380亿美元,四年内增长了3.3倍,年增长率为82.5%。三是1998年至2001年,外资银行进入调整期。受亚洲金融危机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不确定性的影响,银行业开放进程有所减缓。截至2001年底,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为177家,四年内仅增加了13家,每年净增加不到4家;资产总额达到450亿美元,四年内增长了18%,年增长率仅为4.5%。第二阶段从加入世贸组织至今,我国认真履行承诺,按照入世承诺时间表,逐步开放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范围和客户对象范围;根据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的需要,稳步推进和深化银行业对外开放。加入世贸组织四年来,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从177家增加到254家,新增加77家,平均每年增加近20家;在华外资银行资产总额增长了95%,平均年增长率为24%;人民币业务发展迅速,人民币资产总额达到1860亿元。2、加入WTO以来,中外资银行的合作关系发生了哪些变化?加入WTO以来,中外资银行利用各自的优势,取长补短,相互合作,共同发展,形成了互相促进的良性互动局面。一是由松散的全面业务合作发展为深层次的专项业务合作。中外资银行在入世前的战略联盟形成主要是签署全面的业务合作协议,并且合作的领域集中在代理行方面。随着我国银行业的开放,这种全面的业务合作协议显得相对松散,不利于双方业务合作的深化。因此,合作双方开始选择专项业务的合作,主要是信用卡业务、货币互换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清算业务、银团贷款业务等。这样不仅加速了外资银行在中国市场的发展,同时也有助于中资银行培育和提升那些迫切需要发展的业务。二是由合资银行合作形式发展为参股合作形式。在我国加入WTO之前,中外资银行在股权方面的合作主要是合资方式。加入WTO后,中资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已成为中外资银行合作的一种重要形式。截至目前,我国已有18家中资商业银行本着自愿和商业的原则引入了合格的境外战略投资者。随着人民币业务的进一步开放,中外资银行合作将在更广的层面得到推动。在这样的前提下,中外资银行的合作已成为不断探索的新课题。银监会鼓励和支持中外资银行在股权、技术和业务等方面开展多元化的合作,中外资银行的合作模式将带来多样化的发展态势。3、为什么说民营资本已成为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金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民营资本已经进入到中国银行业的各个领域。民营资本已成为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截止2005年末,据对11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股权结构统计,国家股、国有控股企业法人股、外资股及民营股分别占比23.95%、30.79%、14.33%、12.07%。2002年到2005年三年间,民营股增加了65.54亿股,增长率为144.9%,民营股占比增长了1.24%,而同期国家股、国有控股企业法人股占比分别下降了0.76%、17.19%。比较典型的浙商银行作为成立时间不长的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民营资本已占其总股本的85.71%;民生银行作为一家成功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民营资本已占其总股本的55.04%。据对我国115家城市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统计,国有控股企业法人股、地方财政股、外资股、民营资本股分别占比41.66%、17.34%、4.17%、29.42%,民营资本占比仅次于国有控股企业法人股;2002年到2005年三年间,民营股占比增长了10.19%,同期国有控股企业法人股、地方财政股的占比分别下降了4.33%和7.65%。据对城市信用社的股权结构统计,国有控股企业法人股、民营股分别占比29.17%、40.41%,民营资本占比最高。2002年到2005年三年间,民营股增长了8.24亿股,占比增长了15.62%,而同期国有控股企业法人股占比下降了12.66%。我国农村银行机构一般由辖内中小企业、农村工商户、农户及其他经济组织入股组建,从资本归属来看,基本为民营资本。截至2005年末,全国12家农村商业银行中民营股占70.5亿股,占比56.3%;全国60家农村合作银行中,民营股份达32.92亿元,占比32%。这两类机构的其他股份为自然人股,包括社会自然人股和内部职工股。4、为什么说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近年来,我国银行业按照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积极稳妥地对外开放。首先,银行业的对外开放坚持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坚持区域协调发展。一是与中资银行的发展相协调,是在我国银行业整体健康度逐步提高、竞争日益充分、金融创新不断加快的情况下进行的。二是坚持了区域协调发展,银监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为外资银行在这些地区设立机构建立了绿色通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他们的申请,到目前为止外资银行已在成都、西安、沈阳和重庆设立了多家分行;同时还放宽了外资银行在这些地区申请人民币业务的准入条件,按照在华所有分行合并考核其盈利指标。其次,银行业的对外开放尊重客观规律,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我国银行业在开放地域上,先沿海后内地,先发达地区后落后地区;在开放范围上,先外币业务后人民币业务,先部分人民币业务后全面人民币业务;在客户对象上,先外商投资企业后中国企业,先外国居民后中国居民,有主有次,循序渐进。同时,银监会还从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出发,提前开放了西安和沈阳的人民币业务;从外资银行经营实际出发,在不允许混业经营的前提下允许其从事低风险的跨行业代理业务(比如代理保险)。科学发展对于银行业而言意味着稳健的、风险适度的发展,而不是盲目的、失去控制的发展。截至2005年底,在华外资银行共有254家营业性机构,本外币资产总额为877亿美元,人民币资产为1860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05%,资产质量良好;流动性充足,管理和内控完善。总体看,目前在华外资银行经营是十分稳健的。5、为什么说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是渐进的、有序的,是与宏观政策和市场发展相适应的?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重点和特征,并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和总体发展战略及时调整开放思路。一是从引进资金转向引进技术,与我国对外开放的总体战略相一致。银行业开放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开放早期主要是为了引进外资,弥补国内外汇资金缺口,满足进口和经济建设其他方面的需要。从上个世纪末到本世纪初,我国产品出口量迅速增长,外汇储备充足,外汇资金盈余,为适应宏观经济金融方面的这些变化,银行业开放逐渐从引进资金转向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开放思路的这种转变充分体现在政策层面:1994年施行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外资金融机构从境内吸收存款不得超过总资产的40%,旨在限制外资银行在我国境内吸收资金的数量而促使其从境外引进资金;2001年修订条例时将这一比例增加至70%,允许外资银行在我国境内吸收更多资金。二是从限制性措施为主转向审慎性考量为主。1994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外资银行总资产不得超过实收资本与储备金之和的20倍,这是一种非审慎性限制措施,限制外资银行资产规模的增长,2001年取消了这一规定,监管部门不再人为限制而通过市场竞争自动调节。再如人民币业务,1996年施行的《上海浦东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试点暂行办法》规定,外资银行人民币负债不得超过外汇负债的35%,1999年《关于扩大上海、深圳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范围的通知》放宽到50%,但是在调控手段上仍然是一种非市场化手段,因此2001年取消了这一比例,完全从控制机构风险的角度制定了一个审慎性标准,即人民币业务资本或营运资金不得超过人民币风险加权资产的8%。三是从传统业务的开放转向新型业务的开放,与监管能力和市场发展相适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企业和居民的金融服务需求不断变化,对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的业务结构提出新的要求,相应地中国银行业也从开放传统业务到开放新型业务,目前外资银行已有12项基本业务,100多个业务品种,其中新增业务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托管、电子银行、企业现金管理、金融衍生产品、个人财富管理等。四是从保护性竞争转向公平竞争,与中资银行发展水平相匹配。在开放初期,由于我国国有银行和其他银行的竞争力不足,银行业发展整体水平不高,因此外资银行和中资银行在政策层面上存在明显差别。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增强了独立经营能力,提高了持续发展能力,减少对政府保护的过度依赖,这使得我们有条件逐步对中资银行实行符合国际标准的和更加审慎的政策,逐步统一中外资银行政策,促进中外资银行在我国市场上的公平竞争。五是从业务合作转向股权合作,促进中外资银行“双赢”。中外资银行的合作可分为两个阶段,在第一个阶段主要是业务合作,比如资金拆借、代理清算和票据贴现等。政策层面的一个典型例子是,1998年《关于对外资银行在上海浦东、深圳市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实施有关管理措施的通知》明确指出,鼓励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联合发放人民币银团贷款;当时外资银行向中资银行只能拆借7天以内的人民币资金,超过7天拆入人民币资金不得超过其营运资金,但如果与中资银行联合做银团贷款,则不受此限制。银监会成立后,致力于促进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的“双赢”(而不是一种“零和游戏”),开创了中外资银行合作的第二个阶段,即股权合作。在被参股投资的中资银行中,既有股份制银行,也有城市商业银行,既有沿海和东部地区的机构,也有内地和西部地区的机构,呈现出多元化特征。与单纯的业务合作相比,股权合作实际上是资本、技术、业务和管理的全面合作,加大了中外资银行的合作深度和广度,有利于促进我国金融深化和改善市场结构。由此看出,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是渐进的、有序的,在不同阶段选择了不同战略和不同重点,是与我国对外开放的宏观政策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目标相一致的,是与我国银行业发展程度和金融服务需求相适应的。二、对外开放的现状1、当前中国银行业开放面临着怎样的形势?第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20多年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经济运行中的深层次问题逐渐显现,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扩大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宏观经济政策的贯彻实施都需要强有力的金融支持。传统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越来越无法适应发展的新要求,金融创新势在必行。第二、中国银行业面临着完全开放的竞争环境。2006年年底,我国经济金融将结束加入WTO过渡期,全面融入国际体系。外资银行在等待多年之后,可以全方位地将其历经数十年甚至上百年锤炼的经营理念、服务产品呈现在中国消费者
本文标题:WTO与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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