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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中各级中心目标任务定位及仪器设备配置的理解和建议蒋士强(全国仪器仪表学会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分析测试协会)全国人民十分关注的,国家非常重视的,为确保农产品、食品质量和安全,经国家发改委审批的《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已由农业部周密布署和有力地组织实施了。今天我很高兴与各位领导、专家、科技人员共商讨有关《体系建设中各级中心的目标、任务及仪器设备配置的问题。正如大家所共识的,发达国家对农产品、食品安全问题高度重视表现在:(1)保障体系和机构完备;(2)法律、法规和标准健全;(3)技术装备先进;(4)人员专业素质很高;(5)人们特别是生产者对农产品、食品安全意识很强。最终实现检测和监控及时而有力,确保农产品、食品安全。我国对此也采取了一系列有力举措,公佈实施了《食品卫生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专门发布了[2004]23号文《国务院关于建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科技部在“十、五”和“十一、五”均设立“食品安全关键技术”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的第一大领域就是农业领域,其中第一项就是“农产品中有害物质形成机理及控制途径”;国家标准委组织有关机构研发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指标查询系统包括:我国标准、国际标准(ISO),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等7个国际标准化组织和日本等国的标准和技术法规中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指标,其中农药残留指标50019条,兽药残留指标3342条,微生物指标207条,其他危害物质指标718条。当今我国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在体系和机构的设置方面,已从农业部到各省、(区)、市、县,都在不断地完善之中。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也不断地健全。我认为,本《规划》的实施是为构建整个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奠定了基础,而仪器设备配置和相应的人才队伍建设是本体系技术支撑。在与大家商议有关仪器设备配置这一具体问题之前,我深感极需先向农业部有关司局领导和各省领导直言有关各级中心的目标、任务的定位和人才队伍建设问题。因前者是决定仪器设备配置的基础,而后者是仪器设备能否得以正常和充分运行,乃至能否保证各级中心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实现的要素之一。一、有关各级中心的目标、任务定位和人才队伍建设及资源整合的几点建议。基于原《规划》草案和此后发改委委托中咨公司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并形成的咨询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最后农业部又作了认真的修订,经发改委审批正式发布实施的《规划》是很严谨、周全和正确的,而且也颇明晰,特别是对部级专业质检中心的定位。但在我协同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审评一些省级中心上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随同中咨公司赴河南、湖南调研时感到,一些省级综合性质检中心和县级质检站,对其建设的目标、任务的定位和人才队伍的建设以及资源整合方面的理解与《规划》和《评估报告》有所偏移或欠明晰,重点不突出,甚至欠妥。对此,我呈叙以下五点建议。1、宜进一步明确各级质检中心和站的核心任务或称首要任务是检验检测农、牧、渔业产品的质量与安全,而安全检测又是重中之重。本体系的名称就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在《规划》的建设目标中明确规定“以解决食用农产品和大宗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完善制度,对主要农产品品质安全实施全过程监管”。我认为体系和各级质检中心的建设目标和核心任务是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对投入品和环境生态的关注,是出于“从农田到餐桌”和“从农田到市场”宏观思路的溯源性、派生性的任务,因为虽然产品的质量安全与投入品和环境生态是密切相关的,但就其学科、行业、领域而言,国内外都将这几方面纳入各自所属的相应体系,如美国FDA中就划分为食品与药品二大体系,而环境则属EPA。我国分得更细,且早已建立兽药检定体系,农药检定体系、饲料监测体系、农业环保监测体系,只是考虑到我国国情和体制,在《规划》中将后二者也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之中,但不应视为主体。(1)部级专业质检中心正因为如此,在《规划》中拟建立的57个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含(15个部级区域性专业质检中心),属于农、牧、渔业产品类的质检中心48个;农业投入品类质检中心6个,其中农药、兽药、渔药、饲料、肥料和种子各一个;农业环境生态类的质检中心3个,其中农业、畜禽和渔业各一个。这6种农业投入品和3种环境生态领域质检中心各自起着引领作用。总体上讲,这些部级专业检测中心目标和任务的锁定是符合本体系建设宗旨,也符合充分运用现有资源的建设原则。(2)省级综合质检中心省级综合质检中心目标与任务的定位问题,各省(市)的理解差异不小,从已看到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既见到有目标定位准确,即以检验和检测农业产出品的质量安全为核心,并兼备有追溯投入品和产地环境的监测能力,而且是农、牧、渔业产品质检的大综合,如去年已启动建设的3个省。但有不少省对其目标、任务的定位可说名为“全方位”,但无主旋律,即分不清主要是承担检验检测投入品还是农业产出品,看似“全方位”实则是大拼盘,看似从源头抓起,实质上将处于被动、挨问责的地位。因为根据国务院23号文,农业部是负责初级农产品监管,而当今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产生的主因是农药、畜药和添加剂等的违规滥用,而问题的发现则往往是在农产品上市,甚至消费环节上。如果农业质检机构不能首先发现产出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则永远处于受到人民群众和食品安全分段管理后续环节(质检、商检、卫检)追责者的被动地位。(3)县级质检站县级质检站的目标、任务的定位问题,在《规划》中均有详细的表述。在此,除了建议仍然要确立以检验检测农、牧、渔业产出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为主旋律,并应具有常规检测和监管农业投入品和农业生态环境的能力之外,建议应强调能在本县第一时间发现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特别是对安全问题进行初步确证(初步定性),及时上报,得以上级质检中心能及时确证,以达到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发现和及早控制,防止事件的扩大,降低各方面的损失,以扭转当今农产品安全问题的事件往往扩展到上级,甚至是质检、商检、卫检等后续质检环节发现,乃至中央电视台暴光的被动局面。(4)部级研究中心《规划》和《评估报告》均对部级研究中心的目标、任务作出明确的界定,“最终建立学科齐全,国内外权威并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研究机构,作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技术核心”。我理解该研究中心既不是承担具体检测任务的,也不是收集整理有关标准和检测方法的机构。有鉴于此,我建议该中心应着力开展有关标准和检测技术的应用基础研究,甚至部份基础研究。因为WTO和CAC的文件中确定法规和标准制定的基础和依据是风险评估,而在CAC法典中详细规定风险评估应有4个步骤:有害物的确定,有害物定性,风险影响评估(内含剂量反应和定性),这就涉及分析测试技术研究,有害物形成及代谢研究,毒理学研究,生物、化学、物理反应,以及各环节相关的检验技术研究。2、有关资源整合问题的几点建设部级专业质检中心大多已运行多年,依托单位、法人地位和资源都较明晰,便于整合,而省级综合质检中心就比较复杂,对此农计发[2006]35号文中有很适当的说明,即:“由于行政隶属关系问题,确实不便整合的,可以由省级农业行政部门牵头,会同畜牧、渔业等部门,成立规划编制协调小组,采取系统一规划布局,分头编制子规划的办法,即根据职能分工,共同研究确定好规划的总体思路、布局和各自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分章排列各行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规划内容或编制子规划作为总规划的附件”。对此我理解,这是农业部针对我国国情,即人口众多,每一个省相当国外一个国家,又因涉及到体制问题,作出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决定。在此基础上,我有3点建议,供各级领导决策时参考。(1)对于行政隶属关系易于理顺的省、区、市,建议最好还是建立省级农产品(农、牧、渔业)综合质检中心为好。理由是因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特别是安全检验检测的仪器设备和人员的知识与技能素质要求都很高,但对三大类产出品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仪器、技术又有许多共性之处,为利于充实、整合和运用现有资源(仪器设备和高技术人才)及减少新投资。如果每一个行业都建立一个质检中心,则每一个质检中心的投资约需1500~2500万元,还要一批高技术素质的分析化学、仪器分析、生化等学科的人才,这对于经济欠发达和不发达的省是不现实的,所以宜保留原有的农业投入品和农业生态环境的检测机构与体系,而将农、牧、渔业产品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综合为一体。对于经济发达、且体制和机构不便整合的省(市),农业部35号已作出明晰和切实的要术。(2)建议各省充分关注和运用本省厅(局)属的和农业院校及省农业科学院中已有的农产品质检机构的资源。据我所知,许多省的农科院和农业院校都有农产品质检构机,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仪器设备,并已运行多年,有些是部、省级已认定的质检中心,有的成立时间和所具有的装备和技术水平还略高过农业厅属质检中心,对此建议各省充分予以关注和运用。3、建议人才队伍建设应先行,并充分关注专业要对口我认为以往所讲说:“人马未到,粮草先行”,这多是对于战争和土木工程建设而言,对于技术含量很高项目建设,我建议应该在拟定项目筹划和启动时就着手人才队伍的建设(引进、再教育和对口培训),而且在人才配置上仅求学位、学历和技术职称是颇欠妥的,应重在专业对口、技能适配。在本体系的各级质检中心和站,必须配备分析化学、仪器分析、生理生化、食品科学以及生物技术等专业技术人才。不论是承担检验检测任务,还是参与制订标准以及研究检测技术方法,上述专业人才应该是骨干和主力。二、质检中心仪器设备配置应遵循的一些原则,不同检测目的所需要的仪器配置是不同仪器设备是体系建设的技术支撑,我建议各级质检中心、站的仪器设备配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仪器设备的配置必需与各级和各种专业中心的具体目标、任务和检测分析的对象相适配。(2)仪器设备的选型,技术指标的确定和配件选定要与国内外实施的检测标准(限量标准和检测方法标准)相适配。(3)本体系建设的重心是检验检测农、牧、渔业产出品的质量安全,而农产品安全性的检测又是重中之重,所以仪器设备的配置应以满足上述要求(主旋律),而将农业生产投入品和产地环境检测放在辅助地位,因后二者在各地、各行业都有一定基础,又有各自的投入渠道,而且检测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对仪器设备的配置种类和挡次差异很大。这可比对表1、欧盟96/23/EC指令(2000年版本)为检测畜禽、水产品和蜂蜜中各种不同组份的兽药残留和污染物所确定要使用的仪器设备。表2和表3是根据我国兽药典(2000年版本)为兽药化学鉴定和检测兽药有效成份(效价),确定要使用的仪器。从中可明显地看出,二者之间需配置的仪器设备有巨大差别。表1欧盟检测兽、禽类产品和蜂蜜中兽药残留及污染物所确定选用的仪器概况畜、禽、水产品等品种取样场所累计检测组分项次指令中确定的仪器使用的累计次数GC-MSLC-MSLC-SPLC-F1LCGC-ECDGC-NPDTLC-SPAAS牛、猪、绵、山羊、马、家禽、水产品、牛奶、鸡蛋、兔肉、饲养的特种动物、蜂蜜农场、屠宰场生产基地520400107277421821171213表2我国兽药典中化学鉴别选用仪器设备概况(种、次)目的一般鉴别试验(加试剂观察试纸法光度法(紫外光红外光谱液相和气相色薄层色谱纸色谱法熔点法显色\沉淀等)度法为主)法谱法法鉴别真伪30110968821301038表3我国兽药典中为检测兽药效成份(效价)而确定选用的仪器设备概况(种、次)目的一般化学分析法(以滴定分析为主)光度法(紫外光度法为主)液相和气相色谱法电位滴定和水停滴定法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旋光度法氮测定法成份效价测定1788957504084三、不同的监测、检测任务相应的仪器设备的配置(一)检测农药残留的仪器农药残留既可用化学组分和结构划分,也可按使用方法和目的划分,从其与所需分析检测仪器设备的适配性来说,按前者予以讨论更为贴切。以此逐一表述如下:1、有机氯农残的检测的仪器广为采用的是配以电子捕获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