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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1厦门环东海域滨海西大道(乐海路-潘涂段)两侧各20米绿化景观带工程苗木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二OO八年十月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2招标文件【第一卷】第1篇采购项目简介第2篇投标人须知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3第1篇采购项目简介厦门环东海域滨海西大道(乐海路-潘涂段桩号:K0+000-K8+000)两侧各20米绿化景观带工程项目已经批准建设,现决定对绿化种植所需苗木实行公开招标采购,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工程介绍如下:1.招标项目厦门环东海域滨海西大道(乐海路-潘涂段桩号:K0+000-K8+000)两侧各20米绿化景观带工程苗木采购项目。2.工程规模招标人绿化工程苗木施工场地为厦门市滨海西大道(集美大桥-同安湾大桥)。(1)滨海西大道(乐海路-洪塘头)路段:道路起自乐海路(集美大桥),路线向北延伸,终点为洪塘头,桩号K0+000-K5+493,总长度约5493米,工程面积178292平方米。(2)滨海西大道(洪塘头-潘涂)路段:道路起自洪塘头,路线向北延伸,终点为潘涂(同安大桥),桩号K5+240-K8+000,总长度约2507米,工程面积95000平方米。其中滨海西大道(乐海路-洪塘头)桩点K5+493与滨海西大道(洪塘头-潘涂)桩点K5+240因原道路施工单位桩号标记原因,实际为重合桩号。3.苗木采购种类:具体采购苗木种类、数量详细见采购清单。4.该项目为绿化景观工程苗木采购工程,A、B两个标段:A标:特殊苗木采购(经评审的合理低价确定中标人),特殊苗木指新品种、珍贵树种或大规格树木;本标段所有拟采购的树种同时统一招标,同时报价,投标人必须对本标段工程量清单(采购清单)中的所有苗木品种进行投标申报单价和总价。但按不同树种不同规格划分成不同的合同段,依据投标综合单价和总价对各合同段单独进行评标定标。B标:常规苗木采购(经审核的合理低价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人),常规苗木指园林绿化常见树种5.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密封方式送达招标人签收,迟到的申请书将被拒绝。投标文件必须在公告规定的时间之前送交至:厦门环东海域综合整治建设工程总指挥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6.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厦门环东海域综合整治建设工程总指挥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7.招标人信息查询及联系地址:单位: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厦门莲前西路283号邮政编码:361008电话:0592-8269954传真:0592-8269998联系人:潘地土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4第2篇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范围:苗木采购(运送到施工现场)。2.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工程价款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3.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3.2资格条件①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具有该行业国家规定必备资质、资格,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良好的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②A标要求具备园林绿化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具有苗木生产许可证(或采伐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和方式:苗木种植、销售)且具有100亩以上苗木种植苗圃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③B标要求具备园林绿化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3.2投标人应独家参与投标,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3.3该项目为绿化景观工程苗木采购工程,A、B两个标段:A标:特殊苗木采购(经评审的合理低价确定中标人),特殊苗木指新品种、珍贵树种或大规格树木;本标段所有拟采购的树种同时统一招标,同时报价,投标人必须对本标段工程量清单(采购清单)中的所有苗木品种进行投标申报单价和总价。但按不同树种不同规格划分成不同的合同段,依据投标综合单价和总价对各合同段单独进行评标定标。B标:常规苗木采购(经审核的合理低价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人),常规苗木指园林绿化常见树种3.4本工程不得分包和转包。3.5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4.投标费用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5.现场考察5.1招标人将在投标邀请书中写明的地址和时间统一组织投标人对本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一次考察,以便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5.2现场考察时,招标人将介绍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现场的概况,以帮助投标人了解现场情况,利于编标。但招标人的介绍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承包人应对他自己就上述考察所得出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5.3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6.招标人将根据需要,可在开标前先行组织一次公开询价及技术咨询,各报名的投标人必须根据自身所拥有的树种及实力向招标人提交一份报价参考表(特殊苗木所有采购树种)及有关技术建议书,也可以推荐其他适合树种及该树种参考报价,此报价参考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5表及有关技术建议书不作为评标的依据,仅作为招标人了解市场的参考依据。招标人将根据各投标人提交的报价参考表及有关技术建议书,经汇总整理后编制招标预算,并按有关规定报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确定招标的最高控制价及相关技术标准。本招标基本不设最低控制价,即预警价,但是投标申报单价若低于最高控制价达到40%时,视为报价不合理,按废标处理。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内容7.1招标文件的组成如下,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各卷册的内容如下:卷次篇次内容第一卷第1篇采购项目简介第2篇投标人须知第二卷第3篇技术规范第三卷第4篇投标书与投标担保格式第5篇工程量清单第6篇合同协议书格式第7篇履约担保及预付款保函格式附篇评标定标标准方法7.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负责。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标文件,将按本须知有关重大偏差的规定办理。7.3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招标人不组织答疑会,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中若存在投标疑问,应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7天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信函)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5天前,将书面答复以编号的补遗书方式告知各位投标人。9.招标文件的修改9.1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5天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按本须知第6条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发出编号的补遗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9.2补遗书应按时序编号,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有约束力。9.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纳入上述补遗书的内容,必要时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的规定,酌情延后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三、投标文件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1)投标书(2)加盖公章的资质证书(如果有且需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基本情况介绍(3)投标担保(4)授权书(5)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6(6)按本须知规定应填报的其他资料以上内容都必须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或大纲,除另有规定者外,投标人不得修改。11.投标总价和单价投标总价和综合单价已包含了为完成本工程项目的一切费用,也包括可能发生的人为或自然发生的各种灾害的一切风险费用;其中:对于A标:特殊苗木采购(a)投标综合单价包括苗木采购并运至工程现场、种植、支撑、养护12个月(指定期限)全过程所需的一切费用,并且要求苗木在指定期限结束交工时必须具备该苗木应有的较佳景观效果。(b)运送到施工现场时袋装苗木要求保持袋装的完整性,非袋装苗木土球需用草绳或钢丝网捆扎。(c)所有各单项费用,累加起来为投标综合单价,即为决算综合单价。(d)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投标综合单价内。(e)投标总价为各苗木合价(苗木合价=投标综合单价×苗木数量)。(f)如因工程变更原因,采购工程量达到投标总价的60%,应视为招标人已履行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义务。(g)达到养护期限后核算成活率,以现场成活苗木核算工程价款。(h)特殊苗木应具有当地林业部门颁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和其他相关的合法手续的,相关手续由投标单位提供。对于B标:常规苗木采购(a)投标综合单价包括苗木采购并运至工程现场全过程所需的一切费用;(b)运送到施工现场时袋装苗木要求保持袋装的完整性,非袋装苗木土球需用草绳或钢丝网捆扎,并且要求苗木在验收时必须具备该苗木必须达到招标规定要求,同时应有的较佳景观效果。(c)所有各单项费用,累加起来为投标综合单价,即为决算综合单价。(d)如因工程变更原因,采购工程量达到投标总价的80%,应视为招标人已履行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义务。12.投标文件有效期12.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30天内,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3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3.投标保证金13.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13.2投标保证金应采用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截标前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将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帐户。招标人指定的账号如下:单位名称: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7开户行:农行厦门分行营业部帐号:37900104002251013.3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银行受理回单)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13.4投标担保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1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12.2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13.5投标保证金按下列规定退还(1)对参加该项目投标而未被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2)对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办理好履约担保手续并签订合同后3天内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3)对被确定为中标人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办理好履约担保手续并签订合同后10天内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4)若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确定中标人,而投标人不同意对投标有效期作出延长的,在投标有效期满后5天内办理退还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5)招标过程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中止或招标失败需要重新组织招标的,在5天内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13.6投标人在参加该项目的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没收投标保证金相关规定的,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要求,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书面告知投标人。13.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或者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对超过部分将要求赔偿:(1)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至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或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担保金的。14.投标文件的签署14.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其中一份正本,五份副本。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密封。14.2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逐页小签或签署,不得用签名章代替。14.3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不应有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
本文标题:苗木采购招标文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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