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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质调查研究院研究生会换届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质调查研究院研究生会章程》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凡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质调查研究院研究生均有选举权。第三条:每位学生代表在一项投票中只有一个投票权。第二章研究生代表大会及其代表第四条: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质调查研究院研究生代表大会(简称研代会)是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质调查研究院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全体干事负责,接受全体干事监督。研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报请院学生办公室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研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第五条:代表应按照选举须知的规定认真填写选票。选票上须有“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质调查研究院”的印章,否则视为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第六条: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质调查研究院研究生会主持研代会代表的选举。第七条:研代会代表名额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质调查研究院研究生会确定。第八条:凡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质调查研究院研究生会成员均享有学代会代表的被选举权。第九条:研代会代表以行政班为单位,经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第十条:各行政班选举产生的代表需经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质调查研究院研究生会进行资格审查后方可获得正式代表资格。第十一条:研代会代表每届任期一年。第十二条:选举时大会设监票人一名。监票人由研代会推举产生,对选举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和负责。第十三条:选票须由投票人亲自投入选票箱。投票按监票人、研究生会成员、大会正式代表的顺序进行。第三章选举产生职务及参选条件要求第十四条:选举产生职务包括:1、主席团:主席一名、副主席1-2名;2、各部部长1名、副部长1-2名(秘书部、科技部、文宣部、体育部);3、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若干,负责监督研究生会的工作。第十五条:参选条件要求1、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质调查研究院正式在籍研究生,现任研究生会成员,原则上有半年及以上学生干部工作经验(主席团要求工作一年以上)且未来一年内不会因毕业、转系、修学等原因离开学院学习者,均有参选资格(对工作能力突出并为学院工作做出一定贡献的同学,该条件可适当放宽);2、思想觉悟较高,道德修养良好,行为举止端正;3、学习态度端正,无不及格科目;4、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工作有韧劲,要有实干精神;5、工作有大局观,善于独立思考,有一定的创新精神;6、原则性强、责任心强、有为广大同学服务的思想;7、有较为出色的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8、在校期间从未受过校级或院级行政处分。第四章选举方法与其它规定第十六条:参选人选举前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质调查研究院研究生会根据本办法制订选举细节、审查候选人资格,并确定正式候选人。第十七条: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需要代表亲自参加,因故未出席大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委员候选人的赞成票超过总投票数的一半,方可入围;候选人的赞成票数过半者多于应选名额时,若应选名额的最后一名是两名或两名以上的票数相同者,则在得票相同者之间进行选举,票数多者入围;若得赞成票数过半者少于应选名额时,则在未过半者之间进行选举,取未过半者中票数多者补足应选名额。第十八条:选举计票完毕后,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并向全体代表宣布选举结果,公布正式入围名单(按得票数顺序排列)。第十九条:票数分数占参选人员总分数的百分之五十,原研究生会主席团与部长级意见分数占参选人员总分数的百分之三十,学院老师意见分数占参选人员总分数的百分之二十,最终名单将于大会结束后一周之内面向全院师生公布。第二十条: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质调查研究院主席及部长任期为一年,不得连选连任。第二十一条:研究生会主席及部长离职时,应做好离职审计工作,并举办经验交流会与新任部长交流经验。第二十二条:选举中如出现其他特殊情况,由大会代表商议决定。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经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质调查研究院研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第五章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质调查研究院研究生换届选举大会议程1、主持人(即研究生会现任主席)维持会场秩序,宣布会议开始;2、全体起立奏国歌;3、主持人介绍嘉宾;4、研究生会主席做年度学生会工作报告;5、主持人宣读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6、监票人宣读本次换届选举细节;7、主持人宣布换届选举开始(播放竞选人ppt,竞选人宣读竞选词);8、监票人主持投票(投票顺序为总监票人、监票人、学生委员会成员、大会正式代表);9、场内播放学生会宣传介绍幻灯片,场外由总监票人组织统计票数;10、监票人宣布选举结果;11、主持人宣布大会闭幕,全体起立,嘉宾退席,代表退席,入围人员留下与学院老师召开座谈会。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质调查研究院研究生代表大会2016年12月
本文标题:研会换届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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