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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1目的公司通过对整合管理体系过程特性、产品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使整合管理体系的要求和产品的符合性得到满足。2范围适用于公司整合管理体系过程和承建的所有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3术语和定义3.1测量:以确定量值为目的的一组操作。3.2监视:监督、视察、检查、审核。4职责和权限4.1技术质量管理部负责本程序的制定、修订和归口管理,公司、分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部实施本程序。4.2项目部物资设备部门负责对物资的监视和测量。公司、分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监督、检查。4.3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质检工程师、质检员负责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监视和测量;公司、分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4.4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质检工程师和质检员负责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监视和测量的具体实施;公司、分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4.5当发生生产和服务分包/外委/联营/外包时,各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质检工程师和质检员、项目部合同管理部门也应按本程序的规定,要求这些单位对过程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实施控制。公司工程管理中心负责指导、监督、检查。5工作内容和要求5.1过程的监视和测量5.1.1过程的监视和测量的目的是:确认和保持整合管理体系中每一个过程持续满足其预期目的的能力。5.1.2过程的监视和测量以过程监督检查、部门考核为主,具体按程序文件、作业文件中规定的检查、考核要求进行。5.1.3项目部应针对管理职责、资源管理、产品实现和测量分析改进的各过程,通过建立目标、制定计划、编制工艺文件或专项方案或措施、进行综合技术交底等活动,确定各过程预期的能力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5.1.4过程的测量和监视,依据程序文件、作业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法律法规、规范、规程、设计图纸、合同等,对各过程的实施活动和生产服务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进行检查、考核、确认、评审、验证,在可行时进行测量。5.1.5项目部通过对过程的检查和评审,监视和测量各项目标与指标的完成情况。公司、分公司、各职能部门通过对项目部的监督、检查,对整合管理体系目标与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监视和测量。5.1.6对公司整合管理体系的监视和测量,采取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方式进行。5.1.7对测量的结果使用适当的统计方法,评价每一个过程满足要求的能力。5.1.8在实施过程的监视和测量活动中,当未达到所策划的结果时,应在适当的时候,由主管部门或责任部门采取适当的纠正或纠正措施,以确保产品的符合性和过程的适宜性、有效性。5.2采购产品的监视和测量5.2.1采购产品的验证a)所有物资设备,在到达现场及入库前,项目部材料管理人员(必要时,技术、试验、质检人员共同参与)对物资的数量、质量、放射性、有害物质限量和质量证明文件、相关检测报告加以验证确认,确保物资与材质证明相吻合。b)验证方法采取以下适宜的手段:——观察采购产品的外观质量;——检查采购产品标牌的和规格型号;——计量或清点采购产品数量;——测量采购产品尺寸;——审核采购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相关检测报告的符合性。c)货物的每次交接都要办理交接登记手续。5.2.2必须经过复试、检验的物资设备在发放使用前,应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复验,未经复验的物资设备禁止投入使用。5.2.3对有规定要求送法定检测单位复验、试验的,由项目部试验室负责填写试验委托单,连同试样送检测试验机构检验,并保存好记录。5.2.4根据物资检验和试验结果,发现物资不合格时,应按有关规范进行加倍取样或全数取样,判定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应按《不符合控制程序》进行处置。5.2.5对顾客(业主)提供的物资也应按上述程序进行验证、检验和试验。5.2.6物资设备应按有关规定由项目部向顾客(业主)或监理单位报验,并保持报验记录。5.3中间产品的测量和监视5.3.1总要求:在生产和服务过程中,有关人员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和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内容进行过程测量和监视。有特殊要求时,项目部要规定测量和监控手段及必要的保证措施。5.3.2过程检验主要包括工序的自检、交接检、专检、分项工程(或单元工程)质量验收等。a)每道工序在工长及现场技术人员的指导督促下进行自检、交接检,报质检人员专检。b)质检人员依据工程质量检验验收统一标准进行专检,并作好评定记录。c)项目部技术、质量人员会同监理(业主)、设计、地质共同参加分项工程(或单元工程)的检验、隐蔽检查验收。合格后及时填写记录,检查各方需签字认可,并移交下道工序生产和服务。d)下道工序生产和服务时会掩盖本工序生产和服务的过程,需要进行隐蔽检查。重点工序交接时,应作好中间交接记录。各工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5.3.3过程产品试验a)由项目部试验室进行的,根据项目特点、合同规定、规范要求并提交试验报告的试验。b)过程产品试验由项目部试验人员提出试验委托申请,交由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室进行试验,试验结果提交具有法律效应的能表明过程产品质量状况的报告。由项目部试验人员负责收集、整理试验资料。c)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验,应进行对比见证试验,并完善相应见证手续。d)由现场施工单位进行的试验,这部分试验由各项目部技术人员组织实施,试验人员、质检员共同参加。必要时,请监理(业主)代表共同试验,试验结果应有相应的质量记录。5.3.4分部工程的检验和试验a)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全部施工完成,相应的检验和试验符合有关验收规范、标准要求,方可进行检验。b)检验内容包括技术资料及工程实体质量。c)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验收检查工作。项目部质量工作人员负责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进行核定。5.3.5根据中间产品的测量和监视结果,发现中间产品不合格时,应按有关规范进行加倍取样或全数取样、无损检测、功能性试验或测试,判定合格后方能转序,否则,应按《不符合控制程序》进行处置。5.4最终产品的监视和测量5.4.1总要求:在生产和服务完毕及验收交付前必须进行最终产品的测量、监控、检验和试验。前提条件:所有的进货检验、试验,中间检验和试验均已完成,且满足规定要求。5.4.2最终产品质量评定依据有关合同约定、有关验收规范、技术标准进行产品实体检测/验收/移交、质保资料核查、资料验收/移交/备案。5.4.3工程施工完工后,由项目部经理组织施工、技术、质量工作人员对工程实体进行全面自检。查工程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包括设计变更要求)和规范标准要求,是否漏项。对出现的问题立即整改。5.4.4项目部组织对产品质量的最终检验评定,书面报请业主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完善竣工报告手续。工程竣工验收由业主组织设计、地质、施工、监理、档案、质监等有关单位进行。5.4.5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完善相关资料。5.4.8不合格或未经最终检验的产品不得投入使用、不得交付。5.5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的质量记录5.5.1由项目部的有关人员(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试验员、档案资料员)按规定的格式填写产品的监视和测量记录,记录上要求的人员必须签字齐全,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5.5.2送法定检测单位进行试验的检测试验报告应签字齐全并经检测试验机构主任审核、加盖专用印章。5.5.3记录由项目部编入质量技术资料档案并按规定移交。5.5.4上述记录均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清晰、内容准确、签字确认完善、签章齐全。6相关文件6.1《物资采购控制程序》;6.2《施工分包控制程序》;6.3《不符合控制程序》;6.4《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6.5有关质量法规、标准、规范、规程。7相关记录过程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检验办法过程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检验表
本文标题:过程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改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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