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公司方案 > 市场主体住所登记信用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登记信用承诺书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5〕113号)等有关规定,在申请企业注册登记中,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身份承诺:1.本企业已经具备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设立(开业)、住所变更登记条件,本人已认真阅读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内容。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2.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不能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3.所从事的经营项目不在法律、法规以及当地政府公布的“住用商”禁止类行业清单范围内,并已取得有利害关系人的同意。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承诺在取得有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经营活动。5.本企业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相关法律后果及责任由本企业或企业相关人员承担,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承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年月日
本文标题:市场主体住所登记信用承诺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33983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