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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建设局文件各科室、单位:现将《嵊泗县建设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机关大楼全体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属单位原则上参照本制度执行。二OO七年八月二十日嵊泗县建设局2007年8月20日印发嵊泗县建设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为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转变机关工作职能,强化机关内部管理,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使机关工作逐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机关工作守则第一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贯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第二条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本职工作,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正确处理好个人与组织、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求真务实,奋发进取,勇于创新,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整体效能。第三条强化公仆意识,深入基层,尊重民意,树立机关诚信形象,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全局的利益放在首位。第四条加强组织纪律性,严守党纪国法,保守国家和单位秘密,自觉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分配,做到识大体,顾大局,按级负责,确保政令畅通。第五条文明办公,依法行政,勤政廉洁,不得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倡导文明用语,对待来客,主动热情,服务周到。严禁工作时间擅离职守、串岗闲谈、上网游戏、聊天、炒股等。第六条讲原则,讲团结,不搬弄是非、互相推委扯皮,自觉养成良好行为规范。科室之间互相帮助、互相配合,做到分工不分家。第二章考勤请假制度第七条机关干部、职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第八条机关干部、职工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并由办公室负责每月公布考勤情况,考勤结果与月考核奖、年终考核和先进评比等挂钩。上班签到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各自签到,如发现有代替他人签到的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第九条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中途外出需向科室负责人说明情况;科室负责人上班时间中途外出的需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擅离职守办私事的按旷工处理。第十条机关干部、职工因事因病请假均应办理请假手续,并填写请假单,若因特殊情况而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先用电话等通讯方式请假,事后必须填补请假单,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第十一条请假必须按级审批。请假在一天内的,一般工作人员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批,科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在二天(含二天)以上的或离岛外出的,一般工作人员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科室负责人需经分管领导同意,报主要领导审批;副局级领导请假由主要领导审批。局属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必须向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第十二条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年休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但必须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办好请假手续方可休假,原则上一次休完,特殊情况经局领导批准可分二次休假。第十三条上述各项请假,在审批同意后,及时告知办公室,并将相关请假手续报办公室备案。第十四条按规定可享受年休假的可以先抵扣病事假。如当年能享受探亲假的(包括父母亲),其年休假时间计减半享受。当年参加工会或其它组织安排外出旅游的也应冲减年休假。年休假隔年作废。第十五条机关干部职工因工作需要在节假日加班或出差的,原则上同意调休,但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并于本星期内调休完毕,不得累计,不得抵扣病事假。第十六条请假外出人员,无正当理由或特殊情况逾期不归者,每天扣发月考核奖20元,三天(含三天)以上按旷工处理;无故不请假外出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发月考核奖的三分之一,旷工三天(含三天)以上扣发月考核奖的100%,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第十七条无正当理由,在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扣发月考核奖的三分之一,六次(含六次)以上扣发月考核奖的100%,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在三十次以上的扣发全年月考核奖。第三章值班和内保制度第十八条日常值班由门卫负责;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实行局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二级值班;抗台防涝等值班由局三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排,局三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城市建设科。第十九条值班人员因故不能到位的,应由本科室人员顶岗值班。第二十条值班人员主要受理值班期间上级部门的指示、兄弟部门、单位传递的信息和局系统各单位上报的重要情况,受理群众投诉,检查局属各单位值班备勤及安全情况等事务。第二十一条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遇到重要情况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第二十二条各科室要做好各自安全保卫工作。下班后必须及时关好门窗、关掉所有的电源开关、拧紧自来水笼头,如遇停电、停水尤要引起注意。贵重物品应有专人保管,确保安全。第二十三条财会室要按照财务达标要求,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会计、出纳人员,必须保证各种帐本、票证、库存现金、印鉴、转帐(现金)支票的绝对安全。如发生失职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罚。第二十四条门卫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有事外出须向办公室请假。外来人员进出,门卫必须过问,并严格控制各类推销、收购等闲杂人员进入机关大楼。第二十五条门卫在机关工作人员下班后,要及时对办公楼进行巡视,锁好大门,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办公室。如因门卫工作失职而造成事故的,将追究门卫的责任。第二十六条局内保工作人员要加强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机关大楼安全。第四章财务物品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条为防止多头审批,控制经费支出,财务审批原则上实行主要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但差旅费、办公用品(不包括固定资产、大件用品)等经常性的经费开支由分管行政领导审批;公务接待、用烟等开支由主要领导审核,分管行政领导审批;其余经费一律由主要领导审批。财会部门应严格执行。第二十八条物品管理实行财务资金及总务购物两线管理,以相互制约。但办公用品购置在办公室统一安排下,财务人员负责资金管理和记帐,不购置和管理用品;购物与保管实行人员分工管理,总务人员只负责物品购置,保管人员负责物品登记领发。办公室下设总务室。第二十九条依法执行《会计法》,历行勤俭节约,加强支出管理。局机关各科室日常办公用品经办公室同意后由办公室下属总务室统一购买发放,所有购物凭证须先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并经局领导审批后,财务才能予以报销。凡购置非易耗的物品或价值较高的易耗品,各科室须事先以书面报告提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购买,属固定资产的购买后必须办理有关入帐手续。无特殊原因,各科室复印资料一律实行复印登记制,不得赴外复印,否则财务部门应予以拒报。凡属固定资产的设备维修,应事先列出维修项目,经办公室审查,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第三十条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奖金、福利制度管理,对于系统内事业借用到局机关的人员,奖金福利由其编制所在单位发放;事业(行政)借用到企业的人员,奖金福利由其所在企业发放。借用人员的奖金比例系数核定,应由其在借用单位所处的岗位、职务相应等级核定。第三十一条机关干部职工外出借款,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分管行政领导审批。差旅费借款额应视会议地点、时间、人数而定,其借款应在出差返回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向财务部门报销结清,逾期者其借款在当月工资和奖金中扣除,扣不完的在次月再扣,直至全部扣清为止。如财会部门违规操作,将追究财会室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连带责任。差旅费报销标准按本局“财务管理细则”执行。第三十二条调离本单位的同志,先要把借款、公物还清,办公室凭财务、总务人员签字后方可办理工资等有关调动手续。第三十三条每年报刊杂志征订工作由办公室落实专人统一征订。第三十四条凡机关干部职工生活有特殊困难的,年底可以申请困难补助。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送局机关工会讨论,然后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困难补助原则上一年一次,做到补助名单张榜公布。第五章物资采购及管理制度第三十五条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省、市、县有关政府采购办法、规程,为规范局采购行为,加强财务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本局实行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第三十六条局采购领导小组是本局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审议采购制度、采购方案和年度计划,并进行检查监督。下设采购办公室。第三十七条局采购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局采购的日常管理工作。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局党委会讨论决定,5万元以下由分管采购工作的领导审核。第三十八条采购办法一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局采购办负责人根据所需品牌结合“性价比”在政府采购负责部门指定的商家中择优选定,并报局采购领导小组审核,指定专人负责验货。第三十九条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对违反规定,以及在采购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第四十条各科室要加强公共财产的管理,做到谁使用,谁保管,并建立财产使用登记制度。办公室、财务室要共同配合坚持做好每年年底财产核对工作,杜绝公共财产被个人侵占和人为遗失、损坏。对遗失、无故损坏要按价折旧赔偿。第四十一条住集体宿舍的单身干部职工借用的床、桌、椅等,婚姻后一月内上缴办公室。公用桌、椅、橱、茶杯等物不得擅自拿到个人宿舍使用。第四十二条公共财产原则上不外借,因特殊原因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局领导同意,办公室备案,并确定归还期限,借期内损坏的应照价赔偿。第四十三条办公用品领发均实行登记、签字制度。领发程序:由领用人登记后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到办公室领用。第六章车辆管理制度第四十四条机关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和调度。双休日驾驶员设立值班制。第四十五条局领导和科室用车一律由办公室统一调度;以便掌握去向。第四十六条在下列情况下应保证随时用车:1、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紧急公务;2、上级业务部门来我局指导工作;3、本局党政领导因公务外出;4、其它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的。第四十七条本局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外借或使用的,须经主要领导或分管行政领导同意。第四十八条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驾驶员工作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谨慎驾驶,确保安全,坚守岗位,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经常擦洗车辆,保持车辆内外整洁。第四十九条驾驶员应对行车安全及车辆保管、维护、保养、节油等切实负起责任。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保持良好车况。严格控制有关费用支出,需进厂保养修理的,应列出计划,到总务室申请后报局办公室,开具车辆维修单;较大的维修项目应报请局领导同意。第五十条驾驶员的职责履行情况与平时考核挂钩,无故不得私自出车或开回自己家里,有特殊原因的,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如擅自作主出私车或开回家里的,一经发现,扣除当月车贴与当月考核奖,并作出书面检查;造成车祸事故的,其医药费自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第五十一条车辆维修、保险必须使用转帐支票,不得用现金支付。第五十二条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子女)结婚在条件许可下,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可用单位车辆;但必须支付一定额的汽油费。第七章公务接待制度第五十三条公务接待工作要按照工作需要和勤俭节约的原则。对来局联系、考察、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和来宾做到态度热情、安排周到、配合密切、服务尽心,树立良好形象。第五十四条接待范围。全局干部职工应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如发现有非公务接待而冒充公务接待的,将予严肃处理。具体公务接待范围如下:1、上级领导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的;2、外市(地)建设系统领导干部来我局交流、调研、帮助工作的;3、局领导因工作需要接待来宾的。4、相关业务单位来我局帮助或联系工作的;5、其他因工作需要接待的,并由分管领导或科室长陪同的。第五十五条接待标准。各科室因业务往来确需安排就餐的,原则上以安排工作餐为主,每人每餐标准30-40元,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省、市级业务部门中层干部及工作人员来局检查指导工作的,原则上每人餐费标准40-50元;省、市主管部门领导,原则上每人每餐标准60-80元,适当可放宽;系统外单位来宾,接待标准,视情安排,但原则上不能突破每人每餐80元的标准。特殊情况需经局主要领导同意。第五十六条严格审批手续。属公务接待范围的,一律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局办公室直接负责安排;各科室公务接待用餐,必须事前到办公室填写“公务接待用餐登记表”,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局办
本文标题:嵊泗县建设局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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