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保密常识讲座ppt课件
保密知识讲座办公室新中国保密立法几个重要阶段第一个阶段1951年6月8日,周恩来签署并公布实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的命令。这是我国第一部保密工作的行政法规,标志着新中国保密立法工作的起步。1新中国保密立法几个重要阶段第二个阶段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保密法》,自1989年5月1日起实行。这标志着我国保密工作进入依法管理的新阶段2新中国保密立法几个重要阶段第三个阶段(1)2010年4月29日,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信息化的发展和电子政务的建设与应用,解决保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修订《保密法》的决定,并于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保密法的进一步修改完善3新中国保密立法几个重要阶段第三个阶段(2)2014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由李克强总理签署第646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4目录一、新保密法的修订要点二、保密法实施条例要点三、秘密的概念及分类四、国家秘密及保护五、商业秘密及保护六、工作秘密七、日常保密注意事项55一、新保密法的修订要点(一)完善保密工作方针(二)缩小国家秘密的范围(三)明确定密责任人制度(四)明确违规的法律责任(五)强调计算机保密管理66(一)完善保密工作方针明确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77(二)缩小国家秘密的范围上收定密权。根据新规定,县级机关、单位不再拥有定密权,必须通过上级授权才拥有定密权。定密主体大大缩小,可以节省大量行政成本。省级机关才有权定绝密设立保密期限制度。以往“只标密级,不标期限”,导致“一密定终身”。新保密法增加了保密期限的具体规定,绝密级不超过30年,机密级不超过20年,秘密级不超过10年88(三)明确定密责任人制度新保密法规定,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解决定密权责不清问题具体程序是由承办人提出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的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单位负责人可以指定人员担任定密责任人,指定人员没有层级和数量要求明确规定机关、单位定密不当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99(四)明确违规的法律责任增加了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尚未造成泄密后果行为的法律责任。列举了12种严重违规行为,从“结果犯”到“行为犯”,是一个显著的转变增加了机关、单位的法律责任。规定机关、单位违反本法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定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防止滥用职权设密增加了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的有关法律责任1010(四)明确违规的法律责任12种严重违规行为:1.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2.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3.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4.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5.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6.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1111(四)明确违规的法律责任12种严重违规行为:7.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8.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9.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10.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11.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12.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用作其他用途的1212(五)强调计算机保密管理涉密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涉密信息系统管理中禁止性行为规定。共五条:1.涉密计算机及存储介质禁止接入互联网和其他公共网络;2.未采取防护措施情况下涉密与非涉密信息系统禁止信息交换;3.非涉密计算机及存储介质禁止存储和处理涉密信息;4.禁止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安全技术程序和管理程序;5.禁止将涉密计算机及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转作他用。1313二、保密法实施条例要点(一)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职责(二)建立健全保密工作责任制141415(一)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职责基本要求: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对本机关、本单位保密工作负责。主要责任:健全保密管理制度保障保密工作经费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保密自查1516(二)建立健全保密工作责任制1.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机关、单位负责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负责2.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保密工作需要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人员专门负责保密工作3.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应当纳入年度考评和考核内容4.开展保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本单位的年度财政预算或者年度收支计划1617(二)建立健全保密工作责任制■领导干部责任制一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全面领导的责任,重视、关心和支持保密工作二是分管保密工作的负责同志要担负起具体组织领导的责任三是分管有关方面工作的负责同志要管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1718(二)建立健全保密工作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所有工作人员都有义务保守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严格按照保密法律法规和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要求,采取措施确保国家秘密安全1819(二)建立健全保密工作责任制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的重要保障:将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年度考评和考核内容一是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建立完善保密工作责任制考评体系,对机关、单位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年度考评二是要求机关、单位要建立健全保密工作考核机制,对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履行保密工作岗位责任制情况进行年度考核19三、秘密的概念及分类保密:保守秘密秘密:意指不得外传的机要事宜,也就是几微、紧要之事(说文解字)秘密分类:根据涉及内容不同,分为: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保密工作:是围绕秘密信息的保护而开展的专门性工作20三、秘密的概念及分类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际或潜在实用价值,并经权利人(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工作秘密:是指各单位在生产经营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但是一旦泄漏会给工作造成被动和损失的内部事项和信息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知悉或公开的信息21四、国家秘密及保护(一)国家秘密的产生及密级(二)国家秘密的来源(三)国家秘密的保护(四)保密违法行为22(一)国家秘密的产生及密级国家秘密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国家秘密必须具备的三要素:一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二是依照法定程序确定,三是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国家秘密三个基本属性:一是专属性。是国家财产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国家所有。二是法定性。其确定不以任何个人的意志为转移,而是依据法定程序确定的,国家秘密的保护同样是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三是限定性。未经行使国家秘密管理权的机关、单位按照法定方式批准,知悉范围以外的组织好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知悉、占有、使用或处理23(一)国家秘密的产生及密级国家秘密密级的划分原则:按泄露造成的危害程度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国家秘密受国家法律强制保护24(二)国家秘密的来源(来自外部)党和国家相关部门文件:通过机要文件交换绝密级文件资料:国务院办公厅《昨日要情》机密级文件资料:中组部办公厅《工作通报》新华社《参考清样》《国内动态清样》2526(二)国家秘密的来源(来自外部)秘密级文件资料:中共中央办公厅《工作情况交流》国资委《国资委通报》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防科技工业简报》人民日报内参部《人民日报内参》■各单位通过机要交换接收的涉密文件相关行业国家秘密:上游企业使用的地质资料等26(二)国家秘密的来源(内部产生)对国家及有关部门涉密资料的回复:密来密回原则转发的涉密文件:不得改变密级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石油石化行业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2013〕国能综合字第77号)所确定的秘密事项共19项(原22项),包括:绝密级1项(原2项):1.战争及紧急战备时期,国家及各大地区军用石油石化产品运输、储备计划及执行情况机密级12项(原13项):1.国家重大石油石化对外合作谈判方案和底牌、招标和投标标底27(二)国家秘密的来源(内部产生)2.国家重大石油石化对外合作的战略规划及重大决策3.通过特殊途径和方式获取的重要石油石化工业技术、设备的来源、渠道和手段4.国家石油储备收储和动用预案5.国家石油储备库规划方案、布局、统计数据和地理坐标6.全国石油库存统计数据及相关资料7.与敏感国家(地区)进行油气业务合作、贸易的重要敏感事项8.石油石化企业军用石油石化产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备计划和执行情况9.石油石化企业为军工项目配套的石化新材料的研制、生产、产量及产品性能的相关资料10.涉及与相邻国家有争议地区、海域的油气勘探开发决策信息28(二)国家秘密的来源(内部产生)11.国防科技工业项目及配套资料,军工石化项目初步设计资料12.国家石油储备经费及相关财务资料秘密级6项(原7项):1.国家重大石油石化引进项目的决策信息和相关资料2.国家油气产品价格调整相关政策、方案3.国家重点石油石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济技术评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汇报资料4.境外重大油气资源、炼化项目合作协议、购销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汇报资料5.境外石油石化资产收购项目前期投资、外汇核准事项6.石油石化重大涉外事件处置方针、对策及处理方案29(三)国家秘密的保护国家秘密的标识方式:机密★10年绝密★长期绝密、机密、秘密标识专用于国家秘密载体标识:书面形式的密件,其国家秘密的标识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标志的位置应在密件封面或首页的左上角传统纸质国家秘密载体保护:专人机要交换、登记、分发、传阅统一回收、存档、销毁使用统一文件交换袋3031(三)国家秘密的保护纸质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信息化条件下国家秘密载体保护: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电脑不混用、U盘不乱插加装防护系统3132(四)保密违法行为保密违法行为:是指单位或个人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可能导致国家秘密泄露或严重威胁国家秘密安全,以及导致保密措施失效或保密防护体系受到破坏,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保密违法行为从产生后果上分为两类:一是实施保密违法行为,导致国家秘密泄露的,称为泄密行为。二是实施保密违法行为,尚不能确定国家秘密泄露,但存在泄密隐患的,称为违规行为。3233(四)保密违法行为保密违法的13种行为:1.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2.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3.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4.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5.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6.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
本文标题:保密常识讲座ppt课件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34613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