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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定结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切实解决我县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和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相关精神,按照《西藏自治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定结县实际情况,经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一、总体目标按照国务院、区政府以及日喀则地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乡(镇),针对当前存在的初级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种植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添加剂、无证生产、非法收购、贩卖、加工病死畜禽,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消费品、重要工业产品不按强制性标准组织生产,以及制售假冒伪劣等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通过集中整治的方式,切实加大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有效解决一批突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质量意识,把我县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推上新的台阶,维护我县社会局势的长治久安,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产品包括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乳制品等食品(农产品),药品、消费品等工业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包括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养殖场(户),蔬菜、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小食杂店、小餐馆、小摊点,以及有过质量违法行为、经媒体曝光、消费者投诉过的生产企业等;重点地区包括农牧区和边境乡(镇)以及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县农牧局牵头)对农业投入品使用、农业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种植养殖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基本解决我县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饮料添加剂问题;杜绝违规销售和使用甲基叔丁基醚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县质监局牵头)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对违法行为予以从严从重处罚。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坚决取缔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肉制品的商户,应对其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加强对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重点产品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加大监督检查后处理力度。大力开展对我县油菜加工小作坊的治理、整顿和帮扶工作。对油菜加工作坊实行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严格检查小作坊的原料台账制度,全面建立小作坊食品质量承诺书制度,禁止其在加工过程中非法使用滥用防腐剂、色素等有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并积极督促粮油加工小作坊改造生产条件。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缔食品制假制劣窝点;规范食品小作坊的生产销售行为。力争到今年年底全县不出现食品质量与安全生产事故。(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县商务局牵头)集中开展清理和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对涉及食品经营主体资格进一步全面清理;采取逐户排查的方式,对许可证进行核查,对发现存在主体准入方面的问题要依法及时处理,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加大清理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力度,对无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从事违法经营的,要依法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予以查处和取缔。集中开展对经营者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法定责任和义务的专项执法检查。在经营者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引导、督促其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等自律制度,通过拉网式排查,摸清建立自律制度的底数,并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从进货、仓储、销售到退市的各个环节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责任。加大对市场开办企业、柜台出租企业、农产品以及畜牧产品展销会举办商户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其是否建立并落实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等相关制度。要严格监督销售者实施产品召回和退市制度。充分利用产品质量监测等手段,对散装和包装食品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质量定向监测、跟踪监测,加大监测后处理力度;要以中秋、国庆、元旦为重点,突出抓好对月饼等节日性食品的监管,重点整治价实不符、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切实保障节日消费安全;加强对孔定玛和日屋口岸的食品进货渠道和集市的管理,切实保障食品市场的消费安全。对今年年底,争取实现定结县城彻底取缔食品无照经营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目标。(四)餐饮、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县卫生局牵头)加强对本县大、中、小餐饮单位和农牧区学校集体食堂的监督抽查工作。其中,大型餐饮业单位抽查总数不少于其总数的20%,中小型餐饮业单位抽查数量不少于其总数的80%,农牧区学校集体食堂抽查数量不少于其总数的95%。对这些餐饮单位和食堂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或劣质食品原料、不合理使用添加剂、无证经营行为,不按规定要求索证以及从业人员无证上岗、餐具消毒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和整治。通过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料使用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不符合餐饮业原料采购、使用和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使餐饮业原料使用情况根本好转。重拳出击,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要求,对制售假药违法行为予以重罚。配合开展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和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工作,重点清查统一换发批准文号、保健药品整顿所取得的批准文号的真实性。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管力度,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监管,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对我县开办的药品零售、批发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对达不到要求的,收回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加强药品购销渠道监管,防止假劣药品进入流通和使用环节。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监管,重点清查过期药品,进一步加强药品广告审批,严格广告审查,有效遏止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最大限度地杜绝虚假广告。(五)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县农牧局牵头)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对本辖区私屠滥宰窝点的调查摸底工作,掌握实际情况。对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病害猪、注水猪的,一经查实,要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严格肉品市场准入,进一步规范生畜屠宰、经营等行为。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屠宰检疫及卫生监督工作,坚决杜绝检疫不合格的肉食品出场上市。加强肉品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违规交易,确保消费者食肉安全。凡发现在市场销售未经检疫的猪肉、病死猪肉、“高温猪肉”、注水猪肉等不合格肉品的,要立即退市,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要通过整治使肉品质量明显提高,肉品安全状况得到改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六)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县发改委和公安局牵头)加大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产品质量的执法检查力度,一经发现未按国家强制标准生产的产品立即下柜、封存、没收。力争今年年底,我县获证企业生产产品的抽查合格率提高到90%以上;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活动基本得到杜绝。(七)进出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县防疫站牵头)加大对农产品和畜(禽)产品为重点的出口产品的检验检疫力度。坚决禁止未经检验检疫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产品进出我县;及时收集和掌握我县日屋口岸出口商品在国外市场的质量评价。建立适时、高速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努力提升我县边贸产品的质量和档次,维护我国产品的对外信誉。开展进出口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加大对出口食品的检验检测力度,严格落实食品检验检疫标志制度;强化进口食品的检验力度,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的行为;在认真落实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等准入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大食品生产领域HACCP认证的推进力度;加强对进口水果、活动物等高风险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疫病疫情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传出,严厉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和走私牦牛等行为,对非法进口的货物一律退货或销毁;全面实施松茸、大蒜、矿泉水等西藏特色出口产品的注册登记制度,维护我区特色产品的对外信誉;加强对西藏流通领域进口食品的监督管理,维护人民的健康安全。以确保国门安全为目标,通过开展对孔定玛和日屋口岸进出口食品和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的进出口产品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解决我县进出口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三、实施步骤为确保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有效开展,根据地区统一部署和我县的实际情况,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以下四个步骤实施:(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8日至9月28日),主要内容是按照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关于开展专项整治有关会议精神和地区开展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对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28日至12月8日),各单位、各部门,各项整治牵头部门按照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的7个整治重点,集中开展整治。(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8日至12日)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对照专项整治的具体任务和目标,组织人员对各职能范围内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请各部门对各自领域内的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整治工作总结于12月12日前报送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卫生局)(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2日至28日),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迎接地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织的对县专项整治具体任务和目标进行检查验收。四、工作要求和措施(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县委、政府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成立了政府分管县长尼玛普次同志为组长,公安局、卫生局,政府办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由县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农牧局、安监局卫生局,林业局、珠峰管理局等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督查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活动,督促检查各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实施行动方案,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扎扎实实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发改委、农牧、卫生、商务等有关部门要明确本部门牵头负责的专项整治的机构和人员,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二)健全体系,明确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调研,及时掌握情况,及时作出部署,及时督促检查。要本着既治标、又治本的原则和全面强化、重点治理、长短结合的工作思路,强化企业主体意识和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机制,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全面加强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有效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行动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政府工作人员、部门领导和有关负责人,要坚决严肃查处,依纪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唯利是图,屡教不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要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查处。(三)协同配合,严格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各司其责,协同配合,重拳出击。必须服从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加强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和本系统内的纵向沟通、指导。公安局要在专项整治中抽调专门警力,配合其他执法部门依法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阻碍行政执法检查的行为。各单位、各部门要围绕整治行动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
本文标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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