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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法合规性审查管理规定一、新项目发展尽职调查事项要求法律尽职调查1、经办部室/公司应事先及时联系法律事务中心(简称“法务中心”)组织尽职调查,包括编制尽职调查清单、尽职调查报告等2、经办部室/公司应配合提供全部资料,落实尽职调查清单中列明的所有事项,并执行尽职调查报告中的法律及风险控制建议二、各地项目公司应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及相关政策、法律规定办理项目开发建设所需各种批文、证照报商业地产备查类别批文证照名称要求办理项目开发建设所需各种批文、证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各地项目公司在取得批文证照后,应按照档案管理等相关规定,上报集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其他批文、证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立项批复(或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环评审批意见交通影响分析审批意见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维修基金缴纳凭证有关优惠政策方面的批文(报批报建费用减免、配套费用减免、税收优惠政策等)三、其他1、审查及违规处理审查单位审查要求及处理措施法务中心自行或者与商业地产外聘律师共同对前述证照、文件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1)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证照办理时间及先后顺序,批文、证照等内容的完整性及前后一致性等2)经审查发现问题的,法务中心可协同集团资本运营中心、商业地产证券事务部等向相应公司下发整改通知3)各地公司在接到整改通知后应及时予以纠正,并将纠正结果上报法务中心4)如不及时整改或不按通知要求整改的,法务中心与集团资本运营中心、商业地产证券事务部通报北区/中区/南区项目管理中心,必要时上报分管法务副总裁及分管项目副总裁2、各地文旅项目公司合法合规性审查参照本规定执行。3、本规定由法务中心负责解释及修订,自实施之日起生效。
本文标题:项目合法合规性审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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