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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铁路平交道口的设置原则。1.铁路与公路相交,应优先考虑设置立体交叉。对于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道口,应逐步进行“拆、并、改”,努力减少道口数量。在主要干线,原则上不准增设道口,其他线道口也应优先考虑立体交叉,必须设置平交道口、拓宽既有道口或设置人行过道时,应按照《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铁道部令第20号)的规定申请办理行政许可。2.平过道的设置、拓宽比照本条第一款的有关要求办理行政许可。平过道日常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工务段每月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铺面破损等设备问题要及时整修。3.企业自维自管线、代维修专用线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平过道时,应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铁路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准实施。第四条拆除道口管理。由工务段会同当地政府或使用单位商定后即可实施(城市道口的整顿,由铁路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配合进行)。工务段写出书面报告并附道口拆除协议书(铁路与地方政府),呈报铁路局批准。拆除道口后,当日将道口拆除情况报工务处核备。
本文标题:铁路平交道口的设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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