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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科斯定理与交易成本科斯定理---一个表述纷杂的理论假说交易成本---一个重要而又模糊的概念?交易成本理论的形成与发展交易成本理论的应用导入------请思考如下问题1:人们买东西为什么喜欢就近?2:为什么在家千般好,出门万事难?3:找朋友为什么要找比较了解一点的?4:网上选课相对于传统的选课方式可以节省哪些成本?5:大学生找工作会有哪些成本?大学生找工作会有哪些成本?可能的答案撰写并制作多份个人履历表,取得各种有关证明自己素质的有效法律文件;–获得与自己专业有关的各种工作信息的成本;–参加各类招聘会成本;–与用人单位的谈判协调成本;–签订工作意向书的押金;–各种交通、联系成本;–正式签订工作合同的成本;–工作合同的执行与监督成本;–一旦发生纠纷的解决成本;–工作合同的履行成本。第一节科斯定理科斯其人科斯的说法其它说法罗纳德·哈里·科斯当前最伟大的经济学家罗纳德·哈里·科斯(RonaldHarryCoase)科斯传略(一)罗纳德·哈里·科斯1910年12月29日出生于伦敦的威尔斯登。1929年10月进入伦敦经济学院继续”商学士”学位的学习。在1931年科斯终于通过了商学士考试。在普兰特的影响下,改变了初衷。伦敦大学授予科斯一笔欧奈斯特·卡塞尔爵士旅行奖学金,这使他走上了成为一位经济学家的道路。科斯传略(二)依靠塞尔旅行奖金,科斯在美国度过了1931——1932学年。在经济分析中引入了“交易费用”这一新概念,以及对为什么有企业的一个解释。这些思想成为1937年科斯发表的《企业的性质》文章的基础。1934——1935年,他在利物浦大学,1935年以后,科斯在伦敦经济学院教书。在伦敦经济学院,他被指定讲授公用事业经济学。为此他开始对英国公用事业作了一系列历史研究。1939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1940年,科斯进政府做统计工作,先在森林委员会,然后在中央统计局,战时内阁办公室。1946年,回到伦敦经济学院,负责教授主要经济学课程——经济学原理,科斯传略(三)1951年,科斯获得伦敦大学理学博士学位,同年移居美国。刚到美国,科斯就进了布法罗大学,在那里他做了七年教授(1951——1958年)。1959年,在行为科学高等中心工作一年之后,他加入弗吉尼亚大学经济学系。科斯自1964年以来,成为芝加哥大学教授和《法学与经济学杂志》主编。现已退休,任该校荣誉经济学教授和高级法学与经济学研究员。科斯传略(四)科斯在1978年当先为美国方理研究院研究员,1979年,被授予“美国经济学会杰出会员”称号。目前,他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作为法律与经济学方面的一名高级研究员,在研究工作上仍然十分活跃。他的杰出贡献是发现并阐明了交易成本和产权在经济组织和制度结构中的重要性及其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荣获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科斯传略(五)科斯的主要著作包括:《企业的性质》(1937,11)、《边际成本争论》(1946,8)、《美国广播业:垄断研究》(1950)、《联邦通讯委员会》(1959,3)、《社会成本问题》(1960,10)、《经济学中的灯塔问题》(1975,4)、《企业、市场与法律》(1988)。科斯定理---科斯的说法只要清楚界定权利,无论这权利谁属,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条件下,资源利用的效率不变科斯问:牛吃麦的权利谁属?科斯的例子:牛吃谷物假定将农夫的土地用栅栏围起来的年成本是9美元,谷物价格为每吨1美元,并假定牛群数与谷物年损失之间的关系如下:牛群数目(头)谷物年损失(吨)每增加一头牛所造成的谷物损失(吨)1112323634104科斯的例子:牛吃谷物假定养牛者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如果他将牛数从2头增至3头,他须追加年成本3美元。对他而言,除非追加生产的牛肉价值大于包括增加的损害谷物价值在内的附加成本,否则,他不会扩大牛群。如果养牛者希望有4头或更多的牛时,养牛人将围栅栏(10》9)。假定养牛者对所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如果养牛人将牛数从3头减为2头,农夫愿支付3美元;减为1头,农夫支付5美元;减为零,支付6美元。因此,养牛人如果将牛群头数保持在2头而不是3头,他将从农夫那里得到3美元。如果养牛者希望有4头或更多的牛时,农夫将围栅栏(10》9)。科斯的结论养牛人在增加第3头牛是否付出3美元(养牛人担责),或者他不增加第3头牛是否收到3美元(养牛人无责),都不会影响最后的结果。不论养牛者是否对他的牛引起的谷物损失负责,情况都一样。有必要知道损害方是否对引起的责任负责,因为没有这种权利的初始界定,就不存在权利转让和重新组合的市场交易。但是,如果定价制度的运行毫无成本,最终的结果是不受法律状况影响的。读《社会成本问题》本文涉及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那些工商业企业的行为。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某工厂的烟尘给邻近的财产所有者带来了有害影响。对此情况,许多经济学家都因袭了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提出的观点。要么要求工厂主对烟尘所引起的损害负责赔偿,要么根据工厂不同的烟尘排放量所致损害的相应金额标准对工厂主征税,要么最终责令该厂迁出居民区。科斯认为,这些解决办法并不合适。问题的交互性质–传统的方法掩益了不得不作出的选择的实质。–我们正在分析的问题具有相互性,即避免对乙的损害将会使甲遭受损害。必须决定的真–正问题是,是允许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伤害。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读《社会成本问题》问题的重新说明–糖果制造商的噪音与医生诊所–制造厂的硫酸氨气体导致草席变暗变黑–两所相邻的住宅,一所加高使另一所生火时烟进入室内–公寓地下室的出气通道被邻近小院的主人堵死对市场交易成本的考察权利的法律界定与有关经济问题Piggo的研究及其传统方法的改变–忽略改造世界的代价–将自由放任的世界与理想的世界相比较读《社会成本问题》为了进一步阐明其论点,并表明其普遍适用性,科斯接着又分析了“斯特奇诉布里奇曼”、“库克诉福布斯”、“布赖思诉勒菲弗”和“巴斯诉雷戈里”四案,并再次强调,“在市场交易成本为零时,法院关于损害责任的判决对资源的配置没有影响”,“应该记住,法院面临的迫切问题不是谁做什么,而是谁有权做什么。通过市场交易修改最初的合法界定通常是可能的。当然,如果这种市场交易是无成本的,那么通常会出现对权利的重新安排,假如这种安排会导致产值增加的话”。这些表述,其实就是后来被称作“中性的科斯定理”(NeutralityVersionofCoaseTheorem)的内容。科斯的本意实际上,科斯本人却不愿停留在这个交易成本为零的所谓的科斯世界里。他在198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的注释》一文中指出,科斯世界正是他极力说服经济学家离开的世界,传统经济学错就错在忽略了交易成本。人们应该研究存在正交易成本的现实世界,在这个世界中,法律制度至关重要。科斯的解释权利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最终结果(产权最大化)与法律判决无关(Coase,1959)如果定价制度的运行成本为零,最终的结果不受法律况状影响(Coase,1960)在交易成本为零时,产值将最大化(Coase,1990)在一个私有的自由经济中,资源将被运用到其产品具有最大价值的地方(Coase,1999)科斯的贡献产权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前提——从权利约束的角度看物品或资产。有了清楚的权利划分,市场交易导致最高的资产价值。社会成本是不是“问题”,取决于交易费用的大小和分布。根据科斯定理,私产经谈判达成自由交易、法庭裁决和政府直接管制都可能是有效率的。全部问题的关键,是了解真实的交易费用。科斯定理——众多版本斯蒂格勒(Stigler,1961)的原始版本产权学派的版本Hovnkamp(1996)的新古典科斯定理Farrell(1987)的三种版本政治自由主义学派的科斯自由交换定理(Vira,1997)法和经济学学派的版本(CooterandUlen,1988)Arrow(1969)的版本杨小凯的版本张五常的版本在完全竞争条件下,私人成本等于社会成本------斯蒂格勒(Stigler,1961)产权学派:只要产权清晰,交易费用为零,资源配置的最终结果与权利的初始配置无关或只要产权清晰,资源配置将达最优状态新古典科斯定理习惯法是最有效的资源配置体制市场是有效的在习惯法约束下的市场机制是有效的法雷尔的三个版本自由契约导致产出最优化(强定理)在产权清晰条件下,自由契约满足帕累托最优条件(最优定理)在不满足帕累托最优条件的各种资源配置中,在有私人信息的条件下,私人交易将导致资源的相对最优配置(次优定理)法和经济学学派实证的科斯定理:当双方能一起谈判并通过合作解决争端时,无论法律的基本规则是什么,其行为都是有效率的。规范的科斯定理:建立法律有利于消除私人进行合作谈判中的各种障碍(或:交易成本为正时,权利的初始配置与资源配置的效率有关)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如何选择法规,只要交易自由,资源配置总会达到最优状态——政治自由主义学派私人谈判通常会导致资源的最优配置——阿罗(1969,1979)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所有权结构对效率无影响;为正则有影响,但市场竞争会选择最优所有权结构将内生交易成本最小化,以达资源最优配置——杨小凯(1998)张五常—华人新制度经济学家“如果科斯必须有一个定理,那么,我将他概括为以下三种说法第一种是他在1959年‘关于联邦通讯委员会’论文中出现的。‘产权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必要前提’,这是标准意义上的科斯定理。科斯定理的第二种说法,有时被称作无关性定理,是从科斯关于〈社会成本问题〉的论文中引申出来的。其表述如下:如果产权被明确界定,且所有的交易成本为零,那么资源的利用效率与谁拥有产权无关科斯定理的第三种表述声称,如果权利能被清晰地界定,并且交易成本为零,那么,帕累托条件(或经济效率)将能够实现科斯定理的三重缪误“产权无所谓”吗?(理解的谬误)“交易费用为零”?(表达的谬误)–若是,怎么与产权和自由交易放到一起–能不能“先假设为零,再放宽假定、逼近真实世界”吗?–“加费用”背离稀缺条件下人的行为逻辑——尽可能减少费用。是“定理”吗?(概述的谬误)–科斯不同意科斯定理–科斯对“一般化”的保留除去这些谬误,“科斯定理”启发我们关注真实的交易费用,特别是关注不同的权利界定可能引起不同的交易费用。好的理论是经济调查的向导。读《社会成本问题》本文涉及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那些工商业企业的行为。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某工厂的烟尘给邻近的财产所有者带来了有害影响。对此情况,许多经济学家都因袭了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提出的观点。要么要求工厂主对烟尘所引起的损害负责赔偿,要么根据工厂不同的烟尘排放量所致损害的相应金额标准对工厂主征税,要么最终责令该厂迁出居民区。科斯认为,这些解决办法并不合适。问题的交互性质–传统的方法掩益了不得不作出的选择的实质。–我们正在分析的问题具有相互性,即避免对乙的损害将会使甲遭受损害。必须决定的真–正问题是,是允许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伤害。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读《社会成本问题》问题的重新说明–糖果制造商的噪音与医生诊所–制造厂的硫酸氨气体导致草席变暗变黑–两所相邻的住宅,一所加高使另一所生火时烟进入室内–公寓地下室的出气通道被邻近小院的主人堵死对市场交易成本的考察权利的法律界定与有关经济问题Piggo的研究及其传统方法的改变–忽略改造世界的代价–将自由放任的世界与理想的世界相比较科斯定理的通俗解释一个常见的例子:工厂烟尘污染一笔简单的计算:A+B=C;EF。两个重要结论:(1)交易成本为零时,资源配置的效率总能达到最优。(2)一旦交易成本不为零,产权界定就极其重要。具体的例子假定一个工厂周围有5户居民户,工厂的烟囱排放的烟尘因为使居民户晒在户外的衣物受到污染而使每户损失75美元,5户居民总共
本文标题:科斯定理与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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