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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建委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项目应达目标基本分值评分标准得分一领导责任制17分1、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本单位总体工作目标之中。1年初、年中党委(总支、支部)工作意见中有综治工作内容的得1分。2、坚持综治工作一年两次检查考核制度和年度评比表彰制度。21、开展一年二次检查活动并形成书面通报的,得1分。2、开展评比表彰活动的,得1分。3、坚持一年四次党委(总支、支部)会听取综治工作情况汇报制度。1缺一次,扣0.5分。4、积极推动各部门、科室齐抓共管。51、年内综治委和五部门、科室坚持定期例会制度的,得1分。一个方面未落实,扣0.5分。2、对综治成员部门实施目标管理,开展年度检查考核的,得2分。检查中发现有一单位未予检查的,扣0.5分;未开展此项活动的,扣2分。3、当年开展了综治成员部门述职活动的,得1分。4、开展了本单位联系点活动的,得1分。5、有关部门在评先评优、晋职晋级时主动征求综治部门的意见。2按照要求做的,得2分。6、坚持开展综治“一票否决”活动。21、当年没有开展综治处罚活动的,扣1分。2、当年依照规定认为某单位符合否决条件而未被否决的,有1个,扣1分。7、认真贯彻落实主管部门和市、区综治委(办)重要会议(文件)精神。2检查中发现有一重要会议(文件)精神未予贯彻落实的,扣1分。8、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21、有与法律相悖、给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造成障碍的规定和文件,或单位发生抗拒执行,包括煸动群众暴力反抗法、无理上访闹事,影响社会稳定的,有一起扣1分。2、作为被执行人或协助执行人,无法定理由不履行或协助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有一起扣1分。住房城建委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项目应达目标基本分值评分标准得分二维护稳定工作25分9、深入开展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4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综治部门关于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的工作意见,得0.5分。2、及时调整充实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组织机构,坚持一年二次领导成员例会制度,得1分,少一个方面,扣0.5分。3、坚持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警惕、防范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分裂、窃密和破坏活动,得1分。4、建立健全涉及国家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得0.5分。5、经常掌握情况,对不安定因素及时予以处理,得0.5分。6、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通报相关工作,得0.5分。10、妥善做好处置“法轮功”工作。51、机构、人员、经费保障不落实,扣0.5分。2、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不落实,扣0.5分。3、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1人,扣0.5分。(主动发现并配合公安机关工作不扣分)。4、单位内发现大规模和恶性反宣品不上报的扣1分。5、有转化任务,未送教育转化的扣1分。6、已进班转化人员有反复的扣1分。7、警示教育无计划、无活动、成效不明显的,扣0.5分。8、未按时完成主管部门,市、区关于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任务的,扣0.5分。9、突破新、老“三无”零指标的,本条不得分。住房城建委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项目应达目标基本分值评分标准得分二维护稳定工作25分11、信息报送及时全面准确。21、各级综治维稳组织信息网完善、制度健全、有信息载体、作用发挥正常,得1分;少一个方面,扣0.5分;2、综治维稳信息全面、及时、准确上报,得1分。发生重大有影响案件或到市20人以上群访,未及时报告的,少报1次扣0.5分。12、坚持开展定期和专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31、坚持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并做到及时上报的,得2分。有一方面未做到,扣0.5分。2、完成主管部门和所在区维稳、综治组织部署的专项矛盾纠纷排查、落实工作责任,效果好且按时报送总结的,得1分。13、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41、建立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重大活动、重要时期或重要群体稳定工作预案;以上两项少1个方面扣0.5分。2、发生1起20人以上到市群体性事件,并伴有堵门路等非法行为的,扣1分;超过50人以上的,扣1.5分。3、发生1起赴省5人以上非正常群访,扣1.5分;进京的,扣3分。4、发生500人以上较大群体性事件,本条不得分。14、做好涉军群体稳定工作。31、企业军转干部工作底数清、情况明、台帐清楚。2、企业军转干部政策落实到位。3、重点人员建立包保责任制。以上三方面,有1人未落实的,扣1分。4、企业军转干部以外的涉军人员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的,发生1起扣1分。5、发生企业军转干部在市内20人以上聚集群访事件和突破赴省进京上访“零指标”的,本条不得分。住房城建委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项目应达目标基本分值评分标准得分二维护稳定工作25分15、做好重点人员稳控工作。41、明确重点人员,并逐个落实稳控责任。因重点人员失控导致不稳定问题发生的,有1人扣0.5分。2、全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会期间到现场上访滋事、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生1起,扣2分;全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到现场上访的,不论人员多少,均扣3分。3、有1人赴省非正常访(含涉法上访)扣0.5,进京扣1分。4、全国全省重要会议、活动期间或在省会、北京重要场所发生非正常访或极端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本条不得分。16、综治维稳工作百分外加减分办法。加分办法:1、当年若干工作受到中央、省、市综治维稳组织以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刊发重要会议经验材料汇编等(不含简报)形式肯定或推广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同一篇文章材料在不同级文件、会议上交流的,以最高级计算加分数,以下如有类似情况可比照执行)。2、中央、省、市综治维稳部门以简报形式专门刊发做法的,分别得1.5分、1分、0.5分;3、及时完成综治、维稳部门交办的任务、积极配合其他单位做好维稳工作且有成效的,加1分。减分情况:综治、维稳工作被通报批评或市领导在正式会议上予以批评的,发生一次减1分。住房城建委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项目应达目标基本分值评分标准得分三平安创建工作15分17、积极宣传并开展“平安医院”、“平安企业”、“平安道路”、“平安校园”、“平安家庭”、“平安农村”、“平安铁路示范路段”等“七创”平安建设活动。61、积极参加相关活动的,得6分;有一项未落实,扣1分;2、“七创”工作领域,当年因措施不落实发生在全市有影响案件、事件的,有一起扣1分。3、当年本单位的平安创建工作获市综治委授牌的,另加1分;二级单位有一被授牌的,另加0.3分。18、建立健全各项治安防范制度并切实执行。51、建立健全内部各项防范管理制度的,得1分。有一项制度未建立的,扣0.5分。2、治安检查记录健全的,得1分。3、本单位重点要害部位等场所落实了技防措施的,得3分。有一个二级单位重点要害部位未落实技防设施的,扣1分。4、当年单位内发生1起因防范措施不落实在全市有影响案(事)件的,此条不得分。19、明确所辖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门。1有一内部单位未明确的,扣1分。20、重大节假日、重要敏感期等时段党政领导组织开展维稳及综治安全检查活动。3有相关台帐反映的,得3分。少一次,扣1分。四管理工作4分21、本单位各类用人底数清、情况明。2做到上述标准的,得2分。22、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措施得到认真落实。21、对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的,得1分。2、上述人员安置率达70%。其中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3、当年上述人员中有一人违法的,另扣0.5分;有一人犯罪的,另扣1分;发生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事)件等的,此条不得分。住房城建委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项目应达目标基本分值评分标准得分五综治法制教育9分23、部署开展了综治宣传活动。31、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的,得1分。2、上报综治宣传月小结的,得1分。3、开展了禁赌、禁毒、见义勇为宣传的,得1分。24、坚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21、有年度普法及依法治理活动计划的,得1分。2、布置开展了“五五”法制宣传暨依法治理工作的,得1分。25、积极开展见义勇为工作。21、将见义勇为工作纳入综治工作范畴,得1分。积极完成见义勇为各项任务,得1分。2、当年职工受市见义勇为促进会表彰的,有1人另加0.5分;受省表彰的,另加1分。26、办有综治内部刑物,坚持学用结合,努力完成《长安》杂志阅订任务。21、积极向委《住房与建设》投稿,全年不少于4篇,得1分。少一篇,扣0.25分。2、及时完成《长安》订阅数及缴款任务的,得1分。3、当年在《长安》杂志上刊有500字以上文章的,另加2分;在省综治动态或《治安瞭望》杂志上刊有500字以上文章的,另加1分。上述文章少于500字的,另加分值分别减半。六综治部门自身建设7分27、治保、调解、消防等组织健全,能充分发挥作用。1检查中发现有一组织不健全的,扣1分。28、及时调整综治、维稳领导组织。1做到及时调整的,得1分,有一方面未做到的,扣0.5分。29、开展了年度综治干部的政治业务培训活动。3开展了相应活动的,得3分,时间安排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30、台帐资料工作做到规范化。2单位台帐资料混乱,不能反映综治工作实绩的,扣1—2分。住房城建委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项目应达目标基本分值评分标准得分七维护治安稳定23分31、建立维护暨治安形势分析通报制度,一年开展四次通报,及时提出针对性的工作对策并上报主管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31、建立维稳暨治安形势分析通报制度的,得1分;2、坚持开展一年四次分析通报并及时上报的,得2分;少一次,扣0.5分。32、刑事案件发案数不超过千分之三。81、按在册职工千分比计算,刑事案件发案不超过千分之三,得3分。每低一个千分点,在得3分的基础上另加1分;在千分之三外每超一个千分点,另扣1分。2、全年不发案的单位,得满分。33、职工违法犯罪率不高于千分之八。81、按在册职工人数计算,受治安处罚以上的人员比率不高于千分之八,得3分。在千分之八以内,低一个千分点,另加0.5分;在千分之八以外,每超一个千分点,另扣0.5分。2、单位有一职工受到刑事处罚的,另扣1分。3、单位全年无职工违法犯罪的,得满分。34、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41、属于市安全生产重点考核单位的,当年达到市安全生产监督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控制目标,得满分。超1人,扣1分;零指标考核的,死亡1人,扣2分。2、不属于市安全生产重点考核单位的,发生一起涉及安全生产指标范畴类一般事故的,扣1分;重大事故的,扣2分;特大事故的,本条不得分。
本文标题:住房城建委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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