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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州茨委发﹝﹞号中共万州区茨竹乡委员会万州区茨竹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茨竹乡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各办、站、所: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现将《茨竹乡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茨竹乡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中共万州区茨竹乡委员会万州区茨竹乡人民政府2012年月日2附件:茨竹乡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为规范乡党委、政府各项工作,严格干部教育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结合茨竹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章会议制度第一条党委会议:(1)党委会原则上每周一上午9:00召开(特殊情况除外)。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党委扩大会议,总结上周工作,安排本周工作。(2)党委会由书记主持,书记不在家时,由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书记、副书记、党委成员参加,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其他列席人员由主持人确定,党委会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专卷存档,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3)党委会议议题由主持人根据领导班子成员的提议和工作需要确定。提交党委会议研究的议题,会前必须与书记交换意见,征得书记的同意后,方能提交研究。(4)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事项:讨论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传达贯彻上级的精神、决定、涉及全乡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项目建设、工程发包、干部人事任免、干部考核奖惩、党员发展、征兵、扶贫济困、救灾款物的发放、大额资金的开支、工程款支付、社会稳定、重要工作部署、乡人大、政府、武装、群团组织及各村(居)企事业单位等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决策的问题。(5)党委会研究的议题由分管领导或相关单位负责人作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应就议题充分讨论并发表明确意见。讨论时,会议主持人应在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意见,作出决定。(6)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如来不及领导集体决定和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可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集体报告。3(7)党委会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会议决定,既要防止独断专行,家长制,一言堂,又要防止软弱涣散,形不成一致意见,久拖不决的现象发生,委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一经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坚决执行,自觉维护党委决策的权威性、严肃性。(8)与会人员必须严守保密纪律,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传达贯彻,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准向外泄露,严禁向外扩散与会议决定不一致的意见,一经发现,当事人必须在党委会上作出深该检讨,二次以上者,由党委会将情况上报区纪委、组织部进行处理。第二条人大主席团会议:每个季度1次。由人大主席主持,主要是审议、评议政府的有关工作。第三条民主生活会议:一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举行(上级明确规定的除外)。由书记主持,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并按规定邀请上级领导参加。主要内容是班子成员进行述职述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第四条机关职工会议:原则上每周一召开一次工作会,由乡主要领导主持。总结汇报上周工作,安排布置本周工作任务。干部职工应根据会议主持人的安排汇报工作情况,每年年终召开一次职工述职述廉会,对职工进行考核和测评。第五条村(社区)干部会议:党委、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的村(社区)会议,需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各办、站、所需召开由村、社区干部参加的业务工作会议,由分管领导批准,需开支经费的必须提请乡主要领导同意;会议通知由党政办统一发出,会务及生活安排等均由党政办负责。第六条:会议纪律。党委、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所有参会人员必须提前五分钟进入会场,并在会议签到册上签字,作好开会的准备工作。不能参加会议的,有事按程序请假,不带与开会、学习无关的书刊,手机关掉或开在振动上,不准在会场接听电话,不准在会场睡觉,要集中精力开会,保持良好会风。党政办每季度对会议会风情况进行通报。第二章工作制度第七条出勤制度。4(1)严禁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党政办每月不定期抽查,每月通报1次上班情况,每迟到、早退1次扣工作津贴30元,累计迟到、早退3次按旷工1次处理,旷工1次扣工作津贴100元。由乡党政办开具名单,乡长审定后交财政所执行。一年内旷工超过《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时间,按规定予以处理。一年中违反机关工作纪律累计5次及其以上者,进入待岗办学习1个月,学习期间停发工作津贴。(2)工作时间(包括出差、下村)严禁参与打麻将、“斗地主”等赌博活动,严禁在电脑上玩游戏、聊天、炒股、看电影以及其它一切影响干部形象或正常工作的活动,发现1次扣工作津贴500元;被上级督查通报的,扣发1000元工作津贴,年终降等考核。第八条定岗定责制度。各办、站、所年初应根据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将本年度工作职责及目标任务细化落实到人,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事干。工作实行量化考核,由乡考核委员会分行业、分部门制定量化考核办法;各办、站、所根据乡量化考核办法,再分解制定考核细则到各个干部职工。实行周清月结。全年目标任务分解到月,量化到周,责任到部门到人,按照规定的目标,确定完成任务时限。一周一安排,一月一检查,一季度一通报。工作人员为工作具体目标任务的具体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管理责任人,主要领导为总责任人。对完不成任务的,第一次口头批评;第二次书面检查,年终降等考核;第三次诫勉谈话,进入待岗办学习1个月,学习期间停发工作津贴,年终考核为不称职。第九条公示、出差及请销假制度。(1)实行干部去向公示制度,干部去向必须向党政办报告,并由党政办每天进行公示。(2)干部职工有事需出差或请假者,必须事前填写由党政办统一印制的出差审批单或请假条。班子成员出差或请假由书记(或乡长)批准;办、站、所负责人出差或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由书记(或乡长)批准;一般干部出差或请假半天以内由所在的办、站、所负责人批准,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由书记(或乡长)批准。5因特殊情况可口头或电话请示同意,但事后必须填写出差审批单或请假条。出差审批单作为报销差旅费的依据,请假条交党政办留存,未经批准,一律按旷工处理。公休假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执行,由书记(或乡长)批准。第十条日常工作管理制度。严格层级管理,实行分级负责。(1)逐级请示汇报,工作人员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示汇报工作,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分管领导向党政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原则上不越级请示汇报。重大问题必须事前请示,事后汇报,时间不超过1天,涉及安全、稳定、信访、地灾、森林防火、疫情等方面的问题,都应在第一时间同时报告书记、乡长和分管领导,若书记、乡长、分管领导均不在家,由在家的领导或书记、乡长委托的领导作出决定,并果断处置,事后汇报不得超过1天。上级重要会议、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必须及时向党委会集体汇报,共同研究决定。(2)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部门负责人的领导,对部门负责人负责;部门负责人必须服从分管领导的领导,对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必须服从主要领导的领导,对主要领导和党委会负责。对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工作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第一次口头批评;第二次书面检查,年终降等考核;第三次诫勉谈话,进入待岗办学习1个月,学习期间停发工作津贴,年终考核为不称职。第十一条谈心谈话制度。党委书记每年至少一次与班子成员进行谈心,并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部分干部职工谈心。其他班子成员之间也应进行一次谈心交流,每年至少一次与所分管的部门人员进行谈心。干部职工有要求与主要领导谈心的权力。主要领导要认真听取职工谈心意见,并做好记录。第十二条首问责任制度。凡干部群众到乡机关办事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来办事的干部、群众要热情接待,属于本职业务范围内的事项,应认真办理,不属本职业务范围内的事项,做好引导说明、解释,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一推了之的衙门现象发生。对被群众投诉并查证的工作人员、部门负责人、6分管领导第一次口头批评;第二次书面检查,年终降等考核;第三次诫勉谈话,进入待岗办学习1个月,学习期间停发工作津贴,年终考核为不称职。第十三条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昼夜轮流值班。值班人员必须遵守值班纪律,保持通讯畅通,不得擅离职守,负责处理相关事务,传递信息,作好值班记录。重大节假日指定专人值班,给予适当补助。值班人员缺岗一次,扣当月工作津贴100元,凡被上级抽查通报批评或出现重大失误者,扣发工作津贴1000元,年终降等考核。第十四条安全保卫制度。机关职工应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和保密观念,下班时必须关好水电、门窗,锁好单据、文件,以防发生意外。严格安全规则和保密纪律。党政办人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一次各办公室关锁情况。第十五条宣传信息制度。积极向主管部门及上级、社会各界宣传反映本乡情况。量化考核基数,凡完成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信息及简报目标任务的,被上级主管部门采用的每篇奖30.00元;凡被万州区委、政府采用的信息,每条奖50.00元;被《三峡都市报》采用的,每篇奖100.00元;被市级以上报刊采用的每篇奖200元。第十六条考核督查制度。成立乡考核委员会和督查办公室,乡考核委员会由领导班子成员组成,书记任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其下设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督查办公室由纪委书记任组长(主任),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任副组长,纪委副书记、党政办主任、乡纪委委员为成员,负责对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并对干部职工遵章守纪、任务完成等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督促检查情况,并在全乡范围通报,年终对职工和村居实施考核测评。第十七条干部驻村制度。实行领导联片,分管领导联村、部门包村、干部包组制度。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与驻村工作挂钩,党政主要领导考核按联村工作考核的平均数计算。第三章学习制度第十八条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一上午为党委中心组学习日,由宣传委员主持,党委、政府、人大全7体领导、部门中层干部、后备干部参加,主要学习党建理论、政策法规、时事政治、上级重大决定等。第十九条干部政治学习制度。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上午为机关干部政治学习日(特殊情况顺延),由负责宣传的领导主持,并制定机关干部政治学习花名册、记录簿,收集整理学习资料等,干部政治学习,缺席或迟到按第七条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学习党建理论、政策法规、时事政治、乡里及上级重大决定等。第四章文件审批、传阅制度第二十条文件签发。党委、政府行文要求规范,语言文字精炼准确,重要文件资料一般要特别委托人起草,起草人、校对人、签发人都要严把文件质量关。党委序列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人签发,政府序列的文件由乡长签发,人大序列的文件由人大主席签发,并分别呈送书记、乡长、人大主席。第二十一条文件传阅。所有上级来文、资料、群众来信等必须先经党政办进行收文登记处理后,再按程序传阅。党委序列的文件传书记和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政府序列的文件传乡长和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人大序列的文件先传主席,再按批阅意见依次阅处,政府序列涉及人事、项目、资金、考核方案结果以及其他重要的文件资料必须呈送书记阅示。凡阅处,阅办的文件必须及时传阅办理,并由党政办负责催阅督办,严防文件积压延误工作。有明确时间要求的按期完成,没有明确时间要求,原则在一周内完成。党政办要按照文书档案管理的要求,规范做好收文登记,传送、存档、归卷、保管、保密工作,严禁文件失传、漏传和遗失现象发生。加强印章管理,凡需领导签字的必须先签字后方能加盖印章,未经批准原则上印章不准随意带离党政办。党政办做好加盖印章的记录备查。第五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审签一支笔”制度。所有收入必须进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所有支出必须经过乡长一支笔审签后,方可支出。财政所对各项收支的审核严格把关,批注资金来源及列支渠道,未经乡长审签的支出8凭据不准列支,所长每月要组织会计与出纳对帐一次,清理、盘点发票资金,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财政所每月向书记、乡长报送财务运行情况报表,每季度定期向书记、乡长报告财政收支情况。财政所每年向职工公布收支情况。第二十三条严格收入管理。各收费职能部门必须张榜公布收费项目,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所列项目、对象、范围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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