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设计及方案 > 连霍国道主干线刘江至西南绕城高速公路改建项目工程管理文件汇编
1连霍国道主干线刘江至西南绕城高速公路改建项目工程管理文件汇编河南高速连霍郑州段改建工程项目部二○○五年十月2《连霍国道主干线刘江至西南绕城高速公路改建项目工程管理文件汇编》编写人员主审:范跃武副主审:吕应臣、范永丰、石保全主编:范永丰参加编写人员:冯道祥、刘思贤、陆上行、郑朝义、马年祖、孙卫峰、彭涛、葛梦溪、霍江涛、李玉兰、赵二丽、张瑞云、方炜、李晓伟、张群志、马俊杰、党卓、魏宝军打印、校对、出版:鲁玉敏、孙桃红、关劲潮、魏宝军3目录1、工程质量管理办法···································12、工程质量创优规划···································11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204、工程质量评定单元划分及评定办法·····················275、工程进度管理办法···································396、计量支付管理办法···································507、工程变更管理办法···································668、索赔管理办法·······································769、文明施工管理办法···································8310、安全管理办法······································9411、资料档案管理办法··································10112、承包人履约评价及奖罚办法··························12713、承包人履约评价实施细则····························13414、监理工作履约评价与奖罚办法························15815、总监、高级驻地、项目经理、总工请假制度············17416、项目信息管理制度··································17617、资金管理制度······································1784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连霍国道主干线刘江至西南绕城段高速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促进高速公路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依照国家及政府交通、公路管理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结合连霍国道主干线刘江至西南绕城段高速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实际情况而制定。本办法如有与国家及政府交通、公路管理部门颁发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一致之处,以前者为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质量,是指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对建设公路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第二章质量工作的地位第四条质量是公路的生命,是企业生存的根本。质量管理工作在高速公路建设各项工作中居于首要地位,是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参与本项目建设的各单位(业主、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严格要求、明确制度、科学管理、落实责任,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一丝不苟的认真态度,集中力量抓紧抓好质量管理工作。5第五条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建设、监理、施工三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要正确处理质量、进度和投资的关系,并以此制定计划,做出决策,指导全局。第六条各级工程技术干部在技术工作中要突出质量这一核心工作,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和有关设计、施工、监理规程、规范。第七条加强队伍建设对质量工作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各单位和技术部门要努力做好职工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其质量意识和业务能力,努力提高本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第三章领导责任制第八条本项目建设实行工程质量项目部总经理责任制。由项目部总经理对工程质量负总责。项目法人单位的人员素质、内部组织机构必须满足工程管理和技术上的要求。第九条此项目建设实行参建单位质量领导人责任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按各自职责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因参建单位工作失误导致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领导责任。第十条此项目建设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项目工程质量的行政领导责任人、项目部总经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在其设计使用年限内如发生6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即使工作调动或职务升迁,也将追究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第四章建设单位质量管理第十一条河南高速连霍郑州段改建工程项目部行使对本项目建设的工程管理权,在项目建设管理中,应严格执行高速公路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并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负监督管理责任。质量监督处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责任。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及其人员不得营私舞弊,损公肥私,损害施工单位利益。第十四条加强工程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质量控制、工程变更以及工程分包管理等工作的报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第十五条施工单位依合同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水泥、钢筋、钢铰线、支座、伸缩缝、锚具、土工布、土工格栅等)、地材(砂、碎石、石灰)、成品、半成品实行准入制。即:由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部门,会同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经过调查,选择五家以上质量信誉好的供货单位,由施工单位从中选择任何供货单位。7第十六条认真抓好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宏观质量控制,及时纠正参建单位存在的质量方面的隐患。第十七条合理确定工期,不搞违反施工科学的“献礼”工程。不接受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不切实际的各种工期计划指令。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程完工后,应配合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的鉴定。第十九条工程完工后,应按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F80/1—2004)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机电工程)(JTGF80/2—2004)监督检查,组织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未经交工验收或未通过交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加强档案管理,建设项目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交通部《关于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科技档案分类编号办法》,省交通厅《河南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整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第五章监理单位质量管理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负有直接管理责任,项目总8监代表是本项目质量监理的第一责任人,监理人员对直接管理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建设质量负直接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监督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恪守《监理工作守则》,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不得与被监理单位发生经营性业务关系,不得营私舞弊,损害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利益。第二十三条监理单位作为监理工程师受业主委托对合同工程进行全面的管理。工程监理的内容包括合同监理、质量监理、进度监理和投资监理。第二十四条质量控制是监理工作的中心任务,监理工程师应自始至终地把“质量第一”作为对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科学实用的监理程序和实施方法,抓好实施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严格遵守各项验收标准。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监理任务和监理合同的要求,向工程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监理人员和设备。第二十六条监理单位应时刻加强监理人员的自身素质建设,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政治觉悟,增强其责任感,以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第二十七条监理工程师应按业主赋予的权力开展工作,贯彻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规范,做到尊重客观事实,坚持原则,严格监理,一丝不苟,秉公办事,事前监理,坚持实事求是,用数据说话,以书面形式往来。第二十八条监理工程师要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等形式和试验、测量等手段,按作业程序及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9序不予签字认可,并有权责令返工。第二十九条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承包商不得将整个合同工程分包出去,更不得转让合同,不经业主同意,承包商不得分包任何工程的任何部分。第三十条监理工程师应监督和指导承包商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第三十一条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其派遣或聘用的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的人员。第三十二条监理工程师应核对承包商的施工放样及其精度,直到达到规定的要求。第三十三条监理工程师应按规范严格控制路基试验段的实施,凡试验路段不符合质量要求,须返工重做,直到符合要求,否则不得进行该分项工程的施工。第三十四条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检查承包人使用的原材料,一切不合格原材料禁止进场,已经进场的应要求承办人立即清除出场。第三十五条监理工程师必须对隐蔽工程进行及时监督检查,直到达到规定的要求,以便承包商按计划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第三十六条监理单位未能履行监理职责,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建设单位将根据监理合同相应条款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第六章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对本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负有直接责任,项目10经理是本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其他施工人员对施工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建设质量负直接责任。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有关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按照施工招标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施工工艺要求组织施工,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在本工程建设项目中,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并按合同规定做到人员到位、机械到位、措施到位。第三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定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建立工地试验室,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和专检工作。对交付监理签认的工程,必须是自检合格的工程,要落实质量责任制。第四十条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遵守施工过程的连续性原则,施工过程各阶段、各工序之间的协调性原则,各环节之间的均衡性原则和经济性原则。第四十一条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提交具体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工程师必须进行严格审查,修改不符合实际或不恰当之处,使整个工程按预期目的有条不紊地进行。第四十二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所在地的气候和气象条件,以及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适时的修改,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第四十三条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并制定相应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第四十四条施工单位要努力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先进11技术和施工工艺(需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建立健全现场质量自检体系,建立工程质量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质检工程师专检。第四十五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应推行岗位责任制。把需要完成的生产任务和有关操作规定、注意事项等具体内容落实到第一位具体操作者身上,做到责任明确。第四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内练素质,外树形象,把思想政治工作和工程质量结合起来,树立质量第一的目标,履行合同,恪守信用。第四十七条竣工的公路工程项目必须符合有关公路工程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并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第七章奖罚第四十八条河南高速连霍郑州段改建工程项目部对所属工程项目
本文标题:连霍国道主干线刘江至西南绕城高速公路改建项目工程管理文件汇编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35832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