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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规范县管干部任免操作程序的通知各镇党委、县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梅州市严格职位职数配备管理的若干规定》等七个规范性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同意,对县管干部的任免操作程序规范如下:一、预告出缺职位根据镇领导班子职位职数的配备规定和县直单位的“三定”方案,确认出缺职位,并适时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出缺职位预告。二、初始提名(一)启动干部调整提名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启动干部调整提名程序:1、领导班子换届、机构改革或上级组织有明确要求。2、领导职位职数出现空缺。3、领导班子整体结构需要优化或领导干部按规定需要交流轮岗、回避任职。4、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存在突出问题需要调整。5、领导干部经考核认定为不胜任现职或受党纪政纪处分不适宜担任现职。6、其他工作需要。(二)提出干部调整提名工作方案县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班子建设情况和干部管理权限,适时研究提出干部调整提名工作方案,明确有关职位配备人选要求、2提名方式、工作程序等事宜,与相关单位沟通。(三)组织初始提名1、对党政正职人选(指镇党政正职和县党政工作部门及人民群众团体等的正职,以下同),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如下方式提名:①一般由县委组织部提出所有符合条件候选人或按不低于选拔名额1:2的比例提出候选人名单,在县委全委会成员进行会议推荐(或书面推荐)和领导干部谈话推荐的基础上,从得票靠前和谈话推荐比较集中的候选人中,结合在有关单位民主推荐的情况,通盘考虑初步人选。②遇有特殊情况时,可由县委常委会从条件比较成熟的干部中择优提出初步人选,但事先应书面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2、对其他干部人选,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多种方式提名:①拟提拔使用的,在所在单位进行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的基础上,结合职位要求等提名。②按有关规定(或班子结构需要等)交流轮岗的,由组织上按程序提名。③任现职级以来连续3年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由组织上根据职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直接提名。④在应对危机、落实重点项目、完成重大任务和解决复杂矛盾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且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由组织上按程序提名。⑤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定期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通过公开推荐、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方式提名。3⑥因涉及国家机密不宜公开,或专业技术性强、不能形成竞争,或领导班子年龄、性别、党派等结构调整而急需补充,或工作特殊需要等,由组织上按程序从条件比较成熟的干部中择优提名。⑦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向县委推荐提名或领导干部以个人名义推荐干部时,应事先与县委组织部沟通同意后方可推荐,推荐干部应呈报书面请示(格式参照附件二《关于推荐×××同志为副局长人选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推荐人选的主要表现、会议记录等材料,由县委组织部按规定程序审核办理,办理情况适时向推荐单位和个人反馈。⑧其他方式提名。3、严肃初始提名工作纪律。不得凭个人好恶推荐提名,不得在推荐提名过程中搞领导个人授意和各种形式的拉票行为。(四)组织民主推荐1、规范民主推荐工作内容①民主推荐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参加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实际人数须分别超过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和五分之四方能进行。②民主推荐前,将通过适当方式,公布职数配备、职位空缺、班子建设的结构要求等情况,公开拟配备职位资格条件、推荐程序与方法,公布符合条件干部的基本情况、近3年年度考核等情况,使参会人员进一步了解被推荐人选的情况。③个别谈话推荐的内容、要求等要事先通知谈话人。谈话推荐时,既要推荐人选,又要讲明推荐理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谈话推荐内容,要整理形成书面材料。42、合理确定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根据推荐单位、推荐职位的不同,以能够代表本单位多数人的意愿为标准,合理确定参加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在镇民主推荐领导班子成员人选时,由镇机关编制干部职工、所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村(居)委书记、主任参加。在县直单位民主推荐领导干部人选时,由本单位全体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成员参加,人数一般不少于30人,少于30人的,要延伸到业务指导部门。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一般为所在单位的中层正职以上干部和3—5名一般干部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谈话推荐人数不足15人的,按有关要求扩大谈话推荐人员范围。3、根据实情进行第二次会议投票推荐。会议投票推荐得票未超过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一的,经党委(党组、总支、支部)与县委组织部沟通,进行第二次会议投票推荐。列入第二次会议投票推荐的初步人选名单,由党委(党组、总支、支部)报县委组织部同意,根据工作需要和班子结构需要,从得票靠前的人选中,按不低于选拔名额1:2的比例确定。推荐票上的初步人选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列。参加第二次会议投票推荐的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4、注意民主推荐实施细节。所在单位进行会议投票推荐时,尽可能选择较为宽松的场地,有条件的应间隔座位,为参会人员独立表达意见创造宽松的空间环境。做好推荐动员工作,增强参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明确相关事项,减少废票。会议推荐表由县委组织部回收、清点、计票,其他工作人员要主动回避。会议推荐结果应在适当范围内及时公开。5三、确定考察对象,提出调配方案召开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根据初始提名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提出干部调配方案。对拟提任县直单位副职和镇党政班子副职以及非领导职务的,在确定考察对象时,须征求所在单位意见,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应呈报推荐考察对象请示(格式参照附件三《关于推荐×××同志为副局长人选考察对象的请示》),县委组织部结合所在单位民主推荐情况,确定考察对象。党政正职考察对象确定后,及时向县委委员通报。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镇党委书记、镇长考察对象同时报市委组织部。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般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1、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得票均未超过应到会(应谈话)人数三分之一的;2、近3年内年度考核曾被评为基本称职、不称职或不定等次的(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的除外);3、经核查发现有“拉票”行为或搞非组织活动的。四、酝酿调配方案1、召开由县委正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部长等领导参加的会议,酝酿干部调配方案。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干部调配方案、拟任免干部基本情况表、初始提名情况等。2、县直单位干部调配人选时,要分别征求县分管领导意见。3、纪检、政法系统干部调配人选时,要分别征求县纪委、县委政法委意见。五、公示考察对象公示通告至少在考察前1天发布,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五华6电视台、“五华党建”网页进行公示,时间7天。六、征求意见对拟提拔考察对象,县委组织部须书面征求县纪委、县综治办和县计生局意见。七、组织考察县委组织部考察时,按下列程序进行:1、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总支、支部)主要领导就考察工作方案进行沟通;2、发布干部考察预告;3、民主测评;4、个别谈话(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谈话内容整理成书面材料);5、查阅个人档案等资料;6、考察对象本人填写《五华县县管干部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见附件一);7、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主要领导交换意见;8、审核考察程序和考察对象资格。八、确定任免方案召开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确定干部任免方案。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干部任免方案、拟任免干部基本情况表、初始提名和民主测评情况。九、决定任免召开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干部任免方案、拟任免干部基本情况表、初始提名和民主测评情况7及其它有关资料。1、县委组织部负责人对干部任免方案及人选进行说明。2、县委常委对干部任免方案及人选进行酝酿讨论。3、县委常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逐一对拟任免人选进行表决。十、任前谈话对拟任职人选进行任前谈话,包括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集体谈话主要是组织拟任干部“一看两谈”,即:观看警示教育片,廉政谈话、履职谈话。十一、办理手续对拟任免干部,须办理如下手续:1、县委常委会决定任免后,按照有关规定,印发任免文件。2、双重管理的干部任免,在县委常委会后征求市有关部门的意见。3、破格提拔、越级提拔及其他需要市委组织部审批的,在县委常委会后呈报市委组织部。4、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5、资料归档。十二、宣布任职1、党政正职任职的宣布。对县直单位正职、镇党委书记的任职,一般由县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宣布任免决定;镇长的任职,一般由县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宣布任免决定。镇参加人员为:全体镇干部、所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村(居)委书记、主任;县直单位参加人员:一般为全体干部职工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82、副职任职的宣布。对跨镇任职的副书记或跨单位任职的副职,一般由县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宣布任免决定。镇参加人员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县直单位参加人员为: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成员。3、其他干部任职的宣布。对本单位提拔任职的副职及非领导职务的,由县委组织部下发任免通知,委托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宣布任免决定。以上干部任免操作程序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附件:1、《五华县县管干部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关于推荐×××同志为副局长人选的请示》3、《关于推荐×××同志为副局长人选考察对象的请示》中共五华县委组织部2010年3月12日抄送:县委常委,政协主席,钟赐传、幸小明同志,副县长2010年3月15日印发(共印250份)9附一五华县县管干部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姓名现单位职务应当报告事项1本人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含已离异配偶,已离退和已故人员)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2本人婚姻变化情况3本人养育2个及以上子女情况4配偶、子女在国(境)外学习、工作、定居情况5本人持有效因私出国(境)证件和近5年因私出国(境)情况10应当报告事项6本人及配偶、子女有外国国籍、护照、居留证(含港澳台地区)及退出中国国籍情况7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情况8本人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或工作的行业领域及国(境)外经商办企业情况9配偶、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情况10配偶、子女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11本人在社会团体、中介组织、企业和事业单位兼职、领取报酬及持股等情况12其他应当向组织报告或与考察干部相关的事项考察对象签名:年月日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单位党委(党组)盖章年月日说明1、考察对象要如实填报、亲笔填写本表,不够位置填写的可另附页。2、无需报告的事项,应明示“无”。3、本表存入干部考察工作文书档案。中共五华县委组织部印制11附二关于推荐×××同志为副局长人选的请示(文号)中共五华县委:根据华机编[2002]×号文件《关于印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我局核定人员行政编制×名,其中领导职数为一正×副。目前,副局长出缺×名。为加强领导力量,改善局领导班子的结构,更好地开展工作,……经局党委(党组、总支、支部)研究,拟推荐×××同志为副局长人选。×××同志,男(或女),×年×月出生,×镇人,×年×月参加工作,×年×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学历(××职称),现任职务。……(简要介绍该同志的主要表现等内容)。专此请示。附:1、会议记录复印件2、党委(党组、总支、支部)推荐人选的主要工作表现3、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局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年×月×日12附三关于推荐×××同志为副局长人选考察对象的请示(文号)中共五华县委:我局×月×日召开了由局机关干部职工、下属单位负责人共×人参加的民主推荐大会,我局×××同志得副局长推荐票×张。推荐会后,我局在××地点召开了党委(党组、总支、支部)会议。会议由××同志主持,应到会×人,实到会×人,因事因病请假×人。经局党委(党组、总支、支部)研究,认为×××同志综合素质较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一致同意推荐×××同志为副局长人选的考察对象。专此请示。
本文标题:关于规范县管干部任免操作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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