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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12、云南省国家教育考试安全检查工作实施细则
云南省国家教育考试安全检查工作具体实施细则一、安检的准备工作及要求1.安检设备按照1个考场1个探测仪,1个考点多个备用探测仪配备。2.考前一天,要求安检设备进行检测,配备合格电池,并准备一定量的设备及电池备件。在考务会上对监考教师进行专项培训。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考前提醒考生在赴考时尽可能不携带与考试无关的含有金属材质的物品,着装上要尽可能避免金属服饰和金属挂件。考生要积极配合监考员进行安检。二、具体实施办法1.考前20分钟(首场考试提前10分钟),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在考室入口处主动接受安检。考生参加安检前,将与考试无关物品摆放于指定位置;安检时,将考试用品放于指定位置,首先对考生进行安检,再对考试用品进行安检。通过“人、物分检”的考生,在监考人员的指引下有序进入考室。2.考前由一位女监考教师负责安检,另一位监考教师做好考前的考务准备工作。安检工作要绝对服从于考试时间。如果个别考生因时间原因无法完成安检,可以先行考试,待考试完毕后再进行检查。3.考生接受安检时应做到自然站立,两臂伸直,十指张开。监考员对考生的检查顺序应由正面到背面,从上至下,检查的部位包括头部(如带耳机)、躯干、四肢(如带手表)含脚部等,检查的重点是容易隐藏金属器具的部位。使用轮椅、拐杖、缠有绑带或打有夹板的考生,其轮椅、拐杖、绑带、夹板等医疗器械均应接受安全检查。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须有具备高考体检资格医院出示的证明。考试用品的检查包括,考试时使用的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无封套橡皮等考试必需物品。4.如在检查过程中安检设备报警,监考员必须要求考生解释,督促交出相关金属物品,监考员要态度和蔼,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5.在检测中发现考生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枪支、无线电收发装置(含手表、手镯、项链等佩饰类形式以及橡皮擦、钱包等形式的装置和配件)等禁带物品时,应立即收缴并交考点办公室。
本文标题:12、云南省国家教育考试安全检查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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