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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药学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周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1—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苏政办发〔2009〕7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周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江苏省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周活动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五月十五日—2—江苏省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周活动工作方案近年来,我省非法集资案件频发,形势严峻。为遏制我省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切实从源头上防范非法集资活动蔓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09年5月25日至31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周活动。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要求,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投资理念,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高发势头,维护我省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面向公众,面向基层。针对非法集资参与者主要是基层群众的实际情况,将宣传重点放在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加强对基层群众金融知识的普及,提高他们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注重创新,注重实效。广泛运用电视、报纸、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开展广场宣传、电话咨询、业务培训、案例剖析等宣传教育工作,真正让社会公众了解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手段、危害和打击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规定,真正让社会公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主动举报非法集资。多级联动,多方配合。本次宣传教育活动由省人民政府组织—3—领导,省、市、县(市、区)、乡(镇)四级联手开展,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协调配合,共同参与。集中宣传,长效管理。本次宣传教育活动在5月最后一周集中开展,为保证宣传效果,6、7、8三个月继续开展宣传活动,今后还将开展常态化宣传工作。二、主要工作内容及具体工作安排(一)开展六项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全省电视联动宣传。5月25日至31日,省、市、县三级电视台连续每天播出打击非法集资的电视公益广告,6、7、8三个月,每周都有打击非法集资的电视公益广告。二是全省报纸联动宣传。5月25日至31日,省、市、县党报和发行量较大的报纸每天刊登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公益广告,介绍非法集资的危害和识别方法,选登典型案例,6、7、8三个月,每周都有打击非法集资的公益广告或者文章见报。三是全省电台联动宣传。5月25日至31日,省、市、县各选择一家受众面较广的电台每天播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公益广告,介绍非法集资的危害和识别方法,6、7、8三个月,每周都有打击非法集资的节目播出。四是开展广场宣传活动。宣传周期间,省、市、县、乡同时开展一次打击非法集资广场宣传活动,制作戗板、展台、横幅,接受现场咨询,分发宣传资料。五是张贴宣传单。5月25日至31日,江苏银行、省农村合作—4—金融机构、邮政储蓄银行在各营业网点张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单。六是设立举报电话。5月25日至31日,在全省各市县设立并公布打击非法集资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咨询。(二)省级媒体宣传工作安排1.《新华日报》。5月25日至31日,每天刊登公益广告,期间刊登1次案例剖析或者专题访谈,6、7、8三个月,每周刊登一次公益广告,期间刊登2—3次案例剖析、深度报道。2.《扬子晚报》。开辟“打击非法集资”专栏,5月25日至31日每天见报,6、7、8三个月每周见报一次。3.江苏电视台。5月25日至31日,江苏卫视在“江苏新时空”结束后、转播“新闻联播”前,每天播出10—15秒钟的公益广告,6、7、8三个月每周播出2—3次;在江苏公共频道晚间黄金时段播出公益广告;在江苏城市频道《新闻夜宴》节目中播出一档40分钟的“举案说法”特别节目。4.广播电台。5月25日至31日,每天在江苏新闻台937频率播出打击非法集资的公益广告3—5次,6、7、8三个月每天播出1次。(三)广场宣传活动工作安排5月30日上午9:30—10:30,省、市、县、乡(镇)同时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广场宣传活动。主要介绍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危害,介绍近年来省内外发生的典型案例,接受社会公众咨询;—5—散发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单;在广场悬挂打击非法集资的标语;摆放宣传展板,分别揭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原始股诈骗、非法发行股权、非法保险、林权集资诈骗、房地产非法集资等内容;各市、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在现场接受记者采访。5月20日前,江苏银监局提供8块宣传展板内容、8条宣传标语内容,省建设厅、省林业局、省工商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各负责提供2块宣传展板内容、2条宣传标语内容;5月25日前将审定后的展板、标语内容下发各地,各地按照标准自行制作。江苏银行、省农村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分行组织所属分支机构人员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开展广场宣传活动。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协助南京市开展南京市广场宣传活动。三、组织领导及工作分工(一)建立工作机制。省成立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周协调小组,常务副省长赵克志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汪泉和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孙工声、江苏银监局局长于学军任副组长,省委宣传部、省政府金融办、省公安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江苏银行、省农村信用联社分管负责同志为协调小组成员。各市、县比照建立工作机制。(二)明确工作职责—6—实施省、市、县、乡四级分工负责制,省级主要负责统筹全省的宣传活动,组织推动全省工作,提供电视、报纸、电台公益广告,统一编印宣传资料,统一印制宣传单,提供典型案例材料,负责省级电视、报纸、电台的宣传工作。市、县、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宣传工作。省级有关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如下:省政府金融办:承担宣传周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制订工作方案,协调市、县人民政府联合开展宣传工作,协调省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配合江苏银监局制作电视、报纸、电台公益广告和编印宣传资料。江苏银监局:承担宣传周活动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制作电视、报纸公益广告和编印宣传资料,负责典型案例的剖析,负责与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沟通。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参与宣传工作,县级支行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宣传周工作。省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省级宣传媒体工作,协助制作电视、报纸公益广告和编印宣传资料。江苏证监局:参与宣传工作,负责提供打击非法证券方面的宣传资料。江苏保监局:参与宣传工作,负责提供打击非法保险方面的宣传资料。省财政厅:参与宣传工作,提供省级宣传工作经费。—7—省公安厅:参与宣传工作,协助典型案例的剖析。江苏银行、省农村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分行:参与宣传工作,组织全省分支机构协助当地政府开展城市广场公益宣传活动,在其营业网点张贴宣传单。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及省经贸委、农林厅、综治委、维稳办参与宣传工作。—8—主题词:金融非法集资△打击方案通知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5月18日印发
本文标题: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周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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