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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业卫生管理档案卫生管理档案单位苏州金陵观园国际酒店建档日期2013-12-25档案内容一、单位管理情况二、卫生管理组织网络图三、证照管理制度四、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五、公共用品用具购买、索证、验收、储存制度六、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七、公共场所自身卫生检查与检测制度八、洗衣房卫生管理制度九、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十、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十一、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病报告制度十二、预防控制传染病传播应急预案与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十三、公共场所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十四、卫生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苏州金陵观园国际酒店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微街168号法定代表人殷文娣电话号码客房部负责人张蓉电话号码18963668096客房楼层数5楼客房数190卫生管理网络图法定代表人(殷文娣)专职卫生管理员(朱国梁)()()()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证照管理制度一、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办齐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等证照方可营业;各种证照禁止涂改、伪造、转让、倒卖。二、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场所醒目处,经营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及许可经营项目应与实际情况和营业执照相符。新建、扩建、改建旅店业,按规定程序申领卫生许可证。三、专人负责管理单位各种证照,按相关法规规定按时办理卫生许可证等证照审验、变更、换证手续,避免持过期失效证照。四、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并按要求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复检、复训,禁止无证上岗或持过期失效证件上岗。五、供顾客使用的沐浴、洗发用品等化妆品必须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并能提供化妆品生产厂家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验报告等复印件。六、住宿场所使用的消毒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消毒产品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有效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和产品检验报告等复印件。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印件4、卫生许可证申报资料5、卫生管理员培训合格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一、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健康合格证明”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倒卖。二、从业人员应当每一年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三、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卫生知识培训,掌握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卫生操作技能,并通过考核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四、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两年进行一次。五、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行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佩带饰物。六、从业人员应有两套以上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所需材料:1、从业人员健康证2、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考核记录3、从业人员五病调离记录4、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检查记录公共用品用具购买、索证、验收、储存制度一、专人负责采购,采购人员要掌握相关卫生法规标准,并按要求进行采购。二、采购的物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法规规定。禁止采购“三无”产品、假冒伪劣,采购物品应做好记录,便于溯源。三、客用化妆品索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近期检验报告的影印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归档存放。四、购买消毒产品、洗洁、涉水等产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和检验报告复印件。五、采购的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产品名称、卫生许可证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六、物品的储藏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过期物品。七、公共用品用具储藏间应保持通风和清洁,无鼠害、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及霉斑,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八、不同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物品距墙壁、地面均应在10厘米以上。棉织品宜存放于储藏柜中。九、有毒有害物品应有专间或专柜存放,上锁、专人管理,并有物品使用登记。所需材料:1、相关索证资料2、进货、验收、出库记录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一、按卫生规范要求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消毒间,配备必要的清洗消毒设施和保洁设施,并保证能正常运转。二、指定专人按操作规范对公共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工作。清洗消毒间应有明显标志,环境整洁,通风换气良好,无积水积物,无杂物存放。三、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拖鞋应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供顾客使用的公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四、清洗消毒应按规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消毒设备(消毒柜)应运转正常。五、清洗消毒的茶杯、口杯、酒具等杯具及公共用品,应当完好无损,必须做好消毒记录,保证一客一用一消毒。六、清洗饮具、盆桶、拖鞋的设施应分开,清洁工具应专用,防止交叉传染。七、清洗消毒后的各类用品用具应达到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并保洁存放。清洗消毒后的茶具应当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八、清洁客房、卫生间的工具应分开,面盆、浴缸、坐便器、地面、台面等清洁用抹布或清洗刷应分设。九、卫生间内面盆、浴缸、坐便器应每客一消毒,长住客人每日一消毒。十、补充杯具、食具应注意手部卫生,防止污染。十二、保洁时间较长的茶杯、口杯、酒具等杯具,必须再次进行清洗消毒后,方可供客人使用。十三、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建立出入登记制度,不得存放其它物品或有杂物。公共场所自身卫生检查与检测制度(一)卫生检查奖惩考核管理制度一、卫生管理人员应每天进行卫生检查。二、各部门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三、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四、各类检查应有检查记录。五、发现严重问题应有改进及奖惩记录。六、检查公共场所各种设施、设备,损坏应及时维修并有记录,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所需材料:1、卫生检查、改进、奖惩记录卫生检查、改进、奖惩记录时间检查部门检查情况奖惩结果执行和改进情况公共场所自身卫生检查与检测制度(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制度一、严格按客房清扫程序、卫生间清扫消毒程序做好日常的卫生保洁工作。二、各岗点对照所排列出的周计划卫生、月计划卫生、季度计划卫生定期认真的完成任务。三、定期对客用服务设施进行消毒,如电话机等。四、定期必须对卫生间的排气扇进行清洁消毒。五、定期对空调过滤网进行清洁消毒。定期对中央空调系统进行清洗消毒,并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卫生学监测,保留报告备查。所需材料:1、经营场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环境卫生检测,并提供由疾病预防在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2、经营场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公共用品用具卫生检测,并提供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3、相关设施设备的清洗消毒记录。洗衣房卫生管理制度一、必须设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用洗衣房,足够容量清洗消毒、烘干等专用设施,并且标志明显,外包洗涤的,应有相应合同与记录。二、配备足够数量的洗涤消毒用品,有专业洗涤技术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的人员从事清洗消毒工作。三、进入洗衣房清洗消毒的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必须做好清洗消毒记录。四、需清洗消毒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进入洗衣房后分类进行洗涤消毒,对有皮肤病病人等使用后的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必须配备专人及专用洗涤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洗涤消毒完成后经检验合格放入清洁的保洁袋内进行保洁运输。五、客人使用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进入洗衣房后必须按洗涤程序严格清洗,并进行严格消毒。六、洗衣房实行专人管理,建立出入登记制度。并做好洗衣房日常卫生保洁,不得存放其它物品或有杂物。七、加强洗衣房洗涤消毒等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出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洗涤消毒效果。八、公共用品如需外洗的,应选择清洗消毒条件合格的承洗单位,作好物品送洗与接收记录,并索要承洗单位物品清洗消毒记录。流程:待洗涤消毒物品分类登记洗涤漂洗消毒烘干漂洗熨烫折叠出库登记保洁使用凉干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一、有专人负责中央空调的卫生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进行有关的卫生知识培训。二、空调通风的机房应保持干燥清洁严禁堆放无关物品。三、卫生清扫工具、消毒设备必须专物专用,严禁挪为它用。必须使用合格的消毒剂。四、空调系统新风量应符合国家标准。五、保证空调系统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吸入新风。六、空调系统的冷却塔、过滤网、表冷器、冷凝水盘表面应保持清洁,定期委托专业清洗消毒机构进行检查、清洗、消毒,并进行定期检测评价。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七、空调房间内的送、排风口应经常擦洗,保持清洁,表面无积尘与霉斑。八、必须建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维护、清洗和消毒档案。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卫生学评价报告书;(二)清洗、消毒及其资料记录;(三)经常性卫生检查及维护记录;(四)空调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况记录;(五)空调系统竣工图;(六)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九、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每二年至少清洗、消毒一次。所需材料:1、通风管道清洗记录;2、空气过滤、冷凝盘管、加湿器等设备清洗、消毒记录;3、开放式冷却塔清洗、消毒记录;4、空调系统竣工图;5、清洗档案(清洗竣工验收报告、清洗过程录像);6、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并有清洗、消毒审核意见书。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一、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好各项卫生台帐。二、严格贯彻《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城镇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三、积极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监督监测工作。四、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伤寒、痢疾、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水卫生的患者不得从事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工作。五、二次供水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和清洗消毒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经培训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六、每年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不少于一次,清洗消毒记录齐全。清洗消毒后对其水质进行检验。七、建立二次供水设施防污染制度。八、建立突发性二次供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所需材料:1、清洗消毒记录;2、清洗服务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技术评估合格证书、清洗人员的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书;3、有相应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报告。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病报告制度为了预防、控制和清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维护单位的正常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单位全体员工遵照执行。一、负责人和卫生管理员为责任报告人。二、当发生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时,责任报告人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或值班负责人报告,领导或负责人核实后,在2小时内以最快方式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三、报告主要内容为:发现时间、地点、人数,主要临床症状,波及人群,事态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控制措施以及报告单位、人员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四、若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人时,卫生行政部门到本单位调查处理前,值班人员或单位领导应当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如戴口罩、手套等),尽可能稳定病人情绪,并建议病人原地休息,尽量限制其活动范围,避免波及更多人群。若出现其它健康危害事故时,应尽快抢救病人,并保好现场以便调查。五、卫生行政部门到单位开展调查处理工作时,在岗人员和领导必须积极配合,并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门向本单位提出的各项要求。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或健康危害事故时都应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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