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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山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定(2008年5月10日经村民会议审议通过)为贯彻落实中发办[2004]17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村务公开的内容:(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二)村财务收支情况,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三)村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经营和租赁情况;(四)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分配和使用情况;(五)宅基地的使用审批情况;(六)村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情况;(七)水、电等费用的收缴情况;(八)优抚、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九)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十)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和村干部报酬与补贴情况;(十一)村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和承发包情况;(十二)税费收缴情况和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十三)招待费支出情况;(十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十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主要包括财务计划及实施情况、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入和支出、收益使用分配、集资项目的收入和使用等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二、村务公开的形式:(一)在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将公开事项逐条予以公布,并设置意见箱;(二)通过村有线广播、闭路电视,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民主听证会,发放公开簿或明白卡等形式进行公布,但不得取代公开栏。三、村务公开的时间:(一)一般每年定期四次。每季度的前一个月公布。(二)下列事项要定期公开:1、村干部任期目标、年度工作目标年初公布,完成结果在年底公布;2、村财务常规性收支每季度公布一次,专项收支在项目完成后半月内公布;3、计划生育相关的生育政策作常年永久性公开,生育审批结果和实际生育结果及计划外生育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4、宅基地审批,上报审批前和审批结果各公布一次;5、水、电费收缴每月公布一次。(三)下列事项要随时公开:1、经济项目承包;2、优抚费、救灾款物的发放;3、国家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4、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四、村务公开的程序:(一)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村务公开的具体方案;(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三)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四)建立村务公开档案备查。每次村务公开后,应听取村民反映和意见,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绝大多数村民不赞成的事,应坚决予以纠正。五、村务公开的监督:(一)由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组成一个(5-7人)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村务公开全程监督;同时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认真审查村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三)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四)在村务公开栏旁设立意见箱,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听取和接受村民群众的意见和投诉,组织调查、核实、提出整改意见,检查落实情况;(五)接受上级村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六)对采取不同方式搞假公开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于纪律处分;对不按规定进行村务公开,造成群众集体上访,产生恶劣影响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六、本制度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解释,自村民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尖山村村民自治章程(2008年5月10日经村民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村民正确使用民主自治权利,依法实行村民自治,保证各项政务工作正常运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促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村委员会是负责对村的政务依法进行管理和组织实施的机构,包括政治、经济、科教、文化、卫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和其它社会事务。第三条本村委会在上级党政和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实施政务管理活动,坚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第四条本村委会设主任1名,委员3名;下设经济管理、治保、调解、计划生育、社会事务等机构,分设6个村民小组,依法选举组成村民代表会议机构。第五条本章程是村委会组织实施政务管理的工作规程,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本村委会干部、村民都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本章程在村民代表会议监督下实施。第二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六条本村委会最高决策权力机构是村民会议,听取村委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村的重大问题。村民会议由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为便于召集,我村实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第七条村民代表会议每年召开次数不少于二次,召开时间由党支部和村委会联席会议决定,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提出开会建议。第八条村民代表会议经村民会议授权行使下列职权:1、审查和批准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工农业生产计划和村庄建设规划。2、听取审议村民委员会对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3、审议村财务收支情况,讨论决定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4、讨论决定涉及全村利益的重要工作措施和重大工作安排。5、讨论通过村民自治章程(草案)、村规民约(草案);并监督实施,建立和修订村民自治的各项制度。6、监督村民委员会执行、落实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情况和管理本村自治事务活动。7、在上级政府的指导下接受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请求;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停止履行职务,并授权他人代理其职务。8、授权履行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第九条村民代表提出的建议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提出,村委会负责答复。第十条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设会议专用记录本,到会代表签名,并由村委会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第十一条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必经到会代表过半数通过方有效。第十二条建立村民代表联系村民制度。各村民小组长负责本村委会村民小组代表的召集工作,向本组村民宣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传达会议精神,实事求是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负责向村委会反映和向村民解释,代表村民意愿,决定村委会事务。第三章干部管理第十三条本村干部管理的对象为党支部和村委会的成员,经联社干部、妇代会、共青团、民兵等组织的负责人,以及主管会计、计生专干等人员。第十四条村干部要坚持学习培训,不断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树勤政廉政作风,做人民群众公仆。建立村干部会议制度,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和工作汇报,研究决定村政务工作。第十五条村干部实行上班工作制度,实行工资报酬和年度考评奖金制度,具体按镇党政规定执行。第十六条村民代表每年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对干部进行民主评议,作出优秀、称职、不称职的评定。第四章村民小组管理第十七条本村委会从实际出发,以便于管理为原则,划分为6个村民小组,各设小组长1名,由村民选举产生。村民小组是村委会下属基层管理组织,接受村委会领导。第十八条村民小组长负责对涉及村民政务各项工作管理、组织和教育,完成好村委会布置的工作任务。第十九条村民小组长(不脱产)报酬实行固定补贴和误工补贴办法,经费在村委会财务开支,计入村民负担,补贴数额由党支部和村委会联席会议审定。第五章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第二十条本村委会设立经济联合社。集体经济,包括集体企业、集体工场、渔池、第三产业等经济实体收入,以及承包、租用金收入和集体资金、土地、山林等资产,都属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由经济联合社作为村委会经济实体法人单位。经联社应依法加强合同管理,以及对其他经济实体的管理。第二十一条本村委会作为财务管理经济核算单位,实行集体积累,村民收益分配制度,财务应如实、准确、及时反映经济活动情况。第二十二条财务工作应接受区、镇农业(农经)办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建立财务年度审计制度。村委会换届或主任离职前,应对财务进行审计,结果张榜上墙,并向代表会议报告。第二十三条财务人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坚持原则,高度负责,勤奋工作。第二十四条实行民主理财制度,由村财务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每月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财务规定的开支有权要求村委会纠正和予以处理。第六章治安调解管理第二十五条村委会设治安保卫、人民调解、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治保会下设保安队,负责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创建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及时调处各种民事纠纷,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刑事和治安案件发生。第二十六条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推进法治步伐,实行群防群治,加强安全防范,建设安全文明村。第二十七条弘扬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引导教育村民积极同各种违法行为作坚决斗争,为维护社会安定作贡献。第七章计划生育管理第二十八条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由党政一把手负责,配合计生专干队伍,负责日常工作。第二十九条凡居住在本村辖区内的人员,包括常住村民、外来暂住人口都要服从本村计生各项管理。第三十条本村委会应贯彻执行中央、省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从行政、经济、福利、教育、户口、婚姻和其他方面加强计划生育的配套管理,采取措施,实行计划生育制度,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第八章社会事务管理第三十一条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每年应增加对教育投入,设立“奖教奖学”基金,更好地培养造就更好人才。第三十二条进一步发展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围绕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增加投入,做好规划管理和建设,切实做好环境卫生和村民卫生保健工作,促进环境净化、美化、提高村民健康水平。发展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和使用资金,应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可在集体经济中开支,也可在村民中筹集,具体由党支部和村委会联席会议提出,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第三十三条本地村民成立社团,必须经村委会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批准;坚决取缔非法社团和迷信活动。外地社团到本村进行活动,须向村委会报告,否则,要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三十四条切实做好“五保户”供养,扶贫济困,助残救灾;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完成征兵任务。第三十五条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政关于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实行遗体火化,严禁土葬,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村委会根据本章程制订各项管理制度。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施。如有修改,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尖山村村民委员会管理制度(2008年5月10日经村民会议审议通过)村委会勤政廉政工作制度为把村委会建设成为团结协调、拼搏进取、勤政廉政的坚强班子,充分发挥村委会领导班子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水平,特制订以下工作制度:一、坚持民主集中制。班子每月召开一次班子会,每半年分别召开一次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村民代表会,组织讨论通过村(居)委会三个文明建设规划,并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在碰到重要或紧急事情时,应及时召开会议讨论决定。村委会班子要落实职务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提高工作效率,按章办事,全方位服务群众。二、坚持政治学习,提高干部素质。在党支部统一安排下,每月召开一次干部、工作人员学习会,加强自身建设,树立为民服务思想,自觉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反对腐败现象,依法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三、坚持勤政为民作风。班子要树立全局观念和服务群众观点,密切联系群众,对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反对办事推、拖、压、扎实高效地为群众服务,按时保质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四、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班子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以提高群众生活水平为目标,大力搞好教育、文化、卫生和公益福利事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群众安居乐业,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树新风,扬正气。五、坚持民主监督。村委会设置公开栏、意见箱、监督栏,对涉及政务计划实施,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不同形式列榜公布。财务收支、收益分配、一
本文标题:村务公开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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