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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知识讲座第二讲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2.1说明书的撰写要求2.1.1说明书撰写的总体要求2.1.2说明书各个组成部分的撰写要求2.2权力要求书的撰写要求2.2.1权利要求的类型2.2.2形式要求2.2.3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要求2.2.4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要求第二讲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2.1说明书的撰写要求说明书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申请人用说明书向社会公开其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当该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后,就可以向利用该发明创造的使用者索取专利使用费。也就是说,说明书是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专利的基础。2.1说明书的撰写要求申请人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后,无论是申请人本人主动修改还是应审查员要求作修改,均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记载范围。而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因此,对于申请人或代理人来说,必须正确掌握说明书的撰写要求,否则一项本来有可能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会由于说明书撰写不当而失去取得专利的可能。2.1.1说明书撰写的总体要求中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和“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具体说来,如果一份说明书对发明创造的内容作出了清楚的描述,说明书结构完整,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的内容无需创造性的劳动能够再现此发明创造,以及说明书支持权利要求书,就可以认为说明书满足了撰写要求。简言之,说明书的撰写要求是。“清楚、完整、实现、支持”。2.1.1说明书撰写的总体要求(1)清楚说明书清楚是指说明书内容应当简洁明确、无含糊不清或前后矛盾之处,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理解。为此,说明书应满足下述具体要求。2.1.1说明书撰写的总体要求(1)清楚①主题明确、揭示发明创造的本质内容要明确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目的、为达到该目的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以及该技术方案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从而使该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理解和掌握本发明创造的本质内容。并应借助具体实施方式或实施例,必要时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帮助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进一步理解本发明创造的技术解决方案及其优选的具体实施方案。②前后一致、符合逻辑说明书各部分内容应当相互关联,成为一个整体,尤其是发明目的、技术方案、技术效果之间应当统一,不允许相互之间出现不相适应或者矛盾的情况。其余部分内容也应围绕发明目的及技术方案进行说明。说明书各部分内容彼此应当相互依存、相互支持。2.1.1说明书撰写的总体要求③用词准确、符合规范和习惯说明书用词应当准确地表达所述技术内容,不要使用意义不确切的词语。应采用该技术领域的通用技术名词和术语,不允许使用未经本领域公认的、以地名或人名等命名的技术名词,更不允许使用杜撰的名词。说明书内容涉及计量单位时,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说明书中不可避免使用商品名称时,应注明其型号、规格、性能及生产厂家。说明书中应避免使用注册商标来确定物质及产品。2.1.1说明书撰写的总体要求④文字通顺,用词简练说明书不要记载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主题无关的内容,力求简洁明了的表达内容;由于专利说明书属于技术文件,在说明书也不应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礼节性用语和华丽性的词藻。2.1.1说明书撰写的总体要求(2)完整完整的说明书应当包括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的内容,不得缺少有关理解、再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需的任何技术内容。具体说来,应当包含下列各项内容:①帮助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可缺少的内容(如有关发明创造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状况的描述以及有附图时对附图的图面说明);②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所需的内容(如背景技术状况、发明目的、技术解决方案和有益效果);③再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需的内容(如实现发明目的的技术方案及其实施方式或实施例的描述);④对于克服了所属技术领域中普遍存在的偏见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说明书中必须说明克服了什么偏见以及新的技术解决方案与传统偏见之间的区别。总之,对于发明或实用新型有关的技术内容,凡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从现有技术中直接得出的,均应当在说明书中加以说明。(3)实现实现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所描述的技术内容,不需要创造性的劳动,就能再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实现说明书中记载的目的和达到说明书中所记载的有益效果。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说明书应当充分公开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具体说来,实现发明应该包括两方面的内容:①该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的记载,不需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就能再现其中记载的技术解决方案;②由此再现的技术解决方案能达到说明书中所记载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目的以及其有益效果。满足上述两点,说明书撰写就满足了充分公开发明或实用新型的要求。如果申请人视为“技术秘密”的内容是该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实施或再现本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必不可少的,就不可作为技术秘密保留起来,应当记载在说明书中;否则,由于“说明书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记载范围”,那些被申请人当作技术秘密保留起来的必不可少的技术内容在修改时就不能补充到说明书中去,从而可能导致最后驳回申请。(4)支持支持是指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之间的关系,按照中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换句话说,说明书所记载的内容应当支持权利要求书。为此,说明书应当满足下述具体要求:①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个技术特征,均在说明书中作了说明,且不超出说明书的记载范围;②说明书中记载的内容与权利要求书中的内容相适应,没有矛盾;③至少在说明书中的一个具体实施方式中包含了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2.1.2说明书各个组成部分的撰写要求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和顺序撰写。(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2)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3)就申请人所知,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并且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2.1.2说明书各个组成部分的撰写要求(4)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发明目的;(5)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并且能够达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目的;(6)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有益效果;(7)有附图的,应当有图面说明;2.1.2说明书各个组成部分的撰写要求(8)详细描述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最好实施方式,在适当的情况下,应当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应当对照附图说明。作为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文件,该说明书应该有一摘要,概述说明书所公开的内容。但它仅是一种技术信息,其内容不属于发明或实用新型原始公开的内容,不具有法律性效力。2.1.2说明书各个组成部分的撰写要求下面就上述说明书各个组成部分以及说明书摘要的撰写要求逐项给予详细的说明。(1)发明名称名称应清楚、简明,写在说明书首页正文部分上方居中位置并于请求书中的名称完全一致。在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名称时,应该尽量满足下述几个方面的要求:①清楚地反映、准确的体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题以及发明的类型;②采用本技术领域通用的技术名词,不要使用杜撰的非技术名词;2.1.2说明书各个组成部分的撰写要求(1)发明名称③最好与国际分类表中的类、组相应;④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商标、型号或者商品名称,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⑤简单、明确,一般不超过25个汉字;⑥有特定用途或应用领域的,应在名称中体现;⑦尽量避免写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区别技术特征。(2)技术领域所属技术领域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直接所属或直接应用的技术领域,既不是所属或应用的广义技术领域,也不是其相邻技术领域,更不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本身。①一般说来,可按国际分类表确定其直接所属技术领域,尽可能确定在其最低的分类位置上;②应体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题和发明的类型,如发明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是一种产品以及该产品的制造方法,则所属技术领域也应包括产品和其制造方法;③不应包括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区别技术特征。2.1.2说明书各个组成部分的撰写要求(3)背景技术背景技术是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说明,他是作出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基础。这一部分应对申请日前的现有技术进行描述和评价,即记载申请人所知,且对理解、检索、审查该申请有参考作用的背景技术。对于发明专利,除开创性发明外,至少要引证一篇与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必要时可再引用几篇较接近的对比文件,它们可以是专利文件,也可以是非专利文件。对现有技术的简介应包括三方面内容:①注明其出处,通常可采用给出对比文件或指出公知公用情况两种方式;②简要说明该现有技术的主要相关内容,例如主要的结构和原理,或者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和方法步骤;③客观地指出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和缺点,在可能的情况下说明存在这些问题和缺点的原因,切忌采用诽谤性语言。(3)背景技术(4)发明目的指出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要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哪些问题。通常针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本发明或实用新型取得的效果提出本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目的,也就是本发明或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任务。具体要求如下:①应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题以及发明的类型相适应;②应采用正面语句直接、清楚、客观地写明目的,明确说明要解决的问题;③应具体体现出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避免采用“节省能源”、“提高质量”等笼统的提法,但又不得包含技术方案的具体内容;④不得采用广告性宣传用语。(4)发明目的(5)技术方案这一部分是说明书的核心部分,这部分的描述应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并能达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目的。具体要求如下:①清楚、完整地写明技术方案,应包括达到发明目的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5)技术方案②用语应当与独立权利要求的用语相应或相同,以发明或实用新型必要技术特征总和的形式阐明其实质;③必要时,还可描述重要的附加技术特征,为避免误解应另起段描述;④若有几项独立权利要求时,这一部分的描述应体现出它们之间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6)有益效果这一部分应清楚、有根据地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的有益效果。通常有益效果可以由产率、质量、精度和效率的提高,能耗、原材料、工序的节省,加工、操作、控制、使用的简便,环境污染的治理或根治,以及有用性能的出现等方面反映出来。具体要求如下:①可以用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结构特点或作用关系进行分析方式、理论说明方式或用实验数据证明的方式或者其结合来描述,不得断言其有益效果,最好通过与现有技术进行比较而得出;②对机械或电气等技术领域,多半可结合结构特征和作用方式进行说明;③引用实验数据说明有益效果时,应给出必要的实验条件和方法。(7)图面说明对于说明书中有附图的发明专利申请以及所有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说明书中应集中给出图面说明。其具体要求为:①应按照机械制图的国家标准对附图的图名、图示的内容作简要说明;②附图不止一幅,应当对所有的附图按顺序作出说明;③图面说明不必包括对附图中具体零部件名称和细节的说明。(8)实施方式这一部分是说明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充分公开、理解和再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支持和解释权利要求都是十分重要的。通常可结合附图对本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具体要求如下:①一般来说,这一部分至少具体描述一个最佳实施方式,这种描述的具体化程度应当达到使所述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所描述的内容能够重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而不必再花费创造性的劳动,如不必再进行摸索研究和实验;②在权利要求(尤其是独立权利要求)中出现概括性或功能性技术特征,这部分应给出几个实施方式或实施例,除非这种概括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③在描述具体实施方式时,并不要求对已知技术特征作详细展开说明,但必须详细说明区别于现有技术的必要技术特征和各附加技术特征、以及各技术特征之间的关系及其功能和作用;④具体实施方式的描述应当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相应
本文标题:专利申请知识讲座第二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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