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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善节减发[2010]1号关于印发嘉善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成员单位2010年度节能降耗工作任务的通知县级机关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对节能降耗工作的领导,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经研究,决定印发《嘉善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成员单位2010年度节能降耗工作任务》。请各成员单位对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贯彻执行。附:《嘉善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成员单位2010年度节能降耗工作任务》嘉善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二○一○年五月四日主题词:节能职责分解抄送:市经贸委,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张明超书记、姚高员县长、盛玉良主任、吴金林主席、马佩莲副县长、沈国强副县长嘉善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2010年5月4日印发嘉善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成员单位2010年度节能降耗工作任务序号2010年主要任务责任部门1负责制定全县节能降耗工作有关工作意见;负责组织召开全县节能降耗工作会议;加强对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节能降耗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县府办(县法制办)2实现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5%,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7%;完成12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完成1家绿色企业创建任务;督促全县重点用能企业完成“十一五”节能工作任务;逐级落实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制的签订工作;完成5家重点用能企业及2家公共机构的能源(监察)审计任务;落实全县20家企业实施节能技改。县经贸局3年内开展1次对节能工作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的节能降耗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等行为,从重追究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县监察局4结合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对各部门、各镇(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履行节能降耗工作职责等情况加强了解,将节能降耗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县委组织部5加大节能降耗法律法规的宣传;披露和曝光浪费能源的行为和现象;组织好县广播电视台、县报社配合县节能办开展2010年节能宣传月的宣传工作,县广播电视台配合县节能办,对半年度和全年度各镇(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的能耗情况进行阶段性循环公告,县报社配合县节能办对半年度和全年度未完成节能降耗任务的重点企业名单予以公告;引导公众合理用能。县委宣传部6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节能降耗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县公安局7落实浙江省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重点推进陶庄废旧金属利用基地建设;大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比重上升1个百分点;执行国家、省各类鼓励节能降耗的价格政策;负责全县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重大项目申报工作;大力发展散装水泥,坚持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县发改局(物价局)8完成每季度全县重点用能行业和单位能源利用情况的分析报告;科学公布季度和年度万元GDP能耗及万元工业增加值指标;每月向县节能办通报各镇(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及千吨以上重点用能单位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年内开展1次对千吨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统计培训;年内开展1次对年耗5000吨标煤以上企业的能源统计抽检工作。县统计局9把节能技术进步列入年度科技计划,确保年内取得一项实际成果;培育生产节能新产品企业5家;完成一次以上节能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活动。县科技局10深化开展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工作,扎实推进集中供热范围锅炉淘汰和在用锅炉节能改造;深化能效标识检查和节能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组织开展能源效率标识行政执法检查;年内开展1-2次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计量监督检查,推广和普及能源计量器具。县质监局11年内开展2次以上对节能产品流通领域经营活动的督察,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县工商局12严格控制能效标识4级以下产品一般情况下不得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做好节能、节电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管理工作;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配合县节能办完成好2010年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节能降耗政策落实。县财政局13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落实再生资源增值税优惠政策;落实节能降耗的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县国税局14认真贯彻建筑节能政策,实施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合格的执行率完成年度目标;完成省级、市级节能示范建筑面积任务;逐步完善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体系,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利用,12层以下新建建筑,应当将太阳能利用和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推动公共建筑节能能源管理。县建设局15制订交通行业的节能措施;大力发展城乡公共交通,在公共交通领域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车辆,做好交通运输企业节能减排的技改工作;建设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对私营中巴车辆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超役车辆的报废工作。县交通局16按照节能减排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全县集中供热范围内燃煤蒸汽锅炉的拆除工作;配合县经贸局完成12家清洁县环保局生产企业审核验收工作,负责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推动和协调工作。17在电力行业推广高压变频等节能技术;制订好2010年用电高峰期间的迎峰度夏有序用电实施方案;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县供电局18年内确保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比去年增长2个百分点以上;做好节能照明产品以及太阳能利用设备在三产行业的推广工作;抓好服务行业节能降耗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县服务业发展局19进一步加强绿色信贷扶持力度,推动一批重点节能技改项目予以信贷支持;配合县节能办对未完成节能降耗任务的企业实行信贷监管;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网络体系建设。县人行20开展全县渔船耗能情况检查,提出渔船降低能耗的办法和措施,全面推广渔船的节能技术;严格执行农用机械报废更新制度;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县农经局(渔业局)21结合节能宣传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宣传工作,年内开展1次节能法律法规的宣传。县司法局22严格水资源使用管理,制订高耗水、高污染企业取水指标;强化新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工作;规范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加大节水技术及节水器具推广力度。县水利局23做好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项目的预审工作,严格执行项目准入标准。县国土局24公共文化设施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有关标准执行,重点抓好娱乐场所的电器设施的节能监管工作。县文化局25强化对宾馆空调温度设置的监督检查,加大宾馆空调系统的优化改造;“三星”以上宾馆节能灯使用率达到70%以上。县旅游局26在全县大专院校及中小学中开展节能知识的普及工作,年内组织开展一次节能知识宣教活动,引导青少年增强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在全县大专院校及中小学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县教育局27完成1次以上节能科普的宣传,在节能宣传月期间举办一次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展示活动。县科协28加紧出台《开展全县公共机构节能行动》的实施方案;年内开展一次以上对机关事业单位节能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县机关党工委29加快政府机构办公场所节能灯具的更替;制订好县级机关大楼的节能规划,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管理,确保机关人均及单位建筑面积用电量达到市级能源审计标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30组织开展企事业职工节能降耗活动;组织开展以节能降耗、节约资源为主题的技术培训、岗位练兵、技术比武不少于一次;继续延续在企业职工中开展一次“我为节能献一计”活动。县总工会31节能宣传月期间,组织全县团员开展一次以“我为节能做贡献”为主题的活动,以引导青少年增强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资源节约的良好风尚。县团委32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对年耗标煤1000吨以上、年用电量超300万千瓦时以上的项目,必须有相应项目的能源评估报告,能源评估未经通过的,严格把好项目联审关。县行政服务审批中心33年内组织各行业协会开展一次节能活动;在各行业选择1-2家行业能耗超标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并报县节能办备案;及时通报各行业协会有关省、市、县相关行业的节能政策、文件;要协助政府做好行业节能管理、技术推广、宣传培训、信息咨询和行业统计等工作,为企业做好节能工作提供服务。县工商联
本文标题:嘉善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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