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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00-0203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合同编号:(由勘察人编填)勘察证书等级:综合类甲级发包人:勘察人:签订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建设地点: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1.3工程规模、特征:约㎡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在详细调查研究地形地貌及周边环境的基础上,满足施工图设计需要和技术要求,按照国标和河南省地方标准要求和勘察组织设计执行,完成河南省公共医疗中心住宅工程的地质勘察和相关服务工作1.6承接方式:邀请招标1.7预计勘察工作量:B地块:钻孔58个,其中85m的2个,65m的8个,45m的7个,35m的3个,30m的29个;静力触探孔共83个(包括7个与钻探取土孔的对比孔),其中25m的61个,20m的22个。A地块:待设计方案方案确定后,再确定勘察工作量。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2.1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2.2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及已有的技术资料。2.3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自行收集。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3.1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A地块勘察成果资料20份,B地块勘察成果资料20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开工日期以发包方通知时间为准,总工期18日历天,勘察结束之日起18日内提交最终勘察成果资料(勘察工作开工后10天出勘察中间报告资料供设计单位使用),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2.1本工程勘察费用由双方协商计取。4.2.2本工程勘察费暂定预算价A地块:单价55元/米(大写伍拾伍元每米),地震安全性评价费¥:30000元(大写叁万元);B地块:勘察费总价:232850元(大写贰拾叁万贰仟捌佰伍拾元),地震安全性评价费¥:30000元(大写叁万元),合计262850元(大写贰拾陆万贰仟捌佰伍拾元)。最终结算价据实结算:勘察合同工程总价款=综合单价×实际进尺实际进尺以发包人现场实测签字认可数量为准。综合单价详见下表:综合单价(元/米),含试验费、税金等一切费用多层、小高层、高层综合单价:55元/米4.2.3付款方式:本工程B地块勘察费预算为232850元(大写贰拾叁万贰仟捌佰伍拾元),合同签订后勘察人进场勘探7日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10%,计23285元;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含电子版)后10天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至勘察结算价款的90%,计186280元;在基础验槽合格后30天内支付至勘察结算价款的95%,计11642.5元;剩余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待小区当期主体项目竣工验收后,双方无异议,无息付清。B地块地震安全性评价费30000元(大写叁万元),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地震安全性评价资料10日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地震安全性评价费的100%。本工程A地块,由于建筑物最终设计方案没有确定,没法确定最终工作量,此地块按单价55元/米(大写伍拾伍元每米),待设计方案和总工作量确定后,按照综合单价×实际进尺确定总价;地震安全性评价费¥:30000元(大写叁万元)。付款方式与B地块相同。第五条:发包人(工程联系人:,联系方式:)、勘察人责任5.1发包人责任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提供文件资料。5.1.2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具体为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并承担其费用。5.1.3本勘察工程发包人不提供任何工程材料。5.1.4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5.1.5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工期顺延。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__1000__元计算加班费。5.1.6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5.1.7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5.2勘察人责任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勘察任务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5.2.2勘察人工作所需的全部生产、生活条件,由勘察人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含水、电费)。5.2.3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发包人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不合格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00%。5.2.4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5.2.5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5.2.6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国家及当地有关部门对工作现场的有关管理规定,做好工作现场保卫和环卫工作,并按发包人提出的保护要求(措施),保护好工作现场周围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管道)等,并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勘察人应自行负责所有勘察人员的安全,所发生的全部安全事故,其费用由勘察人全部自理。5.2.7勘察人不得向第三人扩散、转让第二条中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文件。发生上述情况,承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索赔。第六条:违约责任6.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6.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若勘查报告不详尽,不能为发包人工程设计提供依据,影响发包人下步工作安排的,勘察人应承担合同总价50%的违约金,若发包人重新选择勘察单位,勘察人应无条件代发包人支付全部勘察费用。6.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6.4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6.5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8.1、勘察结束后一周内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临时成果报告,临时成果报告必须与最终勘察成果报告数据保持一致,若因勘察人提交的临时成果报告不正确而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勘察人应承担发包人全部损失;8.2、勘察人的人员、设备按投标文件执行;8.3、勘察人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必须住工地,且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不得更换,若更换,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否则扣减工程款伍万元直至解除合同;8.4、勘察人应自行负责修建施工场地范围内的临时设施,勘察人搭建的临时设施必须服从发包人的整体安排;其中办公及生活区地点的选择,原则上由勘察人在地块外自行解决,若是勘察人在地块内搭建,必须按照发包人指定的地点搭建,现场生活垃圾按发包方指定地点集中堆放,发包人若需使用该地块,在发包人提出5日内,由勘察人无条件拆除;8.5、发包人不提供施工水源、电源;8.6、勘察人按郑州市政府部门有关要求自行办理与施工有关的交通、治安、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8.7、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于发包人无关,勘察人承担全部责任;8.8、工程完工后五天内,及时清理现场垃圾,拆除临时设施,并负责运出现场,做到工完场清,且施工人员亦全部撤离现场,否则,按每天20元/平方米占地面积向发包人交付场地占用费;8.9、合同规定的勘察人的工程项目,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勘察人不得将任何工程项目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若经确认有未经发包人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商施工的工程,并有权责令承勘察人解除与第三方的合同并处以罚款10万元,直至解除本合同。8.10勘察人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发包方支付的工程款,承包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若因未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等原因,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每发生一次由勘察人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违约金,从勘察人工程款中扣除。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同意由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签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玖份,发包人陆份,勘察人叁份。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签证意见:(盖章)(盖章)备案号:经办人:备案日期:年月日签证日期:年月日附件一:拟投入本项目勘察人员汇总表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序号姓名年龄性别学历专业职称在本项目拟任职务勘察人:(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日期:年月日
本文标题:勘察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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