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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莱茵TUV工厂检查用户手册1、前言:如果贵司的产品前次申请GS,TUV与EMC认证或贵司的产品已获得相关证书,我们将按照认证程序安排首次工厂检查或年度跟踪检查站,从而协助贵司确保批量生产的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我们希望贵司可以通过此文件了解工厂检查及相关要求,从而帮助贵司按相关的要求规范贵司的质量控制系统。为了确保贵司的质量体系符合我司工厂检查的要求,贵司领导需要指派专门人员进行培训和监督管理,以确保相关的质量控制体系按照要求予以实施。2、工厂检查的类型:1)首次工厂检查:适用于所有新客户首次申请GS,TUV与EMC认证,取得相应证书之前或贵司的产品已获得相关证书但工厂发生搬迁的老客户。2)年度工厂检查:适用于贵司的产品已获得相关证书,为维持证书有效性,在证书有效期内进行的每年一次的跟踪检查。3、工厂检查证书的有效期:除特殊厂检外,厂检证书的有效时间是自上次现场检查时间算起,至下次厂检时间的间隔应不超过12个月,在厂检证书到期前2个月,我们会通知贵司并寄申请表和相应附件给贵司。如果超出有效期将会影响产品证书的签发,若经TUV提醒,仍然不予回复者,厂检证书及相应产品证书将被取消。4、一致性检查:产品一致性是指产品的结构、安全零部件和材料、铭牌和标识(包括商标、型号、技术参数),应与认证产品保持一致。证书持有者将对此负责并进行控制。TUV将按要求进行与认证产品相关的工厂检查,即实施产品一致性检查。因而请务必反馈在计划安排厂检的时间内,是否有TUV提供的已认证产品类别对应产品在生产,或保留最近生产的认证产品的样品(保留的样品必须为上次厂检以后生产的样品)以供TUV检验员进行一致性检查。若既无生产计划,也无保留样品以供检查,则需在申请厂检时填写所附的“声明书”,TUV除在本次进行例行的厂检外,还将在贵司后期安排生产时进行复检,并请在安排生产前14天通知我们并同时反馈申请表(见声明书所附的第三页)。若至下一个年度厂检,贵司仍无认证产品生产,贵司的GS证书将被更改为仅与验货报告同时使用的GS证书。此规定源于ZEK-GB1/98。实施日期:2005年12月01日请参考下面对证书持有者的要求。证书持有者的责任:持证者应按如下要求控制产品一致性,建产并随时更新产品档案,实施一致性检查。建立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产品的结构、安全零部件和材料、包括商标、型号、技术参数的铭牌和标识变更和说明书上警告语的变更批准)。所有变更均需在生产前得到TUV的确认。建立认证产品检验规程。建产认证产品档案(包含认证产品型号明细,CDF结构数据表,即关键零部件清单、确认信,照片,每种产品的检验规程等)。所有这些文件应能在厂检时提供给检验员。采购的零部件和材料应有内部监控和检查,要求必须与最新的CDF结构数据表、确认信保持一致/建议工厂进行首样检查或至少在生产时进行整机的一致性检查。保留内部检查记录以供检验员到现场检查。持证者应及时通知工厂名称和地址的变化,最迟应在反馈厂检申请表时告知TUV。若工厂搬迁,则需在搬入新厂后,安排生产前,告知TUV,TUV将安排首次厂检。GS证书持证者应确保制造厂或进口商详细的名称和地址已被显示在说明书或铭牌上并确保测试标志的正确使用。5、工厂检查简介:请参见《工厂检查内容简介》。6、工厂检查的流程:首次工厂检查:客户支付项目预付款—TUV技术支持或工程师发此“用户手册”及工厂检查协调要求—客户按此要求准备—TUV检验员现场检验(包括解释工厂检查的协调要求和产品一致性要求、生产线的例行测试要求及对所发现偏差予以解释和指导如何改进)—工厂在4周内进行偏差整改(检查结果显示问题很多并严重者,有必要进行重新检查)—TUV检验员确认纠正措施可接受—提交审核—签发厂检报告和签发产品证书。年度工厂检查:厂检到期日2个月内,TUV发通知函、工厂检查申请表、年度跟踪检查附件给持证者—持证者确认厂检,反馈申请表和支付工厂检查费—TUV技术支持将厂检资料发给TUV检验员—TUV检验员和工厂联系人确认具体的检查时间—TUV检验员进行现场检查(包括解释和指导如何改进偏差)—工厂在4周内进行偏差整改(检查结果显示问题很多并严重者,有必要进行重新检查或被TUV证书部取消证书)—TUV检验员确认纠正措施可接受—提交审核—签发厂检报告和签发厂检证书。
本文标题:工厂检查用户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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