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 诸暨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度公务用车租赁采购项
诸暨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度公务用车租赁采购项目(编号:浙华元2016-12-01)招标文件采购单位:诸暨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督单位: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诸暨市财政局二〇一六年十二月1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招标需求第四章诸暨市政府采购合同第五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本招标文件为2016年新制版本,请各位投标人详细阅读各项条款2第一章招标公告(编号:浙华元2016-12-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诸暨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诸暨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对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诸暨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度公务用车租赁采购项目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三、项目内容及规模:诸暨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务用车租赁采购项目,详见下表车型天数(天)单价(元/辆/天)采购预算金额(万元)五座轿车4辆20545036.9四、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五、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道路经营(客运)许可证》,具有良好信誉的法人;3、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下载方式发布,发布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2016年12月29日,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板块,采购公告栏目中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无须报名,于开标当日直接参加投标。招标文件发布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获取。七、投标须知: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下述相关证照原件或公证件(有效期内),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一律作无效标处理:1、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2、有效期内《道路经营(客运)许可证》原件;3、参加开标现场的投标人代表须提供投标人注册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投标人代表近三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原件,且该资金必须由投标人缴纳(原件不退);参加开标现场的投标人代表为法人代表本人的,只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4、自2016年11月9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原件(原件不退)。八、投标保证金:3投标保证金可以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投标人单位名义汇款,不接受个人、分支机构、办事处、子公司或从他人账户汇款或存款方式)投标保证金人民币0.4万元。缴纳账户名称: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绍兴诸暨支行;帐号:292036102018010175925;款项用途:保证金。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按年度投标保证金相关规定执行。九、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人须于2017年1月9日14: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十、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7年1月9日14:30时开标地点: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暨东路58号四楼)。十一、业务咨询:联系人:陈敏联系电话:18367563566传真:87018506采购单位地址:暨东路70号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18258588757传真:0575-88795509代理机构单位办公地址:诸暨市西施大街100号诸暨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4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诸暨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度公务用车租赁采购项目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3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4最高限价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叁拾陆万玖仟圆(¥369000.00)整,一天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肆佰伍拾圆(¥450.00)整,任何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5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道路经营(客运)许可证》,具有良好信誉的法人;3、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条件。但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应以资质最低的一方为依据。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7标的划分□√本次招标采购共分1个标的,招标人将整体择定中标人。□本次招标采购共分**个标的,投标人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投标,招标人将分标的择定中标人。一个投标人可以同时中标多个标的。8资格审查资格后审9招标文件的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下载方式发布,发布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2016年12月29日,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板块,采购公告栏目中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无须报名,于开标当日直接参加投标。招标文件发布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获取。10投标时递交原件资料一、资格审查原件:1、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2、有效期内《道路经营(客运)许可证》原件;3、参加开标现场的投标人代表须提供投标人注册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投标人代表近三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原件,且该资金必须由投标人缴纳(原件不退);参加开标现场的投标人代表为法人代表本人的,只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4、自2016年11月9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5近三年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原件(原件不退)。二、评审原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原件。要求提供原件的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按要求提供,逾时拒绝接收,未提供原件的按相关要求处理。原件资料的完整性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原件资料评审的由评标委员会负责。1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0.4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投标人单位名义汇款,不接受个人、分支机构、办事处、子公司或从他人账户汇款或存款方式)缴纳账户名称: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绍兴诸暨支行款项用途:保证金帐号:29203610201801017592512投标文件(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除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外,格式见附件);(5)相关资质证明或文件复印件(如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6)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7)成功案例和业绩证明(如有要求);(8)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如有要求);(9)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13现场演示□√不需要。14投标样品□√不需要。15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16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如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必要,可延长投标有效期。17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18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19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向采购单位交入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采购单位将货物(服务、工程)验收合格后5日内无息退还。2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月9日14:30时2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暨东路58号四楼)622开标时间2017年1月9日14:30时23开标地点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暨东路58号四楼)24质疑与答疑时间投标人应在2016年12月29日下午17时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招标人将在2016年12月30日下午17时前将答疑内容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自行在网上查阅、下载答疑回复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25其他特别提醒: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方支付,具体收费标准按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件和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执行,收费基数为合同总金额万元;计算方式:合同总金额X1.5%;3、以上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中一并考虑,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付清。7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标。2.定义2.1“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单位和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2.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2.7本招标文件所述设备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方也可根据招标文件得要求参考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所投产品不在参考品牌范围内的,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小组在投标文件评审时集体讨论决定。3.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4.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获得招标文件和编制、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对中标人收取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6.特别说明:6.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产品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同一家原生产厂商授权多家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6.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6.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6.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单位,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6.5除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外,直接或者间接受采购单位控制的当事人,或者与采购单位受共同上级控制的当事人,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当事人,或者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其他文件的个人、企业、招标人或其附属机构有关联关系的当事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86.6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和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归采购人所有。7.质疑和投诉7.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
本文标题:诸暨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度公务用车租赁采购项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38008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