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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地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民生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司法局、直属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所:现将《地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民生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地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民生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起步之年。为充分体现执政为民的宗旨和“群众第一、民生优待、基层重要”原则,不断加快民生改善步伐,让地区各族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地委、行署将2011年确定为地区民生建设年。为认真贯彻哈密地委、行署《关于开展民生建设年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经地区司法局研究决定在全地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民生建设年活动,现结合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始终坚持把维护好人民群众权益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为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工作目标:司法行政工作服务民生的领域进一步拓展,保障民生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到2012年,实现以下主要工作目标:人民调解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有效发挥,各种化解矛盾纠纷手段有机整合,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均达到95%以上。法律援助受援面进一步扩大,办案质量稳步提高,地区法律援助办案总量年均递增10%以上,到2011年办案总量力争达到1000件。法制宣传的形式更加多样,各族群众的法律素质和维权意识进一步提高,公职人员的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理念进一步强化。法律服务的程序更加便捷,各族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进一步得到满足。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改善民生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基层法律服务网络更加健全,作用切实发挥;公证队伍进一步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司法鉴定机构布局合理、发展有序,鉴定质量进一步提高。全面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内,帮教率达到97%,安置率达到95%。基本原则:一是突出重点。坚持以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党委政府最重视、最关注的民生问题为重点,以司法行政工作与民生问题联系最紧密的领域为突破口,周密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二是合力推进。紧紧围绕服务保障民生这一主线,增强整体意识和全局观念,加强协调沟通,实现上下、左右联动,促进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和资源的有机整合,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在更宽的领域上协同作战。三是讲求实效。深入研究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准确把握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规律,找准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民生的着力点和结合点,创新工作理念,拓宽工作思路,丰富工作载体,增强工作实效。二、主要任务(一)以化解矛盾纠纷为重点,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地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在全地区推行和落实人民调解指导员和民事特邀调解员制度,通过建立人民调解指导工作长效机制和人民调解员多渠道参与诉讼机制,实现调解力量对接,调解业务对接,使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工作紧密结合、互为贯穿,形成一种良性互动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按照“哪里需要人民调解,哪里就有调解组织”的工作要求,在巩固和完善乡镇街道、村组社区调解组织的同时,适应新形势需要,不断延伸工作领域,积极在大型集贸市场、商场、流动人口聚居区、新型经济组织、厂矿企业等区域和单位建立人民调解组织,真正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网络体系,为实现大调解工作格局夯实基础。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员岗位练兵活动,不定期开展人民调解员调解知识竞赛活动。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人民调解员岗前培训和集中培训,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包片指导、巡回调解、以会代训、以庭代训等方式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养与工作能力。创新调解方式方法。一是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情况定期排查分析制度,提高对潜在矛盾纠纷的预警能力。二是建立矛盾纠纷处理预案系统,提高对突发、重大矛盾纠纷的应急、管控能力。三是提炼个案调解和分类调解方法,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主渠道作用。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在加强对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调解的同时,指导、引导人民调解组织适应民间纠纷的新变化、新特点,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积极参与城乡建设、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征地拆迁、“三农”问题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拓展更高层面民生问题的调解领域。(二)以关注民生为着力点,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扩大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在全地区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八项便民措施”,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进一步健全援助网络,畅通便民渠道,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方便群众就近、及时申请法律援助,提高维权效率,为困难群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努力做到“应援尽援”,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县市法律援助机构案件数要在2010年的基础上增加5%,全地区力争达到1000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自身法制宣传的资源优势,通过在主流媒体上开办法律援助知识专栏、开展法律援助“典型案例”评选、组织专题采访报道、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等多种途径和方式,进一步扩大宣传,着力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援助意识,形成关心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关爱困难群众良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目标考核力度。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则》,采取跟踪检查、开庭旁听、结案评估、案件抽查、投诉查处等方式,加大法律援助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对重大、疑难、群体性上访和死刑法律援助案件,要在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下,组织相关人员集体研究讨论,确定方案,实施全程质量监督。严格执行案件回访制度,设置投诉电话。定期或不定期对受援人员进行回访,多渠道听取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办案质量稳步提高。(三)以贴近民生为切入点,大力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创新理念、健全机制,拓展领域、丰富载体,针对与民生问题关系紧密的重点对象开展法制宣传。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加强在校青少年和社会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引导他们自觉遵守社会秩序,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加强农村、牧区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农牧民群众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和法律途径,自觉遵纪守法,依法从事生产活动,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完善领导干部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年度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服务保障民生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围绕人民群众最关注的民生问题开展法制宣传。针对中心城区改造、重点项目建设、企业劳动争议等热点问题,大力开展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全生产、劳动用工、劳动保险以及诉讼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加强与交通、城建、卫生、文化等部门协作,在广场、市场、公园、车站、医院、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流动频繁的地方,集中开展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婚姻家庭、消费者权益保护、人口计生以及婚姻等相关法律的法制宣传,开展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公益性法制宣传,积极为群众解疑释惑,增强群众依法维护人身权、财产权、劳动权、教育权、健康权等权利的意识;配合开展公民意识教育,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优势,通过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普法考试、现身说法、法制培训、开办新闻媒体法制宣传教育专刊(栏)、“送法下乡”、“送法进校园”、法律宣传展板巡回展出、向各社区赠送法律宣传栏及各类法律宣传资料、举办法律知识有奖竞赛等方式,组织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活动等各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增强法制宣传的实效性,扩大法制宣传的受众面和影响力。鼓励广大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法律服务、调解矛盾纠纷工作中增强法制宣传意识,自觉地把服务、调解的过程作为法制宣传的过程,引导公民依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四)以服务民生为出发点,大力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要积极引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组织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功能,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稳定、改善民生的社会责任。积极拓展法律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在做好传统领域法律服务工作的同时,大力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努力为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项目建设、征地拆迁、招商引资等领域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要以服务民生为重点,强化社会责任,切实做好民生领域的法律服务工作。一是继续做好律师参与地区“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活动。在做好基础工作的同时,加强与地区信访局的工作协调,强化对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日常考察、年度考核和规范管理活动,确保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规范、完备。二是深入推进“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实践活动,大力推进法律服务进乡村、进社区,全面扩大“律师社区便民服务站”工作的覆盖面,深入推进站点工作形式和工作内容的创新,拟以加强街道社区法律服务为重点,制定具体《指导意见》,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组织和引导律师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和群众需要,积极做好涉及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争议、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工作。四是积极开展走访慰问、法律援助、帮扶、送温暖等活动,服务民生,服务群众,为困难弱势群体办实事、办好事。加强对公证、律师、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切实提高服务民生能力。一是加大规范管理、考察考核工作力度。根据《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的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律师工作措施和管理体制,切实改进和加强律师管理工作和对律师、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的监督指导,使管理更规范,管理效果突显。二是组织筹备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的经验总结、推广和交流活动,提升律师事务所整体管理水平。三是进一步拓展社会监督渠道,建立地区律师行业行风建设指导员工作机制和工作网络。全面加强公证工作质量,不断提高公证工作公信力。全面推开使用要素式公证书,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提高公证办证质量,加强公证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公证质量监督保障长效机制。要按照《公证质量检查办法》和公证文书、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公证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公证质量评查和互查活动,完善假、错、瑕疵证通报制度。积极推进认证认可和能力验证,着力提升司法鉴定能力和水平。积极组织鉴定机构参加能力测评和能力验证,将内部质量管理逐步纳入质量控制体系,鼓励鉴定机构加大投入,不断提高鉴定的科技含量,保证鉴定质量。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着力推进司法鉴定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完善鉴定程序,监督鉴定机构和人员严格按鉴定程序规则开展鉴定业务,杜绝违规操作,确保鉴定质量。加强和规范档案和文书管理工作,统一文书规范和入档材料要求,确保受案程序合理、鉴定质量准确、文书规范完备、案卷管理有序。加强法律服务队伍的监督管理,健全法律服务行业投诉查处机制。要加大对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投诉查处力度,通过设置投诉电话、建立完善不良执业行为以及失信、处罚记录和信息披露制度等,加大法律服务行业诚信建设监管力度,努力提高法律服务行业的公信力和可靠性。制定《哈密地区关于律师投诉受理及查处办法》,进一步规范投诉处理工作流程,实行投诉案件信息反馈制度,及时披露违纪违法案件的处分、处罚情况,加大监管惩戒力度
本文标题:关于印发《地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民生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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